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粮油订单合同2025版条款解读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采购新疆产粮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及数量
1.1 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等级:新疆产优质薰衣草油,品种为“XX系列”,规格为5升/桶,等级为一级。
1.2 标的物数量:壹万桶(10000桶),约等于50吨。
1.3 计量单位:桶。
1.4 数量允许偏差:交货数量允许正负百分之伍(5%)的偏差。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 标的物质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以下约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XXXX 优质薰衣草油》(标准名称及编号)。
2.2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油品色泽、气味、滋味、酸价、过氧化值、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非转基因证明等指标。
2.3 交货时,双方应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共同检验确认。内在质量以双方约定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检测结果为准,检测机构及报告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 交货时间:乙方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全部货物交付给甲方。
3.2 交货地点: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
3.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仓库,装车交接,风险自货物装上乙方运输工具时转移至甲方。
3.4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5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价格与支付
4.1 价格条款:本合同标的物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单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每桶(含税,按全国统一发票税率计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此价格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3 支付时间与条件: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伍拾(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2)乙方完成全部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伍拾(50%)作为货款,即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3)剩余百分之伍(5%)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在交货后满六(6)个月且甲方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4.4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标准与异议期
5.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5.2 验收程序:乙方应在交货前自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副本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在五(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如对货物外观有异议,应在货物交付后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5.3 异议期:甲方对标的物的质量异议期为货到验收之日起十五(15)日。甲方必须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货物的质量无异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甲方有权拒收不符部分的货物,并要求乙方补足数量或按不符数量部分的价格扣除相应货款。
6.2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合格的货物。若更换后仍不合格,或乙方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金额。
6.3 若乙方延迟交货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交货时间之日起十(10)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壹(0.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伍(5%)。
6.4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预付款除外),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货款(或尾款)千分之壹(0.1%)的违约金。
6.5 若甲方在约定的异议期内对合格货物提出异议并拒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货款。
6.6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干旱、战争、政府行为、疫情等)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七(7)日视为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以发送时视为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9.2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五(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陆(6)份,甲方执叁(3)份,乙方执叁(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