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GF-2008-0410)2025修订版
甲方(寄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国内快递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快件”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符合国家禁寄、限寄规定的,适合在境内运输的物品。
1.2 “运单”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交快件时填写的,用以记载快件信息、服务约定及相关责任的凭证,包括电子运单和纸质运单。
1.3 “服务区域”是指乙方承诺提供快递服务的国内地域范围,具体以乙方公示的服务网络为准。
1.4 “服务时间”是指乙方提供收寄、运输、派送等服务的期间,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5 “保价”是指甲方为快件选择额外支付费用,以获得在快件发生丢失或损毁时更高赔偿保障的服务。
1.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等。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范围
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运单上的记载,将甲方委托的快件从发件地运输至收件地。
2.2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件的揽收、中转、运输和派送。
2.3 乙方承诺的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时效(以约定或公示为准)、服务覆盖范围等。具体服务标准可在运单或乙方公示信息中查证。
2.4 快件的具体服务类型、服务等级等,以甲乙双方在运单上确认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 快件托运
3.1 甲方托运快件,应保证其符合国家及乙方的禁寄、限寄规定,并对其快件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3.2 甲方应如实、完整、清晰地填写运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发件人信息,快件重量、内容描述等。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 incomplete 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3 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对快件进行保价。如选择保价,应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并支付相应的保价费用。保价金额上限及费率遵循乙方公示的标准或双方约定。
3.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运单确认的内容支付快递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保价费、额外服务费等)。
第四条 快件交付
4.1 乙方负责将快件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给收件人。如需签收,收件人应核对快件无误后签字或进行电子签收确认。
4.2 除非另有约定,快件交付后,乙方即完成其对甲方的服务义务,除非快件在交付后发生损毁或丢失(责任见第五条)。
4.3 乙方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对快件进行分拣、中转和运输,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责任与赔偿
5.1 乙方应对快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但甲方应保证其托运的快件不含有禁止运输的物品,且已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5.2 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运输工具故障、管理不善等)导致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延误的,乙方应在以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a. 未保价快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公示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五十元(或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b. 已保价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乙方公示的保价赔偿上限为准。
c. 超过约定运输时效到达的,按乙方公示的延误标准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快件实际运费为限。
5.3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5.2款进行赔偿的,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第六条行使免责权利。
5.4 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b. 用户违反国家禁寄、限寄规定被没收或销毁的物品;
c. 快件本身的自然属性导致的质量变化或合理损耗;
d. 收件人拒收或无法签收,且甲方已知或应知的收件地址不真实、不准确;
e. 甲方或收件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真实导致快件被有关部门截留或处理的;
f. 快件内含易碎、贵重物品,未事先声明或未按规定包装,造成损坏的;
g. 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 除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因任何第三方的行为或原因造成的快件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乙方在快件运输过程中已采取合理谨慎措施的,对于快件的丢失、损毁或延误,不承担责任。
6.3 对于快件内物品的价值本身、以及因快件延误或损毁给甲方或收件人造成的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快递费用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及乙方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费用根据快件重量、体积、运输距离、服务类型等因素确定。
7.2 甲方应按照运单上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在快件揽收前或约定时间内支付快递费用。逾期支付可能产生违约金,具体标准按乙方规定执行。
7.3 如涉及保价、保险或其他增值服务,其费用按照乙方公示的标准另行计算,由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支付。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确认)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9.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在服务完成或费用结清后,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第十条 其他
10.1 乙方有权在服务区域内对快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检查不得侵犯甲方或收件人的合法权益。
10.2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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