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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税法》(高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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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节 税收和税制,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原则和类型,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学习目标,1.,了解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熟悉中国税制的结构与模式。,2.,了解中国税法的发展与改革,认识中国税法的组织体系。,3.,熟悉我国税法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第一节 税收和税制,一、税收,二、税制,一、税收,1.,税收的涵义,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列宁指出:“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一、税收,2.,税收的特征,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二、税制,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通过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进而反映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1.,税收制度的设计原则,(,1,)财政原则,(,2,)效率原则,(,3,)公平原则,(,4,)适度原则,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是指一个完整的税种应当由哪些要素构成。税制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三个基本要素。,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纳税的主体,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到底对谁征税的问题。纳税人是税款的直接缴纳者,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与纳税人相近的一个概念是负税人。负税人是经济学上的纳税主体,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负担税款的经济主体,纳税人是负担税款的法律主体。,与纳税人相近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按照征收管理法,为了征收工作的方便,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即对什么征税。它是划分不同的税种、区分各税由来的主要标志。每一种税的征收制度必须首先确定其课税对象,因为它体现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以下四大类: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我国税种法就是根据以上标准,相应划分为四大税类。,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3)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征税基数或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征税对象体现对什么征税,属于质的规定性,计税依据则是从量上来限定征税对象,属于量的规定性。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情况:多数情况下是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4)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是税法中就课税对象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体现了征税的范围和广度。规定税目一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体现国家的政策。税目的制定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列举法,一是概括法。,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5)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反映了国家和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因此,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国家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3.,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3.,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3,)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5,)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6,)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原则和类型,一、税法的概念,二、税法的原则,三、税法的类型,一、税法的概念,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关系,是指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按照是否属于税收征纳关系的标准,可以将税收关系简单地分为税收征纳关系和其他税收关系。税法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实体法或程序法,而是实体性法律规范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统一体。,1.,税法的特征,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1,)税法结构的规范性,(,2,)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性,(,3,)税法规范的技术性,(,4,)税法的经济性,2.,税法的效力,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1,)税法的对人效力,(,2,)税法的空间效力,(,3,)税法的时间效力,二、税法的原则,税法原则是指导一国制定税收法规和支配税法全部内容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的税法体系和税收法律制度,都要建立在一定的税法原则之上。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遵守税法原则。这些原则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实质征税原则,。,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的课征必须基于法律的依据才能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征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其内容又包括政府课税权法定、纳税义务法定、征税要素法定、征税程序法定和税收行政行为法定五个方面。,2.,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待遇平等和税收负担公平,面。,3.,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经济效益,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4.,实质征税原则,实质征税原则是指征税应当注重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实质内容,应当从应税行为或事件的实质方面去审查课税要件。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和平销行为等一定要考虑到这一原则,。,三、税法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税收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1.依据税法的法律效力分类,。,2.,依据税法的内容分类,3.,依据税法制定的主体分类,4.,依据税法的形式分类,5.,依据税收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纳税人的权利,三、纳税人的义务,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二、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税收知情权。,2.,保密权,3.,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4.,陈述与申辩权,等,10,个方面的权利,三、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的义务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各环节中应承担的义务。,1.,依法纳税的义务,2.,接受管理的义务,3.,接受检查的义务,4.,提供信息的义务,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中国现行税种体系,二、税种的常规分类,三、税种的学科分类,四、中国税务组织机构,五、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六、税法行政责任,七、税法刑事责任,八、税法法律救济,一、中国现行税种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尽管中国税法规定有,19,种税,但并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要缴纳所有的税种。,二、税种的常规分类,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共有,19,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1.,流转税类,2.,资源税类,3.,所得税类,4.,特定目的税类,5.,财产和行为税类,6.,关税类,三、税种的学科分类,1.,以课税对象为标准,2.,按计税标准不同分类,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4.,按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分类,5.,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不同分类,四、中国税务组织机构,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五、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在部分地区,目前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另外,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六、税法行政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税收征管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七、税法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人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行为,税务人员实施税收职务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八、税法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在征纳税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者分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征纳税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取得赔偿。,第二章 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退税,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学习目标,1.,了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的确定;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2.,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以及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出口货物退(免)税额的计算。,3.,掌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其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等。,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二、增值税的作用,一、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按增值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委员会议修订通过,增值税暂行条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增值税的作用,1,、避免重叠征税,促进专业化大生产,2,、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贯彻出口退税政策,第二节 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一、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与征收率,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所谓个人是指个体商户及其他个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销售货物的一般规定:货物是指有偿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中国境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这是指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加工,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3,)修理修配,这是指受托方对损伤或者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从国外进口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三、税率与征收率,根据规范化的原则,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此外,还有一档零税率。,1,、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7%,的税率。,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的有:,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盐;,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三、税率与征收率,3,、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4,、零税率,纳税义务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征收率,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照上述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出现纳税人将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成为含税的销售额。遇到这种情况,在计税时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概念。对于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因此每个一般纳税义务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准予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4,)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主要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征收率一样,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建账,按实际发生的经营销售额自行申报,后者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定额,定期按照定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销售货物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收率,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为含税销售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征收率),3.,购置税控收款机税款抵免的计算,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对进口货物征税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切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1.,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用途如何,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免税进口货物除外)。,2.,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进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3.,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同类货物的税率相同。,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二、出口退税的具体实施办法,三、出口退税的计算,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出口退税是国家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已缴纳的国内商品税制度。我国对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以鼓励货物出口,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出口退税实行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二、出口退税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中国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可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1.,退免税的适用范围,(,1,)下列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2,)下列特定企业出口的货物,特准退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3,)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发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退税。但下列货物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4,)下列出口的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5,)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予退税: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包括天然黄牛、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2.,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占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几经调整,现行出口退税率设有,5%,、,9%,、,11%,、,13%,、,14%,和,17%,六档。,三、出口退税的计算,1.,出口退税的范围,2.,免、抵、退税办法,3.,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计算方法,4.,外贸企业,5.,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1.,出口退税的范围,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主要有免、抵、退办法和先征后退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比照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2.,免、抵、退税办法,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3.,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计算方法,(,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价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3.,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计算方法,(,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4.,外贸企业,(,1,)出口在国内进口购进的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依据购进出口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售额和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售额,退税率,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2,)出口在国内购进的持有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货物,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退税率,5.,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1,)基本程序。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月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扣、退”税。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和检查。,(,2,)所需凭证。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凭证。,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一、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这一规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纳税款。目前实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上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销售实现时间来确定的。,2.,纳税期限,在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还需要掌握具体纳税期限,以保证按期缴纳税款。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纳税地点,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根据企业跨地区经营和搞活商品流通的特定及不同情况,税法还具体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再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纳税地点,(,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1.,免征范围,2.,增值税的起征点,3.,其他减免项目,4.,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1.,领购使用范围,2.,开具范围,3.,开具要求,4.,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第三章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第四节 消费税的计算,第五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学习目标,1.,熟悉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2.,掌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重点掌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3.,了解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纳税申报。,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二、消费税的特点,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二、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的目的性,2.,税负的转嫁性,3.,单环节课税,4.,价内税,第二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税法中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我国消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的应税消费品。我国消费税法规定的征收消费税产品的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征收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大幅度下降的产品,一种是需进行特殊税收调节的消费品。需要进行税收调节的消费品主要有六类: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商品;奢侈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非生活必需品;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1.,消费税的税目,按照“简化、合理、科学、征税主旨明确、课税对象清晰、避免交叉划分、兼顾历史习惯”的原则,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具体划分为以下,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2.,消费税的税率,我国目前的消费税设有,3%,、,5%,、,9%,、,10%,、,12%,、,15%,、,20%,、,25%,、,36%,、,56%,共,10,个等级的比率税率,,10,个从量定额税率,其中还包括,4,个从价和从量复合税率,对少数商品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因此,消费税在税率方式上是从价税为主,部分消费品实行从量税,少数消费品实行复合税率制。,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二、销售数量的确定,三、销售额的确定,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国家在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时,主要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办法。,1.,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并按每单位应税消费品规定固定税额,这种固定税额即为定额税率。我国消费税对酒及酒精中的黄油、啤酒、成品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2.,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3.,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规定,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并公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二、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三、销售额的确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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