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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线教育平台合作推广合同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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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5年在线教育平台合作推广合同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合作方”)有意在2025年度内就在线教育领域的合作推广事宜进行合作,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 1.1 甲乙双方同意在2025年度内,就双方指定的在线教育产品/服务/活动进行合作推广,以提升各自平台品牌影响力及用户规模。 1.2 合作推广的具体产品/服务/活动包括:[请在此处详细列明合作推广的具体在线教育产品、服务或活动名称]。 1.3 合作推广的目标用户群体为:[请在此处详细描述目标用户群体特征,如年龄、地域、兴趣、学习需求等]。 1.4 合作推广的地域范围限定于:[请在此处明确约定推广的地理范围,如“全球范围”或“中国大陆地区”等]。 1.5 合作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各自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相互设置推广链接或广告位; (2) 联合策划并举办线上/线下主题教育活动,如线上直播讲座、线下体验沙龙、联合招生说明会等; (3) 联合制作并发布推广内容,如联合白皮书、行业报告、用户案例研究、教学视频等; (4) 互相推荐用户或学员,并建立相应的推荐机制; (5) 双方同意的其它合作推广形式。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计十二(12)个月。 2.2 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执行合作推广活动; (2) 有权对乙方推广活动所使用甲方品牌、商标、宣传资料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形象标准; (3) 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取合作推广产生的相关数据报告和收益(如约定); (4) 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推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请列明甲方需提供的具体资源,如广告位、技术接口、宣传素材等]; (5) 应配合乙方进行合作推广活动的策划与执行,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6) 应保证其推广的产品/服务/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执行合作推广活动; (2) 有权对甲方推广活动所使用乙方品牌、商标、宣传资料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乙方形象标准; (3) 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取合作推广产生的相关数据报告和收益(如约定); (4) 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推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请列明乙方需提供的具体资源,如广告位、技术接口、宣传素材等]; (5) 应配合甲方进行合作推广活动的策划与执行,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6) 应保证其推广的产品/服务/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四条 推广资源与费用 4.1 双方同意,合作推广所需的资源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广告位、技术支持、人力投入、内容创作等,具体由双方根据合作推广形式在协商中确定。 4.2 合作推广的费用承担方式如下: (1) 双方各自平台上的推广资源(如网站内链接、APP内Banner等)的设置与维护费用,由各自承担; (2) 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活动的策划、设计、制作、场地、人员等费用,由双方根据协商结果分摊,或约定由一方承担后向另一方结算; (3) 基于效果付费(如CPA、CPS)的费用结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具体比例和结算周期执行; (4) 本协议未约定费用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 双方同意设立专项合作推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请填写预算金额,如无则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元,具体使用情况需经双方共同确认。 第五条 推广效果评估与数据确认 5.1 合作推广效果的评估指标(KPIs)包括但不限于: (1) 总曝光量/展示次数; (2) 点击率(CTR); (3) 引导流量/注册量/添加课额量; (4) 活动参与人数/转化率; (5) 品牌声量/用户反馈; (6) 其他双方约定的指标。 5.2 数据统计应基于双方平台后台数据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数据监测工具。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业界通用标准,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5.3 双方同意每月[请确定具体日期,如“5号”]前,由一方(推荐方)向另一方(被推荐方)提供上一个月的合作推广效果数据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各项KPIs数据及分析。 5.4 接收方应在收到数据报告后五个(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如对数据有异议,应在五个(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供方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双方应在收到异议后十个(10)个工作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参考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如接收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数据确认。 5.5 合作推广效果未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分析原因并调整推广策略。如调整后仍未达标,双方可协商调整费用或解除相关推广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在合作推广期间,双方基于本协议合作产生的、由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创作的联合营销内容、报告、设计作品等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权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共同所有知识产权,但任何一方使用共同所有知识产权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6.2 双方在合作推广中使用各自的品牌、商标、Logo、专利技术等,应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相应授权,并仅限于协议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使用或转让。 6.3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各自在本协议签署前已拥有或独立开发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在本协议合作期间,一方利用自身知识产权为履行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完善,其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免费使用这些改进后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运营数据、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合同条款等非公开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7.2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使用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披露给第三方时,应确保该第三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7.3 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合作方案、财务数据、用户数据(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约定)、技术秘密、运营策略等。 7.4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保密条款的效力并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双方仍应继续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获悉的对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构成违约。 8.2 因违约方过错导致守约方发生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入成本、预期收益损失等。 8.3 若一方严重违约(如单方面中止合作、泄露重大保密信息、推广效果严重不达标且经协商未能改进、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作方承担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等),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请填写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如“五十万元整”或“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4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若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爆发重大疫情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简称“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该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9.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个(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受影响方根据不可抗力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请选择仲裁或诉讼,并明确具体机构或法院,如“选择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口头约定或非正式书面文件均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11.3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行签订延续协议。 11.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 (3)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或解散程序; (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11.5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在[请填写具体天数,如“三十(30)”]日内完成合作推广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结算、资料返还、数据交接等。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或邮箱。 13.2 通知在以下时间视为有效送达: (1) 当日送达邮政挂号信函; (2) 发出次日送达传真; (3) 邮寄电子邮件后三个(3)工作日送达; (4) 当面递交。 第十四条 完整协议 14.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安排。 第十五条 文本与份数 15.1 本协议一式[请填写份数,通常为“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替换为内容最接近、合法有效的条款。 1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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