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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股东合作协议范本word下载
鉴于甲、乙、丙方(以下简称“股东”)基于共同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共同出资设立并经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基本信息
1.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1.4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作宗旨与目标
2.1 合作宗旨:股东各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或行业领域]业务,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2.2 经营目标:公司设立初期目标为[具体初期目标,如实现盈利、拓展市场等],长远发展目标为成为[行业领先地位或具体发展愿景]。
第三条 股权结构与比例
3.1 出资额及方式:
(1) 甲方认缴/实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2) 乙方认缴/实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3) 丙方认缴/实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3.2 股权比例:甲、乙、丙三方合计持有公司[比例]%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比例]%,乙方持有[比例]%,丙方持有[比例]%。
3.3 股权性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为[普通股/有限合伙份额等]。
第四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4.1 股东权利:
(1) 参加或推选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每[份额单位,如1元出资额或1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3)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获取红利分配。
(4)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5)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6) 公司依法解散或清算后,按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7)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股东义务:
(1)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2)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5)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悉的非公开信息。
(6)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股东会与决策机制
5.1 股东会分为定期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5.2 定期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时间]个月内召开。
5.3 临时股东会应由代表[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5.4 股东会由[董事会/执行董事/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东]召集,并主持。
5.5 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时间]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5.6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7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决定:
(1) 公司章程的修改。
(2)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3)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4)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金额超过[金额]元或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比例]%的)。
(5)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单笔投资金额超过[金额]元或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比例]%的)。
(6)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9) 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8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条 股权转让与管理
6.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6.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3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4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依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进行。
6.5 任何股东拟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提前[时间]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拟转让的股权份额、价格、支付方式等主要条件,并附拟受让人的基本情况。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时间]日内,如有意受让,应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同意函,并在此期限内完成购买意向的确认。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7.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7.2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7.3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7.4 公司亏损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八条 股东之间的合作与保密
8.1 股东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相互支持的原则,共同致力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8.2 股东及其委派的员工对因参与公司经营活动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等商业秘密。因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 股东的退出机制
9.1 本协议约定的退出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个人原因退出、股东丧失行为能力、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股东决定退出合作、公司决定收购该股东股权等。
9.2 任何股东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所述情形需要退出时,应提前[时间]日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说明退出原因及拟处理其在本公司持有的股权。
9.3 公司或其他股东在收到退出申请后[时间]日内,应就受让该退出股权的条件(包括股权估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进行协商。
9.4 股权退出价格的确定:
(1)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退出价格按照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乘以退出股权数量确定。
(2) 在公司亏损或未进行审计的情况下,退出价格由股东各方协商确定,或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9.5 若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收购退出股权,应在协商一致后[时间]日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9.6 若在[时间]日内无法就收购条件达成一致,退出方有权选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公司或其他股东仍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条件同本协议第六条。
9.7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退出情形时,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此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若无特别规定,则适用本协议第九条之约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 若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按每日[比例]%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
11.3 若股东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若股东违反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元;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有权进一步追偿。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2.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
12.3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公司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
(2) 公司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 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终止。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策变化、疫情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力所能及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指定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
15.2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地址或邮箱。
15.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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