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0503)能源节约与替代合作协议
甲方(热力供应商):[热力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热力用户):[用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城市热力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约定
1.1 本协议所称“热力”是指由甲方通过城市供热管网供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的蒸汽或热水。
1.2 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约定的供热期内向乙方稳定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热力。
1.3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热力,并承担相应的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4 本协议项下的热力供应地点为:[具体供热地址或区域]。
1.5 本协议项下的供热期为:自[起始年]年[起始月]月[起始日]日起至[终止年]年[终止月]月[终止日]日止。如需续签,双方应提前[提前时间]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 热力参数与质量标准
2.1 供应热力种类:[蒸汽/热水]。
2.2 热力参数:
(1) 热媒温度:供回水温度为[供热水温度]℃/ [回水温度]℃ 或 蒸汽压力为[压力等级]MPa。
(2) 热力压力:供回水压力稳定在合理范围内,确保管网安全运行。
2.3 甲方保证供应的热力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城市热力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因热力质量问题导致乙方设施损坏或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热量计量与结算
3.1 热量计量方式:双方同意采用[热量表/其他计量方式]进行热量计量。
3.2 热量表安装、维护及数据读取:
(1) 热量表由[双方约定方]负责安装、校验和日常维护,确保计量准确。首次安装及后续校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双方确认。
(2) 热量表数据读取周期为每月一次,由[约定方]在[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读取或远程抄录,并制作抄表记录。
(3) 双方对读取的数据有异议时,应于收到数据后[异议提出时间]内提出,并由双方协商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复核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3 热费结算:
(1) 热费计算公式:当月热费=(当月计量热量×热价)+基本热费+增容费(如有)+其他费用(如节能服务费、替代能源结算费用等,按本协议另行约定)。
(2) 热价:
a. 基础热价:[具体金额]元/吉焦。
b. 计量热价:[具体金额]元/吉焦。
c. 热价调整机制:本协议约定的热价有效期为[期限],期满后,根据国家政策、燃料成本变化等因素,由双方协商调整。或约定具体调整条件,如:[依据政府指导价调整/依据燃料成本变化系数调整]。
(3)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合同签订时产生的初始费用分摊等]。
(4) 结算周期:热费按月结算,甲方应在每月[结算日]后[结算周期,如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热费结算清单,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每月[付款日]前将当月热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甲方账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第四条 供热与用热
4.1 供热时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供热期开始供热,并根据城市供热管理规定及天气情况,保障热力供应的连续性。
4.2 乙方应自行负责用热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维护和保养,确保用热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并能正常接收和使用热力。乙方应对其用热设施的安全负责,并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4.3 乙方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合理用热,不得擅自改变热力用途或破坏热力系统。如需进行用热系统改造,应事先告知甲方,并确保改造方案不影响热网安全运行。
第五条 供应保障与中断处理
5.1 甲方应保证热力供应的稳定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中断供热。
5.2 如遇计划性检修或不可抗力导致供热中断,甲方应在中断前[提前时间]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供热。因供热中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3 乙方发现热力供应中断或热力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参数和质量标准供应热力。
(2) 负责城市供热管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热力供应安全稳定。
(3) 按时、准确地提供热量计量数据或结算清单。
(4) 接受乙方的合理监督,并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用热指导。
6.2 乙方责任:
(1) 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负责自用热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 如实提供热量计量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4)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供热的安全、节能、环保等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1) 未按约定时间、参数或质量标准供热的,每发生一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作为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按时提供热量计量数据或结算清单,导致乙方无法按时结算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作为违约金。
(3) 违反保密义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违约责任:
(1) 未按时支付热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热费总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迟超过[天数]的,甲方有权暂停供热,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及滞纳金。
(2) 擅自改变热力用途、破坏热力系统或未按约定进行用热设施维护,造成热网损坏或影响其他用户用热的,应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责任。
(3) 提供虚假计量数据或隐瞒用热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差额,并处以[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的罚款。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热力设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价格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9.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
9.3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年限]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
10.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时间]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1.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可以解除:
(1) 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期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时间]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并按约定处理相关财产。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2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应送达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12.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4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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