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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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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前言,很高兴来参加本次培训班并与发改委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进行交流。新疆是农业、畜牧大省。兴建质量过硬的水利工程,持久发挥工程效益,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新疆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我们和田先后开工建设有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已正常运行)、在建的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同时统筹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内陆)治理等民生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十分繁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并给予了高度认可。2013年以来,我们也看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专题通知,积极开展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举办本次培训班,说明和田地区发改委上上下下是非常重视质量管理和注重实效。我受地区水利局领导的委派,来参加本次培训班有三个目的,一是和大家一道学习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二是向大家介绍今后一个时期内水利建设管理的一些新的动向,三是学习新疆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特别是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的有益经验。因本人能力有限,学习也不够深入,请大家多提出批评意见。,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情况:,一、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二、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一、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2011年,中央以一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召开了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加强农田水利、中小河流、内陆河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性缺水、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农村饮水安全等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建设,全面加快大江大河治理、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水能资源、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等五个方面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进入了大规模建设的新阶段,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水利投资大,社会关注高,一号文件指出,自2011年起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总投资将达4万亿元。据统计,2012年,全国水利建设总投资达到4303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工程建设投资的翻番,必然会带来建设管理任务的翻番。在工作人员增加幅度不大的情况下,各级水利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量急剧放大,面临的各种挑战前所未有。同时,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实施也带来了社会各界对水利行业的高度关注,对水利建设的管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常说的一句话,2011年是名副其实的水利年,可谓“众星捧月”,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钱花不好、工程干不好,项目实施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就可能成为“众矢之的”,2011年以来,水利建设已经成为纪检、审计、发改、财政等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四)水利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联丰水库。,2013年2月2日凌晨8时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联丰水库发生决口事故,造成1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5.15万元。事故发生后,自治区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水利部的要求,会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形成了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联丰水库决口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除险加固后总库容为40万m3,最大坝高7.1m,工程总投资554万元),(一)直接原因,由于项目施工尚未完成,特别是防渗体系尚未形成,在不具备蓄水条件、未进行蓄水验收的情况下,米东区水管总站考虑卡子湾村的要求,同意拦蓄上游部分泉水,保持水库低水位运行。2013年1月10日,建设单位检查时发现从水磨河引水0.08 m3/s,水库蓄水位上涨过快。事发时水库蓄水位比正常蓄水位低15cm,蓄水量达到35万m3,造成水库高水位运行,致使坝体和放水涵洞结合面发生渗透破坏,最终导致坝体决口。因此,联丰水库在除险加固尚未完工的情况下,违规进行下闸蓄水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除险加固施工过程中,违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未有效保证施工质量。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将工程非法转包;2、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上坝土料场,土方填筑压实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3、质量检测频次和结果均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4、施工项目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已作废。二是监理单位新疆鑫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监理规范履行职责,使施工质量未得到有效控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监理人员未按合同承诺到位;2、监理机构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主要表现在:未履行技施图纸签发手续、未审批大坝碾压试验报告、未要求施工单位对大坝更换土料场进行复查和报批、放水涵洞基础隐蔽工程联合验收签证无结论且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字、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未履行总监签字手续、在施工过程中未实施平行检测。三是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机构制度不健全,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未见米东区人民政府对联丰水库项目法人组建并报上级政府的审批文件;2、管理职责不清,未见项目法人组建、人员职责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等文件;3、招投标行为不规范;4、合同签订不规范;5、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未落实。,2、吉音水利枢纽。,工程中主要存在六个方面问题:,一是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二是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三是工程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四是违规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五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另外,原负责人因受贿问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处理3人),二、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按照审批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三项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2、招标投标制,3、建设监理制,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上位法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于1997年颁发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对于各级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以及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管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落实质量责任,1、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的相应责任。,2、落实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3、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三级、四级),2.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文),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2.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设置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复核。,对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并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2.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权限如下:,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2.4质量监督工作下一步工作思路,一要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为有利于监督工作开展,监督机构应尽可能设为专职队伍,机构数量、专业、人员规模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属性。,二要保障质量监督经费到位。2008年11月,国家取消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同时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1年财政部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工程质量监督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这表明质量监督是政府一项监管职能的定位已得到认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健全队伍和落实保障经费的相关工作。,三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管理效能。要积极推行质量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四要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特点的研究,提出适合民生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模式。,五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监督执法水平。,3、质量检查与检验制度,3.1工程项目划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当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划分程序是: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3.2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A、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B、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C、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D、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3.3质量检验职责,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4质量缺陷备案,1、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2、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3.5施工质量评定,新规程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而设置。主要程序:,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需要说明的是,单元工程是日常工程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2013年水利部刚刚修订完成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与验收,标准共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安装工程,共,九个分册。,4、水利工程验收制度,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自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水利行业第一部针对验收工作的具体管理规章,该规定的办法和实施,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工作以及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2008年3月3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自2008年6月3月实施。,4.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4.2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4.3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4.4各项工程验收的主持和参加单位,分部工程验收,: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单位工程验收,: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专项验收,:主持单位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5、质量检测制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08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对质量检测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规定:,1、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2、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质量检测业务。,3、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法律),负责。,4、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5、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6、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下一步,加强质量检测将是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目前水利部正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用检测数据说话,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一要,规范质量检测方式,逐步过渡到部分施工自检、监理抽检由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以提高质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这项工作要分步推进。,二要,积极稳妥推行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和质量飞检。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质量,逐步推行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强制性检测制度。为加强过程质量控制,鼓励质量监督机构在不通知参建各单位的情况下组织质量检测单位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进行突击飞检。,三要,加大对检测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质量检测单位市场准入和检测人员注册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检测单位和人员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确保质量检测成果的公正性,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6、提升质量意识,2013年水利部在全国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的主题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行业质量意识”。“中国的质量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缺乏诚信和认真的问题”,,这是在我国制造业领域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后,有关专家做出的论断,这句话对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同样适用。,质量意识决定质量态度,质量态度决定质量行为,质量行为决定工程实体质量,,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是否到位,在整个质量管理活动中是第一位的。,强化质量意识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实现。一是各级领导要重视质量管理,在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观念方面做出表率,特别要做到在局部利益面前切实把好质量关,在质量与进度发生冲突时要把质量放在首位;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明确保证工程质量是每个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底线,时刻绷紧质量这根弦;三是强化“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明确奖罚措施,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氛围;四是各级质量监管部门对质量问题要严肃处理,真正落实“三不放过”的原则,绝不能得过且过、助长忽视质量的不良风气。,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1、政府监管,目前,水利建设市场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单位均有专门的资质管理办法,并明确了各级资质能够承揽的工程类别、规模的业务范围。,2、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涉及主体众多,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主体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可以说,建立完善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是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下一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的最重要的手段。,下一步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几项重点:,目标是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氛围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市场主体守信意识不强,信用意识薄弱和缺失的问题。,一是继续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深化信息公开共享应用。,二是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三是将信用信息应用于市场运行和监管重点环节。,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谢谢!,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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