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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范本2025年版本修订内容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称]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受让方企业全称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受让方住所地],以下简称“受让方”,就[地块具体位置描述,包括行政区划、地段等]地块(以下简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填写宗地编号]
土地用途:[填写土地用途,如商业、居住、工业等]
宗地面积:[填写宗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填写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日期]起至[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止。
规划指标:
容积率:[填写容积率]
建筑密度:[填写建筑密度]%
绿地率:[填写绿地率]%
建筑高度:[填写建筑高度限制]米
其他规划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第二条 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填写出让金总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整)。
支付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填写天数]日内,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填写比例]%,即人民币[填写首付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整)作为定金。
2. 剩余[填写比例]%的出让金,即人民币[填写尾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整),由受让方在[填写付款时间]前付清。
支付方式: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出让金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出让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出让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出让方银行账号]
逾期付款责任: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出让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填写比例,通常为万分之几]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填写天数]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已付定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途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出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根据地方政策填写,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交付
出让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出让金支付完毕之日起[填写天数]日内,将土地使用权交付给受让方。交付方式为:[填写交付方式,如现场移交土地权属证书等]。
第五条 开发建设要求
受让方应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
1. 开工建设:受让方应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填写天数]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填写天数]日内开工。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工,经出让方确认后,可相应顺延。
2. 工程质量:受让方应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安全生产: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因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4. 项目竣工:受让方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建设,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填写天数]日内,向出让方提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六条 转让、出租、抵押
1. 转让:受让方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条件后,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
(2) 完成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填写比例]%以上;
(3)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根据地方政策添加其他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受让方应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属转移给受让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向出让方报告,并取得出让方的书面同意。
2. 出租:受让方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条件后,可以将已建成的房屋出租,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关许可。
3. 抵押:受让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债权人。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抵押的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土地闲置处理
1. 闲置界定:自约定的开工日期起满[填写年限,通常为一年]日,且宗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虽已取得但未开工建设的,视为土地闲置。
2. 闲置责任:土地闲置的,受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按出让金总额的[填写比例]%向出让方支付土地闲置费;
(2) 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在[填写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或自行开发。
(3) 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发或自行开发的,出让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地价评估价值给予受让方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受让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政府配套与基础设施
出让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填写时间]内,完成[描述相关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等]的建设,并保证其符合项目使用要求。如因政府原因导致配套基础设施未按时到位,影响项目开发的,出让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的;
2. 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情节严重的;
3. 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骗取土地使用权的;
4. 受让方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5. 受让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出让方书面催告后[填写天数]日内仍未纠正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出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出让金总额的[填写比例,通常为万分之几]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填写天数]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填写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按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解释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份,出让方执[填写份数]份,受让方执[填写份数]份,[其他需要备案或存档的机构]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出让方(盖章):[出让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让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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