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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管理规定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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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服药管理规定守则 二、安全给药管理制度 (一)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理人员方可执行给药医嘱。 (二)用药医嘱抄(转)录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有转抄者签名。 (三)护士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以下内容: 1.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 2.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 3.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 4.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 5.询问病人姓名及核对住院号、床号以确认身份。 6.询问病人是否有药物过敏史,对该药物是否过敏。 (四)给药应做好记录: 1.医师给予病人的所有用药必须做好记录。门诊病人用药可记录于门 急诊病人的病历上,住院病人记录在病历中。 2.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病人的疾病描述、诊断、药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3.病房中应存有给药记录本。给药记录本记录病人的每日用药情况。 4.护士应当严密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疗效及不良反应并记录。 5.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教用药知识,同时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给药方案。 (五)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 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应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并由医师在病历中记录与病人共同签名。 (六)病人给药时间管理细则 1.长期医嘱的初次给药应在医嘱前后2小时内完成,以后给药时间按 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按给药错误处理。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长期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 2.根据医嘱需准点给药(如每4小时给药、每6小时给药、每8小时 给药等)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药。 3.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 4.紧急抢救医嘱给药:开医嘱后即刻给药;如需执行口头抢救医嘱, 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抢救病人后及时提醒医生补记医嘱。 5.口服给药 (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给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 (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相同药物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12-24小时。 (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6-12小时。 (4)每日三次给药(t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4-6小时。 (5)每日四次给药(q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20:00。相同药物每日四次给药时间应间隔3-6小时。 (6)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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