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自行车租赁骑行卡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提供方):[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甲方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使用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乙方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自行车租赁服务网络及相应的运营资质,乙方有意购买甲方的自行车租赁骑行卡并使用其提供的租赁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骑行卡:指由甲方发行,乙方支付对价后获得的,用于在甲方指定地点租赁自行车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卡、次数卡或储值卡等形式。具体类型、面值、有效期及包含的服务内容以乙方购买时甲方提供的说明为准。
(二)自行车: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租赁使用的自行车,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品牌、型号及车况。
(三)租赁有效期:指乙方可使用骑行卡进行自行车租赁活动的时间范围,具体根据骑行卡类型确定。
(四)服务区域:指甲方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的地理范围,乙方应在服务区域内使用骑行卡租赁自行车。
第二条 骑行卡购买
(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在购买时公示的价格和规则,购买[具体类型]骑行卡,卡面值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二)购买方式:乙方通过[具体购买途径,如线上平台、指定门店等]进行购买,并完成相应的支付。
(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按照约定方式向乙方提供有效的骑行卡及使用说明。如需开具发票,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及时提供。
第三条 骑行卡使用规则
(一)激活:乙方需在[具体激活方式,如首次使用时刷卡、线上激活等]前完成骑行卡的激活流程。
(二)租赁:乙方在甲方指定租赁点,使用有效骑行卡及[具体支付方式,如密码、指纹等],按照甲方指示租赁自行车。每次租赁应始于刷卡/扫码,终于归还时刷卡/扫码确认。
(三)归还:乙方应将租赁的自行车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归还,并确保归还时自行车状态完好。归还成功后,租赁活动结束。
(四)适用范围:本骑行卡仅限于在甲方设置有租赁点的服务区域内使用,租赁自行车时不得转借、出租给他人。如需租赁特定车型,应遵守甲方关于该车型的使用规定。
(五)有效期限:本骑行卡自激活之日起有效期为[具体期限],或直至骑行卡内次数/时长用尽,或骑行卡被甲方按规定作废,以最先发生者为准。租赁行为发生的日期应在骑行卡有效期内。
(六)超出免费额度计费标准:骑行卡包含[具体免费时长/次数],超出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收费:[详细列出超出部分的计费方式,如按分钟0.5元,最高每小时10元;或按次5元等],最低收费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次/小时,最高收费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次/小时/天。具体计费以甲方提供的计费账单为准。
第四条 费用结算
(一)乙方每次租赁自行车产生的费用,将在归还自行车并确认租赁结束后[具体时间,如当日、次日]记入乙方骑行卡账户或由乙方通过[具体支付方式,如绑定银行卡、微信支付等]支付。
(二)乙方有权通过[具体查询方式,如APP查询、客服电话咨询、租赁点打印账单等]查询其骑行记录及费用。
(三)乙方应按时支付其应承担的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暂停其骑行服务,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付款项[具体比例,如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 押金(如适用)
(一)乙方在租赁自行车时,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押金。押金用于担保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及租赁自行车的完好归还。
(二)押金可在以下情形被甲方扣除:
1. 乙方未按规定归还租赁自行车,或归还时自行车存在非正常磨损、损坏、部件缺失等情况,经甲方鉴定需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的;
2.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乙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
4. 乙方盗用、转借骑行卡造成损失的。
(三)押金应在以下条件满足后[具体时间,如归还当日]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自行车完好归还、无租赁费用拖欠、无其他违约行为。
(四)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余部分。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费用。
2.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状况良好的自行车供乙方租赁。
3. 负责维护租赁点设施及设备,并保持服务区域的清洁卫生。
4. 有权对骑行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 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
6. 应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问题和投诉。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骑行卡租赁自行车。
2. 租赁自行车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管理规则,确保安全骑行。
3. 负责租赁期间自行车的妥善保管,并应爱护自行车,避免非正常损坏。如发生损坏,应按甲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 按照约定方式租赁和归还自行车,不得盗用、转借、冒用骑行卡。
5. 租赁期间,自行车发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调查处理。如属于乙方责任,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按时支付租赁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退还押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押金金额的[具体比例,如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超出骑行卡免费额度,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费用。
2. 如乙方违反使用规则,造成自行车损坏或丢失,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维修费用标准或重置成本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3. 如乙方转借、出租、冒用骑行卡,或伪造、篡改骑行卡信息,甲方有权立即作废该骑行卡,并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如乙方逾期支付费用,除按本协议第四条支付滞纳金外,甲方还有权暂停其骑行服务,直至费用结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保险
(一)甲方可以为租赁活动购买相应的公众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保障在租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具体保险范围和赔付条件以保险合同为准。
(二)乙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额外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于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运营数据、客户信息等)以及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
(二)在租赁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要解除本协议,应[具体解除条件,如提前X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或按比例扣除已使用价值等]。
(三)如甲方因经营需要等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服务,应提前[具体时间,如30天]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通知
双方在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文本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