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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租赁合同保证金协议(CF-2000-0601)
甲方(出租方):[甲方法定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号码]
乙方(承租方):[乙方法定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于[日期]签订的《[租赁合同全称]》(合同编号:[租赁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保证金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证金,是指乙方为保障其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二条 保证金金额及支付
1. 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整)。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期限]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银行名称及支行]
账户名称:[账户全称]
账号:[银行账号]
3. 甲方确认收到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后,本协议生效。
第三条 保证金的存储
1. 甲方同意将收到的保证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银行账户。
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保证金的扣除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1) 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未按照主合同第六条[或相应条款编号]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足额支付租金,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期限]日内仍未补足。
(2) 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或用途。
(3) 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未按照主合同第七条[或相应条款编号]的约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返还租赁物,或返还的租赁物存在严重损坏,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期限]日内仍未修复或赔偿。
(4) 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未结清租赁期间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
(5) 乙方违反主合同其他关键性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2. 甲方扣除保证金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扣除的事由、依据(指主合同的具体条款)、扣除金额,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扣除通知后[期限]日内,针对扣除事由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供反证。
4. 甲方实际扣除的保证金金额不应超过主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金总额。
5. 若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优先抵扣。
第五条 保证金的返还
1. 保证金返还条件: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甲方应予以返还:
(1) 主合同因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因乙方单方解除而终止。
(2) 乙方已按照主合同约定结清所有应付租金、税费及其他费用。
(3) 乙方已按照主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因租赁物返还产生的费用,并已向甲方交付租赁物,且租赁物状态符合主合同第[相应条款编号]条的返还要求。
(4) 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所述的任何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均无未了结的义务。
(5) 双方均无其他未了结的争议。
2. 甲方应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所有条件之日起[期限,例如:三十]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3. 甲方应将保证金原路退回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
4. 若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保证金利息适用,则甲方除返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按照[约定利率或法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支付自保证金实际支付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一并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返还保证金或应计利息,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例如: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妨碍甲方行使因主合同项下违约而产生的权利,或对甲方扣除保证金提出不当申辩或阻挠,可能导致其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期限,例如: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或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快递服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上述地址或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专人递送方式发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寄出后[期限,例如:三]日为送达日;以快递服务方式发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发出当日为送达日。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按变更后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一项: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 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依照主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协议的约定若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3. 本协议一式[份数,例如: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例如: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年[月]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年[月]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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