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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股东合作协议范本修订版
鉴于各方有意共同出资设立或经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各方在公司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填写公司全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填写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宗旨:[填写公司经营宗旨和目的]。
第二条 股权结构与出资
各方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公司,各方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一)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应于[日期]前缴足;
(二)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应于[日期]前缴足;
(三)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应于[日期]前缴足;
……
各方的出资应于约定的期限内投入公司账户。各方应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并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各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日[比例或金额]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剩余财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六)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行使前款所列职权,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代表[比例]%以上的股东通过。股东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报告、监事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应当经代表[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如设立)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人数]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年限]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产生方式]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经理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人数]名,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年限]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利后,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第六条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股东间合作与冲突解决
各方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如因本协议或公司经营产生任何争议或分歧,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指定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在提交仲裁前,各方能就争议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则应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争议案件的仲裁申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除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各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股东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的解除条件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地址或邮箱。
(二)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安排。
(三)文本: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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