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协议
甲方:[业主单位全称]
法定地址:[甲方单位法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甲方授权代表职务]
联系电话:[甲方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法定地址:[乙方单位法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乙方授权代表职务]
联系电话:[乙方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主合同名称,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为有效控制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2025年度的施工进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计划依据
本协议适用于本项目的全部或[特定范围,如:主体结构工程]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是主合同中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2025年度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后续经甲方批准的调整计划。本协议将围绕这些计划展开管理。
第二条 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场地、保证施工通道畅通、办理完毕本项目施工所需的相关许可手续,积极协调解决影响本项目施工的外部关系问题(如与其他单位的交叉作业、市政接口等),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施工,为进度实现创造必要条件。
2. 甲方有权审批乙方提交的2025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因场地、设计变更、外部条件等非乙方原因需进行调整的进度计划。甲方应在收到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批准。
3. 甲方有权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定期(如每月)提交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象进度描述、已完成工程量、资源投入情况(劳动力、材料、设备)、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安排,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进度报表、统计资料、照片等证明材料。
4.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审核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并按时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资金到位情况是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因素之一。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除支付拖欠款项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5. 甲方应将批准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及时提供给乙方,其提供时间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安排。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依据主合同及相关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可行且具有保障措施的2025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需求计划(包括劳动力、主要材料、施工机具设备等),明确各阶段进度目标和资源投入计划,并在约定的[例如:十五]个工作日前报送甲方审批。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建立完善的现场进度管理机构和制度,投入足够数量合格的劳动力、符合要求的材料、充足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工程按计划节点顺利推进。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真实、准确的进度报告,全面反映工程形象进度、资源投入情况、与计划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包括潜在风险)及下一步计划。报告应图文并茂,关键节点或重大问题应进行现场汇报。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进度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承担因整改产生的费用。
5. 当实际进度出现偏差,可能影响主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或自行预见到风险后[例如:七]天内,制定并提交赶工措施计划,包括赶工组织机构、具体措施、资源投入计划、预计赶工周期和费用等,经甲方批准后立即实施。赶工措施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除非延误是由甲方原因(如未及时提供图纸、场地移交延迟、支付款项严重不足、协调不力等)造成的,经双方确认后可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6. 若遇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障碍(如政府政策调整、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等)导致进度延误,乙方应在发生后的[例如: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延误原因、影响程度和预计持续时间,双方应就工期顺延事宜进行协商。
第三条 进度检查与调整机制
1. 甲方按月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乙方应于每月[例如:五]日前提交当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及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草案。
2. 乙方应在每月[例如:十]日前提交正式的月度进度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例如: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 双方对检查结果或进度报告进行确认,分析进度偏差原因(计划目标不合理、资源投入不足、管理不善、外部干扰等)。若出现偏差,乙方应制定并实施纠偏措施;若需调整进度计划,乙方应提出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计划、原因分析及保证措施,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调整后的计划仍需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 进度延误的处理
1. 以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及其调整后的计划为基准,实际完成量或形象进度低于计划要求即为延误。
2. 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如管理混乱、人员不足、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技术方案失误、材料供应问题等)造成的进度延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若主合同约定了误期损害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s),则乙方应在最终未能按主合同约定日期或经批准调整后日期竣工时,按主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向甲方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
* 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延误的部分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甲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如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图纸延误、审批延误、支付工程款严重滞后、协调不力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等)造成的进度延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为:
* 给予乙方合理的工期顺延。顺延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延误原因、影响程度及实际损失进行协商或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 除工期顺延外,若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或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偿。
4.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延误,双方应协商处理,可根据影响程度给予工期顺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通讯与通知
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及联系人是本协议项下的唯一联系人和授权接收人。所有关于进度计划、审批、检查、调整、延误处理等方面的通知、文件、要求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函件、电子邮件、传真确认)送达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后续书面指定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应提前[例如:十]日书面通知对方。送达即视为对方收到。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同时生效,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遵循主合同的约定。
2. 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能生效。
3. 本协议随主合同的履行完毕而终止。但在主合同终止后,关于结算、质保期内的进度相关责任(如维修期间的协调与配合)等条款,仍按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选择一项:主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向主合同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主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成本数据、管理策略等)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本协议一式[例如:四]份,甲方执[例如:两]份,乙方执[例如: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部分)
甲方:[业主单位全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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