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水陆联运货物运单运输合同续签补充细则
鉴于甲方(托运人)希望将其委托乙方(承运人)执行的2025年水陆联运货物运单运输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相关条款在续签期间进行补充明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合同效力及续签期限
1.1 本细则旨在补充和细化原合同相关内容,原合同中未列入本细则的条款,在续签期间继续有效。
1.2 双方确认原合同项下的合作关系将在本细则生效后继续维持,续签期限为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 ]年,至[ ]年[ ]月[ ]日止。
1.3 原合同中关于续签的程序性约定(如有)仍适用,但应与本细则内容协调一致。
第二条 运单管理
2.1 双方同意,在续签期间,所有水陆联运业务均须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电子运单。甲方应确保通过指定系统或平台及时、准确提交电子运单信息。
2.2 电子运单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体积、收发货人详细信息、起运港/场、到达港/场、交接点等关键信息,并与实际货物及单证相符。
2.3 水路运输环节的电子运单签发、确认及交接,应遵循[ ](可具体约定系统操作流程或确认时限)。
2.4 陆路运输环节的电子运单签收,应在货物实际交付时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提供签收确认记录。
2.5 双方均有责任确保运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运单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条 运输责任与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及本细则补充的规定,安全、及时地将货物从指定起运点运输至指定到达点。水路和陆路两段的运输责任划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细则无特别约定的除外。
3.2 乙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负责,除不可抗力及法律规定可免责的情形外,因乙方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损坏或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针对危险品、冷藏品、超限货物等特殊货物,乙方除需遵守原合同相关约定外,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专项运输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因特殊货物本身性质或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导致事故,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4 运输延误: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按原合同约定或本细则明确的时间节点到达,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运费的[ ]%作为延误金,但累计延误金不超过合同总运费的[ ]%。延误金的计算以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实际签收货物之日为基准。
3.5 货物损失赔偿:货物发生损失或灭失时,赔偿金额按货物实际价值计算,但最高不超过该批货物运费的[ ]倍(或约定具体金额/保险金额)。赔偿计算以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或相关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及有效证明后[ ]日内完成赔付。
第四条 费用调整与支付
4.1 在续签期间,双方同意,原合同中的运价标准继续有效。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应友好协商调整运价:
(a) 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b) 原材料成本(如燃油、劳动力等)发生重大波动,影响运营成本;
(c)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4.2 协商调整运价未达成一致时,可参考市场平均水平协商确定,或暂按原价格执行,争议部分日后另行协商。
4.3 原合同中约定的费用项目及支付方式(包括预付、货到付款、月结等)在续签期间继续有效。双方确认,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并经甲方或其指定代表签收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费用结算单据。
4.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费用结算单据后[ ]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支付部分,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的利息。
第五条 单证与文件
5.1 除原合同约定外,乙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向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提供以下文件:
(a) 签署完整的电子运单或其打印件;
(b) 货物价值证明文件(如发票、评估报告等);
(c) 根据法律法规或甲方要求需提供的其他单证。
5.2 乙方提供的单证应真实、准确、完整。因单证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6.1 原合同关于货物运输保险的约定在续签期间继续有效。即由[甲方/乙方]负责投保,险种为[ ],保险金额为[ ]。
6.2 如因保险事故导致货物损失,相关理赔事宜由责任方负责处理。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如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承担;超出保险金额部分的损失,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处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细则引起或与本细则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选择仲裁的,应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选择诉讼的,应向[ ](明确具体法院,如乙方所在地/甲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原合同项下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通知义务及后果性责任的约定,在本细则续签期间继续有效。双方应各自承担因其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第九条 其他
9.1 本细则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细则未约定的事项,仍适用原合同的规定。
9.2 本细则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9.3 本细则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的生效不应影响原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签署
本细则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