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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冷链仓储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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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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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冷链仓储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的冷链仓储设施(具体包括:冷冻库、冷藏库,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冷冻库容积 吨,冷藏库容积 吨,库温分别为 摄氏度以下和 摄氏度至 摄氏度,配套设施包括 电动冷库门、装卸平台、监控系统等)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仓储设施的用途为存储符合国家相关冷链标准的食品、药品或其他需要温控存储的货物。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品,不得存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存储的物品,不得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如乙方未提出续租请求,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本合同项下租赁设施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整)。租金按照 冷冻库面积、冷藏库面积 或其他约定方式计算。
2. 支付周期:租金支付周期为 。
3.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 日内,将当期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 逾期责任: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租金的 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费用承担
1. 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与本租赁设施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物业管理费(大写:人民币 整/年 或 其他约定方式),由 方承担。
(2)水电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由 乙方承担。电费按实际计量数乘以约定单价(元/度)计算,水费按实际计量数乘以约定单价(元/吨)计算。每月 日由 方抄表,乙方应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如乙方对抄表数有异议,可在确认期限内提出,由双方共同核实。电费单价为 元/度,水费单价为 元/吨。
(3)设备运行维护费:制冷机组、冷库门等主要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费用由 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制冷机组等主要设备的基本运行保障,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网络通讯费、安保监控费等:由 乙方承担。
2. 费用支付: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金额及时支付。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证租赁设施在租赁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2. 负责租赁设施主体结构及公共区域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3. 提供租赁设施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绿化等。
4. 负责租赁设施内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5. 协助乙方办理可能需要的与租赁设施使用相关的证照或报告。
6. 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本合同约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或用途。
2. 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3. 负责租赁设施内部自行安装或改造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
4. 确保存储物品符合冷链存储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物品变质、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
5. 负责租赁设施内部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安全检查等。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有效。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
6. 自行负责其存储货物的保险,并保证保险范围和保额符合存储物品的价值。
7. 不得损坏租赁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8. 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作息时间、车辆进出管理规定等。
9.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应将租赁设施内的物品搬出,并将租赁设施恢复至可交付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第七条 保证金
1. 为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作为租赁保证金。
2. 租赁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维修义务及其他合同义务。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3. 在本合同正常终止时,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无任何违约行为,且租赁设施无损坏或遗留物品的,甲方应在乙方办妥退场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设施结构或用途的。
3. 乙方存储违禁品、危险品或违反冷链存储要求的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乙方擅自将租赁设施转租、出借或分租给他人的。
5. 乙方擅自弃置租赁设施的。
6.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四)终止或解除后的处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设施腾空,并办理退场手续。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按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如有)。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设施,乙方不得阻挠。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租赁设施损坏或遗留物品,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搬出遗留物品。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化等。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运营数据、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通知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通知、文件等,应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或双方后续书面变更的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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