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零售餐饮服务业预付卡使用管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在 __________ 签订:
发卡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如无管理方,则删除此方及后续相关条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卡方(以下简称“丙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依法设立并拥有发行预付卡的资格,经营零售餐饮服务业务;
2. 丙方希望购买甲方的预付卡并使用其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3. [如设有乙方] 甲方选择乙方向其提供预付卡相关的管理服务;
4.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预付卡的发行、使用、管理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预付卡”是指甲方发行的、记载了一定金额、甲乙丙三方约定可以用于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非现金支付凭证。
1.2 “甲方”是指本合同中发行预付卡的发卡方。
1.3 “乙方”是指本合同中为甲方提供预付卡管理服务的管理方[如无乙方,则删除]。
1.4 “丙方”是指本合同中购买和使用预付卡的持卡方。
1.5 “交易”是指丙方使用预付卡在甲方或甲方授权的渠道进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行为。
1.6 “充值”是指丙方向预付卡账户增加资金的行为。
1.7 “赎回”是指丙方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1.8 “有效期”是指预付卡自首次充值之日起至卡内金额清零或卡片被注销之日止的期限。
1.9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公布的休息日。
第二条 预付卡的发行与销售
2.1 甲方保证其拥有发行预付卡的合法资质,并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预付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2.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设定预付卡的卡种、面额、类型(如餐饮专用或多用途)及有效期。具体卡种信息以甲方公开披露为准。
2.3 预付卡卡面应包含甲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监管机构投诉电话、预付卡编号、密码提示、使用范围、有效期、注意事项及“非现金支付工具”等法定信息。
2.4 甲方应在合规的场所销售预付卡,销售场所应显著标明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卡种信息、收费标准、风险提示及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2.5 甲方不得向未成年人或外籍人士销售预付卡,不得通过公开宣传、赠送现金或有奖销售等方式销售预付卡。
2.6 丙方购买预付卡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购买信息。单张预付卡首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单日累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出限额的充值需经甲方特别批准。
第三条 预付卡的充值与使用
3.1 预付卡可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甲方接受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进行充值。甲方应明确各充值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和限额。
3.2 丙方充值时,应妥善保管充值密码,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密码验证。
3.3 预付卡的使用范围限于甲方自营门店或甲方授权合作的渠道,仅可用于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体范围以甲方公示为准)。除甲方明确同意外,预付卡不得用于其他支付场景。
3.4 丙方在甲方或授权渠道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时,应出示预付卡并输入密码。甲方有权核对卡内余额,并根据约定进行扣款。
3.5 找零方式:消费找零时,甲方应向丙方退还现金或等值折扣。甲方不得拒绝丙方要求找零。
3.6 预付卡不支持挂失前48小时内及之后的交易撤销,丙方应自行保管好预付卡及密码。
第四条 预付卡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4.1 甲方(或乙方)负责预付卡账户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信息维护、交易监控等。
4.2 预付卡涉及的资金属于丙方所有,甲方(或乙方)应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挪用、侵占。甲方应将预付卡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将部分或全部资金存管于商业银行。
4.3 甲方(或乙方)应建立完善的预付卡交易系统,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具备防范欺诈交易的能力。
4.4 甲方(或乙方)应制定并执行预付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管理、可疑交易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等。
4.5 甲方(或乙方)应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预付卡发行规模、资金存管、风险状况等信息。
4.6 [如设有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预付卡管理服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和约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预付卡运营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维护、交易处理、资金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投诉处理等。甲方对乙方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第五条 持卡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丙方的权利:
a. 享有按照约定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b. 有权查询预付卡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c. 在法定期限内和限额内,有权要求甲方赎回预付卡内剩余资金;
d.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预付卡使用环境;
e. 有权了解预付卡的相关信息,包括风险提示;
f. 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甲方(或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
5.2 丙方的义务:
a. 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和限额为预付卡充值;
b. 妥善保管预付卡及密码,因丙方保管不善导致卡内资金损失,甲方(或乙方)不承担责任;
c. 按照预付卡的约定范围和使用规则进行消费;
d. 如发现预付卡丢失或密码泄露,应立即通知甲方(或乙方)挂失;
e. 如需赎回预付卡,应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卡方/管理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a. 按照约定向丙方销售预付卡并收取合理费用;
b. 对违反预付卡使用规定的丙方,有权采取暂停使用、直至挂失冻结等措施;
c. 按照约定收取充值费、交易费等。
6.2 甲方的义务:
a. 依法合规发行、销售和管理预付卡;
b. 向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预付卡信息,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c. 保证预付卡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d. 保障预付卡资金安全,按照规定进行资金存管和结算;
e. 建立畅通的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处理丙方的咨询和投诉;
f. 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3 [如设有乙方] 乙方的权利:
a. 按照甲方授权和本合同约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b. 对甲方预付卡业务运营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6.4 [如设有乙方] 乙方的义务:
a.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照专业标准履行预付卡管理职责;
b. 维护预付卡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c. 对甲方预付卡业务的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
d. 建立健全客户服务机制,协助甲方处理丙方的咨询和投诉;
e. 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和丙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费用与结算
7.1 丙方费用:
a. 充值手续费:单笔充值金额超过 ______ 元的,按 ______% 收取手续费,最低 ______ 元,最高 ______ 元。首次充值 ______ 元以下的免收充值手续费。
b. 年费/账户管理费:预付卡持卡满一年的,每年收取年费 ______ 元。 [或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费用,如赎回手续费等,需明确收费标准、减免条件]
7.2 甲乙双方费用(如设有乙方):
a. 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金额的 ______% 收取交易手续费,最低 ______ 元/笔,最高 ______ 元/笔。
b. 管理服务费:甲方按 ______(方式,如按发行卡量、按交易额等)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费率/金额为 ______。
7.3 资金结算:甲方应与乙方(或收单银行)定期进行资金结算,结算周期为 ______ 日,结算方式按双方另行约定的《资金结算协议》执行。甲方应确保及时足额将丙方应得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银行)。
第八条 信息披露与宣传
8.1 甲方应在其销售场所、官方网站、宣传资料等显著位置向丙方披露本合同的主要条款、预付卡的风险提示、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信息。
8.2 甲方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夸大预付卡的功能或收益,不得承诺保本保息。
8.3 风险提示应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卡资金风险、消费选择风险、提前赎回限制风险、卡片丢失风险等。
第九条 卡片的挂失、补卡与失效
9.1 预付卡丢失或密码遗忘,丙方应立即通过甲方指定的渠道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挂失手续费由丙方承担,金额为 ______ 元。
9.2 挂失后的 ______ 日内,丙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补卡,需缴纳补卡工本费 ______ 元。补卡新卡号取代原卡号,原卡号内的余额自动转移至新卡。
9.3 预付卡有效期为 ______ 年,自首次充值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卡内仍有余额的,丙方可在有效期内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申请赎回剩余资金,或按甲方规定办理续费。逾期未赎回且未续费的,甲方有权将预付卡作废处理,卡内资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0.1 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设有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 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恶意透支、使用伪造或盗用预付卡、进行欺诈交易等,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其预付卡使用,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已产生的交易视为无效。
10.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0.5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选择仲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______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11.2 合同期限届满前 ______ 日,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订续约合同。
11.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
11.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b. 甲方依法解散、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c. 乙方依法解散、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如设有乙方);
d. 预付卡全部被赎回;
e.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11.5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负责完成预付卡的清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对交易、处理挂失、安排剩余资金的兑付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12.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甲乙丙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经营策略等)均负有保密义务。
13.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
13.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承诺。
14.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4.5 本合同一式 ______ 份,甲方执 ______ 份,乙方执 ______ 份(如设有乙方),丙方执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乙方(盖章): [如设有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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