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服药管理规定守则
二、安全给药管理制度
(一)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理人员方可执行给药医嘱。
(二)用药医嘱抄(转)录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有转抄者签名。
(三)护士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以下内容:
1.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
2.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
3.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
4.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
5.询问病人姓名及核对住院号、床号以确认身份。
6.询问
2、病人是否有药物过敏史,对该药物是否过敏。
(四)给药应做好记录:
1.医师给予病人的所有用药必须做好记录。门诊病人用药可记录于门
急诊病人的病历上,住院病人记录在病历中。
2.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病人的疾病描述、诊断、药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3.病房中应存有给药记录本。给药记录本记录病人的每日用药情况。
4.护士应当严密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疗效及不良反应并记录。
5.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教用药知识,同时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给药方案。
(五)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
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
3、应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并由医师在病历中记录与病人共同签名。
(六)病人给药时间管理细则
1.长期医嘱的初次给药应在医嘱前后2小时内完成,以后给药时间按
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按给药错误处理。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长期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
2.根据医嘱需准点给药(如每4小时给药、每6小时给药、每8小时
给药等)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药。
3.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
4.紧急抢救医嘱给药:开医嘱后即刻给药;如需执行口头抢救医嘱,
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抢救病人后及时提醒医生补记医嘱。
5.口服给药
4、
(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给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
(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相同药物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12-24小时。
(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6-12小时。
(4)每日三次给药(t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4-6小时。
(5)每日四次给药(q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20:00。相同药物每日四次给药时间应间隔3-6小时。
(6)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