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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真题解析及高分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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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卷四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都市公共交通运行企业(如下简称都市公交企业)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都市公交企业的运行范围,界定在经同意的都市规划区内;都市公交企业在都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行,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都市公交企业违法运行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规定,中断了对都市公交企业违法运行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同意的三家运送经营户,他们运行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都市公交企业的两条运行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有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撤销《会议纪要》中有关都市公交企业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祈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有关中断城区交通局对都市公交企业违法运行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都市公交企业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与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何?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与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何?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确实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断城区交通局对都市公交企业违法运行查处的内容违法的祈求,与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何?  二、(本题15分)   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即,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简介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  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问询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   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问询。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准期偿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所有投入电器厂经营,成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偿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怎样定罪惩罚。 三、(本题18分)   案情:甲企业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毕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企业对该灯具的技术采用了保密措施,并于5 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8月9日授予甲企业专利权。此前,甲企业与乙企业于 年7月签订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约定乙企业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3月,甲企业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企业。唐某、乙企业也想以同等条件购置该专利技术。最终甲企业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置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企业。   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布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企业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似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奇性。经查,丁企业在获悉甲企业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合法手段获取了甲企业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企业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企业签订的专利实行许可协议与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协议发生纠纷,应怎样合用有关法律?   3.甲企业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协议成立后,对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置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企业,与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何?   5.该专利与否应当由于不具有新奇性而被宣布无效?为何? 6.对丁企业的违法行为应怎样定性?为何?   四、(本题15分)   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确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发售,其中105万元发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发售给其他 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同意实行。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他职工各认购1万元。企业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企业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企业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企业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长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达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献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企业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行。同年4月,企业注册资本增长为300万元。增长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他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本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规定王某赔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同意了该协议。  5月,川南企业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置,且企业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企业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步查明,偷税事项未通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企业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行的。后法院判决该企业偷税罪成立,判处企业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对应的刑罚。  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与否有效?为何? 2.川南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与否合法?为何? 3.川南企业董事会的增资决策和企业的增资行为与否有效?为何?  4.蓝某可否根据赔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何?   5.川南企业因被判惩罚金所导致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何? 五、(本题17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协议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置该房,按每平方米元的价格购置,详细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一样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一样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企业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制止舒某与杏林企业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认定租赁协议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告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协议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祈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的的做法是什么?   2.假如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3.假如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企业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协议申请仲裁,祈求确认协议有效并祈求履行,潘某可否参与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置权?为何? 4.假如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企业能否申请再审?为何?杏林企业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何?   5.潘某在起诉前为了制止舒某与杏林企业成交,可申请法院采用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有何种条件?法院应当怎样准许和执行?  6.假如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通过协商,到达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协议。该买卖协议与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何?法院与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何? 第二部分:法律文书题。本部分共1题,25分。   六、(本题25分)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乐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见状,匆匆伸手抓刀。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生气,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院治疗期间,乙积极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协助护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顾,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看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题:假定你是甲聘任的律师或者乙聘任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种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醒:文书中波及的当事人自然状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有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规定: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有的事项齐全;   2.祈求或答辩事项清晰,事实、根据论证充足,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精确;   3.文字简洁畅通,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第三部分:分析、论述题。本部分共2题,50分。   七、(本题25分)  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5月5日,甲到国际著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规定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提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祈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重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与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足的证据。双方的重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状况下,与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通告,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步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局限性外,对一审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祈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1万元。 问题: 1.请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波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2.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起了不少议论,重要波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种角度简要论述。   答题规定: 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根据; 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足,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八、(本题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自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后来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重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根据,同步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见解。  答题规定: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使用方法学知识论述理由;   2.说理清晰,逻辑严谨,语言流畅,体现精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卷四参照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照答案   一、(本题10分) 1. 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 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详细行政行为波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不属于。该祈求波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派,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二、(本题15分)   1. 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2. 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 张某: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题18分)   1. 签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酬劳权。   2. 有效。专利申请公布此前,合用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后来、授权之前,参照合用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授权后来,合用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有关规定。  3. 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效力,甲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4. 假如该灯具技术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假如该技术不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的20%.   5. 不应被宣布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发明内容的,该发明发明并不丧失新奇性。  6. 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企业的行为属于侵犯甲企业商业秘密的不合法竞争行为,由于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企业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由于丁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四、(本题15分)   1. 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获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获得。   或者答:(1)股东获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2)根据企业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不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假如出资获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企业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在股东以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的状况下,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收缴其股权用于偿还被挪用资金,但此时只波及股权转让问题,而不是股权无效。均可得分。  2. 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合法;企业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企业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 3. 无效。企业注册资本的增长应由股东会作出决策,该决策应在股东会上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川南企业董事会组员及监事会主席虽代表企业2/3以上的表决权,但不能就增资事项作决策,故该决策无效。基于无效决策而实行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   4. 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赔偿其25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股权的对外转让;按照企业法的规定,有限企业股东对外出让股权应通过企业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无权同意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5. 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4人承担。企业的损失源于企业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4人承担。  五、(本题17分) 1. 法院用告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祈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由于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由于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协议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六、(本题25分)   1. 文书种类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有事项齐全;   2. 祈求或答辩事项清晰,事实、根据论证充足,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精确;   3. 文字简洁畅通,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七、(本题25分)  前一问:   1. 一审判决数额超过了原告的祈求范围,因而是错误的(可从不告不理、法院裁判的消极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阐明其不妥)。   2. 一审法院判决将举证责任归于乙超市,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并且未脱内衣搜查是消极事实,乙超市无法举证。因此,二审法院否认一审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认定是对的的。本案应当由甲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由于侵权事实特殊,其证据属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搜集的证据。对的的做法是由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或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假如无法认定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派规则进行判决。   3. 甲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赔偿太少。属于适使用方法律方面的问题,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使用方法律确有错误的才能再审,本案二审否认了原审对脱衣搜身的事实认定,据此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改判,不属于适使用方法律确有错误,故不应当改判,甲的再审申请不应得到支持。考生可分析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怎样保障,怎样修改再审程序等。 后一问:论述应观点明确,认证充足,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八、(本题25分)   1. 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使用方法学知识论述理由; 2. 说理清晰,逻辑严谨,语言流畅,体现精确;   3. 字数不少于500字。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照答案   一、(本题10分) 1. 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 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详细行政行为波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不属于。该祈求波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派,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二、(本题15分) 1. 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2. 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 张某: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题18分)   1. 签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酬劳权。   2. 有效。专利申请公布此前,合用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后来、授权之前,参照合用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授权后来,合用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有关规定。 3. 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效力,甲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4. 假如该灯具技术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假如该技术不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的20%. 5. 不应被宣布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发明内容的,该发明发明并不丧失新奇性。   6. 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企业的行为属于侵犯甲企业商业秘密的不合法竞争行为,由于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企业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由于丁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四、(本题15分)   1. 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获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获得。  或者答:(1)股东获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2)根据企业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不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假如出资获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企业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在股东以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的状况下,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收缴其股权用于偿还被挪用资金,但此时只波及股权转让问题,而不是股权无效。均可得分。   2. 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合法;企业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企业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   3. 无效。企业注册资本的增长应由股东会作出决策,该决策应在股东会上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川南企业董事会组员及监事会主席虽代表企业2/3以上的表决权,但不能就增资事项作决策,故该决策无效。基于无效决策而实行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   4. 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赔偿其25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股权的对外转让;按照企业法的规定,有限企业股东对外出让股权应通过企业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无权同意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5. 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4人承担。企业的损失源于企业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4人承担。  五、(本题17分) 1. 法院用告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祈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由于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由于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协议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六、(本题25分) 1. 文书种类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有事项齐全;   2. 祈求或答辩事项清晰,事实、根据论证充足,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精确;   3. 文字简洁畅通,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七、(本题25分)   前一问: 1. 一审判决数额超过了原告的祈求范围,因而是错误的(可从不告不理、法院裁判的消极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阐明其不妥)。   2. 一审法院判决将举证责任归于乙超市,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并且未脱内衣搜查是消极事实,乙超市无法举证。因此,二审法院否认一审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认定是对的的。本案应当由甲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由于侵权事实特殊,其证据属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搜集的证据。对的的做法是由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或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假如无法认定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派规则进行判决。 3. 甲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赔偿太少。属于适使用方法律方面的问题,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使用方法律确有错误的才能再审,本案二审否认了原审对脱衣搜身的事实认定,据此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改判,不属于适使用方法律确有错误,故不应当改判,甲的再审申请不应得到支持。考生可分析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怎样保障,怎样修改再审程序等。 后一问:论述应观点明确,认证充足,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八、(本题25分)   1. 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使用方法学知识论述理由;  2. 说理清晰,逻辑严谨,语言流畅,体现精确;   3. 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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