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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第二讲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四课时),第二讲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第一节 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第二节 幼儿园的设置,第三节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幼儿园管理体制,第一节 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一)定义:从法律意义上讲,幼儿园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学制系统内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二)三个方面理解:,1,、法律上的法人资格,2,、内容上的特定性,3,、形式上的法定性,(三)明确幼儿园法律地位的意义,法 人,(一)法人的概念,(二)法人的特征,(三)法人的法律要件,(四)法人的分类,(五)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法律拟制的人。,(二)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有财产,但非法人:合伙、分公司(区别“子公司”)。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皮包公司”:没有财产或没有独立财产的法人。,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三)法人的法律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两重含义:,(,1,)有成立法人的法律规范。,(,2,)符合设立法人的法定程序。,(,1,)有成立法人的法律规范。,如:设立公司,要依,公司法,;办大学,要依,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办幼儿园,要依,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符合设立法人的法定程序。,法人设立的程序有两种:,第一、准则主义,亦称登记主义,是指法律规定法人成立的各项条件,设立行为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并经主管机关形式审查即予以登记成立的制度。,第二、核准主义,亦称行政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法人必须依法律的规定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设立原则。,幼儿园设立实行登记主义,郑州幼师升专及新校区建设则实行核准主义。,(四)法人的分类,1,、民法通则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本国法人。,(五)法人的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始期与终期: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区别自然人),(,3,)范围。有三方面限制:,第一、性质上的限制。(没有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婚姻自主权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第二、法律上的限制。(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不得为保证人),第三、目的事业的限制。(幼儿园等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2,)特点,:(与自然人相比),第一、始期与终期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第二、范围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范围始终相一致),第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不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自然人的监护人和代理人制度。,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园长),(,3,)法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相一致)。,第一、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第二、法人须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第三、法人应对其他非法活动负责。,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一)公共性,(二)公益性,(三)多重性,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一)概说,(二)特征,1,、隶属性,2,、法律关系发生领域的特定性,3,、权利义务的法定性,4,、权利的可救济性,第二节 幼儿园的设置,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二、幼儿园设置的程序,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一)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三)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二、幼儿园设置的程序,(一)登记注册制度及程序,(二)实施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的意义,(一)登记注册制度及程序,1,、,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2,、幼儿园登记注册程序,(,1,)申请,(,2,)审核,(,3,)答复(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3,、幼儿园登记注册的机关,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由此可见,我国对教育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两种制度。,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其他教育机构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度较登记制度严格,要受到布局、规划、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二)实施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的意义,1,、提高办园质量,2,、便于调控管理,3,、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一)国家、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幼儿园,(二)不得举办幼儿园的组织和公民,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2,、以营利为目的,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第三节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一、幼儿园的基本权利,二、幼儿园的基本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幼儿园的基本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权,(二)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三)招收新生权,(四)学籍管理权,(五)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六)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七)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二、幼儿园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四节 幼儿园管理体制,一、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二、幼儿园园长的地位和职责,三、幼儿园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四、幼儿园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五、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一、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一)我国教育机构的三种内部管理体制模式,1,、校长负责制,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我国幼儿园的园长负责制,1,、上级领导,2,、园长负责,3,、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4,、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二、幼儿园园长的地位和职责,(一)幼儿园园长的地位,(二)幼儿园园长的职责,(三)园长的任职资和岗位要求,四、幼儿园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教职工大会的职责:,1,、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本园有关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团结,全园教职工,支持,园长正确使用职权。,3,、关心教职工切身问题,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4,、,监督,评议园长和其他园领导的工作业绩。,五、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一)主要内容:,1,、领导制度;,2,、岗位责任和奖惩制度;,3,、工作制度;,4,、卫生保健制度;,5,、安全保护制度;,6,、教育、教研、科研活动制度;,7,、财产管理和财务制度;,8,、幼儿园与家长、小学、社区的联系制度。,(二)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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