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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贷款人): 金融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依法经营,有资金出借的意愿;乙方因 原因,有资金需求,并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及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整,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保证,本次借款专项用于 ,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改变借款用途,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年/月,自甲方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算
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百分之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止。
(2)浮动利率:以发放贷款当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加上 个基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利率调整机制为: ,调整日为 。若调整日LPR发生变动,则按调整日新的LPR加上约定的基点执行。
2. 利息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利率计算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应按 方式支付利息:
(1)按月付息:每月 日为结息日,乙方应于结息日前将当期应结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到期付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累计利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
乙方选择 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日为放款之日起每满一个月的对应日,每月还款金额(含当期本金及利息)为人民币 元整。首期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2)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日为放款之日起每满一个月的对应日,每期偿还本金人民币 元整,同时结清当期应计利息。首期还款日为 年 月 日,当期应结利息以剩余本金计算。
3. 还款资金应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号:,开户行:,户名:。
第六条 抵押物
1. 乙方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2.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结构为 ,用途为 。
3.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该抵押房屋不存在任何查封、扣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七条 抵押权的设立
1.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对本抵押房屋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已清偿所有相关税费和贷款。
2. 甲方依法设立抵押权。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费用由 方承担。
3. 抵押登记完成后,甲方取得该抵押房屋的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机构登记之日起设立。
第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元整;
(2)按照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3)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4)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登记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等。
第九条 抵押物的保管与维护
抵押期间,抵押房屋由 方占有和使用。乙方应负责抵押物的日常保管、维护和保养,确保抵押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擅自对抵押物进行改造、拆除、添建或设置额外负担。
第十条 抵押物的处置
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置抵押物: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关于贷款用途的约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关于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逾期还款;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
(5)乙方丧失履约能力,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6)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可能危及抵押物安全的情况,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 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在扣除处置费用和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容后,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3. 如甲方处置抵押物所得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贷款。
2. 有权监督乙方贷款的使用情况。
3.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财务信息。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催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收取罚息等措施。
5. 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处置抵押物。
6.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利息和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合法。
2.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 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以及抵押物相关信息。
4. 自觉接受甲方的贷后管理和监督,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 维护抵押物的完好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6. 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登记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抵押物处置手续。
7. 按照约定缴纳与贷款、抵押相关的各项费用。
8. 保证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抵押、查封、扣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十二条 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标的为抵押房屋,保险价值不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 %,保险期限应覆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负责索赔,并将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失效,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或恢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处借款金额 %的罚金。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按每日万分之 计收罚息。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构成逾期。逾期期间,甲方有权对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 计收罚息。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罚息,同时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3.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抵押物保管、使用、处置等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并处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抵押权。
4.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抵押物权属瑕疵等,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置情形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贷款,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已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罚息计算错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可解除:
1.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按时足额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罚息:
1. 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严重违约行为;
2. 乙方丧失履约能力;
3.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出现其他权利限制,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
(四)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应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抵押房屋返还给乙方(或根据法律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 提前还款
(一)乙方在还款日前 日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二)提前还款应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三)如贷款未满一年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收取相当于 个月利息的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收取相当于 个月利息的违约金。
(四)具体提前还款违约金比例,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通知,发出当日视为送达,但对方有证据证明未收到除外。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完成后,甲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成日为抵押权设立日。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指印) 身份证号码:
日期: 2025年 年 月 日 日期: 2025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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