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保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具体日期] 在 [具体地点] 签订:
甲方(出租方):[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承租方):[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于 [具体日期]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约定由甲方将位于 [房屋详细地址]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起租日期] 至 [止租日期]。
为明确双方在该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合同编号] 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本协议旨在明确主合同在租赁期满终止或合同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终止时的各项权利义务及保障措施。
第二条 租赁期满终止时的保障条款
2.1 主合同租赁期满,如乙方希望续租,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前 [具体天数] 日书面通知甲方。优先续租权的具体条件、租金调整方式等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续租请求,或双方就续租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则主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2.2 无论主合同因何种原因于租赁期满终止,乙方均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于 [具体日期或条件,例如:租赁期满日] 前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按照约定状态返还给甲方。
2.3 租赁期满前,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甲方应在乙方结清上述费用后 [具体天数] 日内,将乙方承租期间已支付的、符合退还条件的押金或定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2.4 乙方返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除因乙方使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损耗外,不得有其他损坏。如房屋或设施设备存在损坏,乙方应在返还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根据主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押金中先行扣除用于维修或赔偿的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2.5 房屋返还手续完成后,双方应签署《房屋返还确认书》,并结清所有最终费用。
第三条 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的保障条款
3.1 如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情形出现,导致主合同需要提前解除/终止,双方均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2 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提前 [具体天数] 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终止的原因、生效时间等。
3.3 主合同解除/终止后,双方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双方因主合同产生的费用结算、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应继续按照本协议及相关约定处理。
3.4 主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结清截至解除/终止之日的所有应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款项并确认无其他争议后 [具体天数] 日内,将乙方的押金或定金中属于乙方应得的部分无息退还。
3.5 因一方违约导致主合同解除/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主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6 双方确认,因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费用承担与结算保障
4.1 双方确认,所有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押金/定金的退还或扣除;因房屋返还产生的维修费用等。
4.2 所有费用的结算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核对确认。任何一方对费用结算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结算通知后 [具体天数] 日内提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保障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未按时返还房屋、未按时支付应付费用、未履行通知义务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5.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权益受损,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间接损失。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份数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不早于主合同终止/解除生效时间。
6.2 本协议一式 [份数] 份,甲方执 [份数] 份,乙方执 [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
7.4 本协议是双方就主合同终止/解除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该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2025年 [具体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2025年 [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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