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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市供用气合同(CF-199-0502)与安全责任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订:
甲方(供气方): [供气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供气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气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供气公司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供气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用户方):
[若为个人用户,请填写:姓名]
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个人联系电话]
[若为单位用户,请填写: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单位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权在[供气区域]范围内从事燃气供应业务;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城市供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气方式与种类
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供应[燃气种类,如:天然气]。
1.2 供气压力等级为:[压力等级],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标准。
1.3 供气方式为:[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等]。
第二条 供气地址与期限
2.1 供气地址为:[乙方详细燃气使用地址]。
2.2 本合同有效期自[起始供气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为期[合同期限,如:壹年/贰年]。合同期满前[提前通知期,如:三十日],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燃气,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或签订续签协议。
2.3 若乙方地址变更需要继续使用燃气,须提前[提前通知期]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新地址应符合供气条件,并经甲方实地勘察确认。
第三条 燃气计量
3.1 甲方负责在供气地址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器具(以下简称“气表”)。气表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爱护使用,不得损坏、改装或擅自拆除。
3.2 计量方式为:[智能远程抄表/人工抄表]。
3.3 甲方应按[抄表周期,如:每月/每季]进行抄表,并依据抄表数据与乙方进行燃气费用的结算。如采用智能抄表,甲方应定期核对抄表数据,如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3.4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计量法规对气表进行周期校验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气表校验或更换工作。
第四条 燃气价格与费用结算
4.1 燃气销售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 [价格形式,如:固定价格/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标准为:[详细价格说明,如:居民用气价格为XX元/立方米,商业用气价格为XX元/立方米]。
(2) 若采用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价格调整遵循[价格调整机制和程序,如:由XX部门制定标准并公布,甲方按标准执行]。价格调整前,甲方应至少提前[提前通知期]通知乙方。
4.2 费用构成包括:燃气用量费用、[可能包含的城市燃气设施配套费/增容费等]。
4.3 结算周期为:[如:按月结算]。
4.4 乙方应在收到燃气费用账单后[付款期限,如:十五日]内,按照账单核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燃气费用。
4.5 支付方式:
(1) [方式一,如:甲方指定银行代扣]:乙方授权甲方从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代为扣除燃气费用。
(2) [方式二,如: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线上支付]:乙方可凭有效证件及付款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支付。
4.6 乙方逾期支付燃气费用的,应按日加收[滞纳金比例,如: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宽限期,如:三十日]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暂停向乙方供气,直至乙方结清欠费及滞纳金。
第五条 供气与用气
5.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压力和数量,保证向乙方稳定供气。除法定节假日、系统检修、紧急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中断供气。
5.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安全用气规范使用燃气。
5.3 乙方申请暂停用气,应提前[提前通知期]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暂停手续。暂停用气期间,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基本费(若有)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恢复用气需提前[提前通知期]申请,并支付恢复费用(若有)。
5.4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不得将燃气用于[禁止的用途,如:生产、经营等]。
第六条 安全责任
6.1 甲方的安全责任:
(1) 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管网设施、调压站、门站等公共供气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
(2) 负责对乙方燃气计量器具及[合同约定的责任分界点之前的燃气设施,如:气表、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 负责燃气设施的安装、改装、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4) 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修预案,配备应急抢修队伍和设备,在发生燃气事故时,及时组织抢修,减少损失。
(5)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安全用气知识宣传资料,并对乙方进行安全用气指导。
6.2 乙方的安全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燃气计量器具及[合同约定的责任分界点之后的户内燃气管道、阀门、灶具、软管、燃气报警器等]自有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日常检查和保养。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老化、锈蚀、损坏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或自行联系有资质单位维修。
(3) 严禁私自拆改、安装、改装、拆卸燃气管道、阀门、气表等燃气设施和设备。
(4) 严禁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的行为,如:挖掘、打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活动。
(5)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严禁在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7)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和燃气软管。燃气软管应定期(建议每2年)检查或更换,严禁使用老化、龟裂、发硬、变形的软管。燃气具应保持完好,若需维修或更换,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8) 燃气用户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和/或燃气泄漏切断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9) 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燃气总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电灯、排风扇、电话等),严禁使用明火,到安全地带拨打甲方抢修电话或报警电话(燃气泄漏紧急电话:[如:12345/当地燃气公司电话])并告知详细地址和情况,在燃气设施修复前不得使用燃气。
(10) 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损失赔偿、罚款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停止向乙方供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稳定供气,经乙方催告后[宽限期,如: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乙方擅自停止供气或阻碍甲方正常供气、维护、抢修的。
(3) 乙方利用燃气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5) 乙方逾期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宽限期,如:三十日]仍不支付的。
(6) 乙方地址变更,且新地址不符合供气条件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的。
7.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7.4 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提出续签申请或双方未签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结清所有燃气费用。
7.5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期限,如:五日]内办理完毕燃气具、燃气软管等自有设施的拆除或处理,并将燃气总阀门关闭,通知甲方确认。甲方有权对乙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拆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供气中断,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退还乙方不合格燃气的费用。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抄表、结算或收费错误的,应及时更正,并向乙方道歉。因收费错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 甲方在燃气设施维护、抢修过程中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燃气费用的,除按第四条第4.6款支付滞纳金外,甲方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暂停供气。
(2) 乙方擅自改变燃气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金额或比例]的罚款。
(3) 乙方擅自改装、拆卸、安装燃气设施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具、软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处以[罚款金额或比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供气。
(4) 乙方违反安全责任条款,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5) 乙方逾期办理合同变更、续签等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罚款金额或比例]的违约金。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天数,如:三日]视为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以发送时视为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提前通知期]书面通知对方。
9.2 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应送达乙方指定的联系地址或乙方代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一项: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指定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化等。
11.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期限,如: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4 本合同一式[份数,如:贰]份,甲方执[份数,如:壹]份,乙方执[份数,如: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供气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若为个人用户,请手写签名]
[个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若为单位用户,请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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