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主讲人:,二一五年九月,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专题讲座,了解就业政策,了解就业程序,三了解,认清就业形势 掌握就业政策 提高就业质量,了解就业形势,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国家就业政策,地方就业政策,地区就业政策,学校就业规定,单位就业规定,一、就 业 政 策篇,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南,例如我校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我校每年召开专题表彰会,奖励,2000,元,/,人,(,一)就业程序和时间安排,接受就业指导,(,2015.3-2015.6,),制作就业材料,(,2015.7-2015.9,),收集就业信息,(,2015.9-2016.6,),参加招聘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2015.9,-,2016.6,),达成就业协议签订协议书,(,2015.9,-,2016.6,),校核就业计划,(,2016.6,),办理离校手续,(,2016.6,),到用人单位报到,(,2016.7,),(二)协议签订及协议书的管理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一定要慎重,每名毕业生只能签,1,个,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使用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规定、我校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使用对应本人编号的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一律以,原件,为准。,未使用规定的协议书、复印件或涂改件均无效!,协议书的签订程序,领取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学院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填写应聘意见、签字,招生就业处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单位填写信息、签署意见、盖章,领取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协议书的签订程序,领取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学院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填写应聘意见、签字,招生就业处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单位填写信息、签署意见、盖章,学院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协议书的签订程序,领取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学院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填写应聘意见、签字,招生就业处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单位填写信息、签署意见、盖章,填写应聘意见、签字,协议书的签订程序,领取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学院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填写应聘意见、签字,招生就业处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单位填写信息、签署意见、盖章,单位填写信息、签署意见、盖章,协议书的签订程序,领取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学院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填写应聘意见、签字,招生就业处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单位填写信息、签署意见、盖章,招生就业处签署审核意见、盖章,需要,约定其它事项,的,须以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并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协议形成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学校不予认可。,每人一式三份,不得将协议书转让他人使用,协议书遗失,经公示无误才补,将空白协议书交回学校,(,三)毕业生的违约和改派政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六条规定:,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学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都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违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违约者,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后,方能办理违约。,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违约和调整改派的,须持下列手续进行申请:,1.,毕业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及支撑,证明材料,;,2.,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函件,;,3.,新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其同意的意见);,4.,报到证,原件,。,(四)档案、户口管理规定,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同意的部门或机构,。对在市外就业的重庆籍毕业生,若市外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管理的,可将,档案、户口迁至原籍,。,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自行联系,其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凭与其签订的托管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转手续,。,(五)考研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考研毕业生在签协议时,应将考研的事宜告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书上备注,“,同意报考,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样。,考研被录取后,及时告知单位取得谅解,向学校提出书面,改派申请,并出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位同意的书面函件,等材料报批,学校不按违约对待。,凡未告知、未协商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凡被录取研究生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寄至用人单位。,(六)报考、录用公务员的政策,只有未就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才能有资格报考和录用国家公务员。,凡,已签约的毕业生需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或与原单位解约后才能,报考和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七)结业生的就业政策,已签协议的结业生,由,结业生本人与单位联系,,单位同意接收的,可按原计划派遣,但在,报到证,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单位不同意接收的,结业生可重新联系新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单位的结业生,按未就业毕业生的政策处理。,结业生,结业生,(八)未就业毕业生的政策,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其,生源所在地,或转存,毕业生自行联系的其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交流机构,,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所在地。,(九)患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用人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对学生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的体检为准。,有病不能毕业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1,年内,治愈的,须于,2017,年,4,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列入,2017,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十)毕业生的派遣政策,学校凭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和派遣毕业生,毕业生持,报到证,及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和规定的有关证件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手续。,(十一)毕业生报到后的有关规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接收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能将毕业生退回学校,学校不再办理有关就业事宜,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按在职人员辞职的有关政策办理,不能将毕业生退回学校,学校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事宜,(十二)违规处罚规定,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重庆市教委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学生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在择业过程中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或采取欺诈、伪造就业材料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就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其它严重违纪的;,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报到证有效期或规定时间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其它违反就业管理规定的。,郑 重 申 明,本人所讲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如果与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的规定相矛盾的,,则按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如果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则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欢 迎 咨 询,咨询电话 毕业生就业科:,62652496,网上咨询 招生就业网:,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