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居民住宅小区供热采暖合同协议
甲方(供热方):[供热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供热企业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供热企业联系电话]
乙方(采暖方):[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乙方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小区名称]居住房屋的2025年度供热采暖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范围与期限
1.1 甲方为乙方位于[小区名称][详细楼层、房间号]的住宅房屋提供供热服务,供热范围包括房屋内的供热系统接口(或指明具体供热区域)。
1.2 供热期限为2025年[起始月份]月[起始日期]日至2025年[结束月份]月[结束日期],每日供热时间为[具体供热时间,例如:全天24小时或工作日XX:XX至XX:XX]。
第二条 供热质量与标准
2.1 甲方应保证在供热期内,乙方卧室、起居室内的温度不低于18℃。
2.2 甲方应保证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除法定节假日、计划检修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擅自停热。非计划停热应提前[具体天数]日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2.3 供热水质、水压、热力参数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条 热费计价与支付
3.1 热费按[选择计价方式,例如:建筑面积乘以约定单价/热量表计量读数]方式计算。
3.2 热费单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平方米(或元/热单位),或按热量表计量结果结算,具体标准及计算方法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热费结算细则》(如有)。
3.3 热费包含[热力生产成本、管网及设施维护费、税费等]。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公示热费构成和收费标准。
3.4 乙方应在供热期开始前[具体月份]月内,或按甲方规定的周期,向甲方支付当期或约定期间的热费。
3.5 支付方式:乙方可通过[具体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网上支付等]方式支付热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名称及支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供热企业全称]。
3.6 逾期支付热费,乙方应按日支付逾期部分[具体比例]的滞纳金。
3.7 甲方应在收到热费后[具体天数]日内,为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供热。
4.1.2 建立健全供热服务规范,设置服务热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1.3 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1.4 建立热费催缴制度,对逾期未缴费用户,可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4.1.5 在计划停热前[具体天数]日,通过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乙方。
4.1.6 向乙方公开热费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享有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供热服务。
4.2.2 按时足额缴纳热费。
4.2.3 爱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装、拆卸、安装或干扰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4.2.4 如发现供热问题或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
4.2.5 按照规定使用供热设施,不得进行盗热、转供等违法行为。
4.2.6 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入户检查、维修工作(甲方应提前通知并尊重乙方隐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停热时间超过[具体小时数]或累计停热时间超过[具体小时数],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期间的热费,并按停热天数累计,向乙方支付每户每日[具体金额]元的热力损失补偿金。
5.1.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室内温度长期低于18℃,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无效的,可相应减免当期热费。
5.1.3 甲方错误计收热费的,应退还多收部分及相应的滞纳金(如已产生)。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逾期支付热费,除按约定支付滞纳金外,甲方有权在采取必要催缴措施后,按照规定限制其供热,待费用结清后恢复供热。
5.2.2 因乙方原因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
5.2.3 乙方进行盗热、转供等行为的,除补缴全部热费外,应承担[具体倍数]倍的热费作为违约金,并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双方完成首期热费缴纳后正式开始履行。
7.2 本合同在约定的供热期限内有效。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使用供热服务,应在合同期满前[具体天数]日与甲方协商续签事宜。
7.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4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可终止:供热期限届满;乙方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再用于居住;乙方搬迁且不再使用该地址供热;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供热服务无法继续;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8.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已送达。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5 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签署
甲方(盖章):[供热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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