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履行通知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填写月份] 月 [填写日期] 日在 [填写地点] 签署:
甲方(托运人):
名称/姓名:[填写托运人全称或姓名]
注册地址/住址:[填写托运人注册地址或住址]
联系部门:[填写托运人联系部门]
联系人:[填写托运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托运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填写托运人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名称/姓名:[填写承运人全称或姓名]
注册地址/住址:[填写承运人注册地址或住址]
联系部门:[填写承运人联系部门]
联系人:[填写承运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填写承运人电子邮箱]
(以下甲方和乙方可简称为“一方”和“另一方”,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双方就下列水路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了合同(合同编号:[填写主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的顺利履行,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通知事宜的处理方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依据
1.1 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项下的水路货物运输全程,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揽收、装货、运输(航行)、卸货等环节。
1.2 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3 本协议所指的“合同履行”是指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安全、及时地从起运港运至目的港,并交付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1.4 双方确认,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主合同正常履行的重大事件或情况,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通知。
第二条 通知内容与形式
2.1 任何一方发出通知时,应确保通知内容包含以下要素:
(a) 发出通知方的完整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b) 收到通知方的完整名称及约定地址;
(c) 相关主合同编号及/或提单号/运单号;
(d) 通知事由的清晰描述,包括事件性质、时间、地点等;
(e) 与通知事由相关的详细信息,如货物状态描述、初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批注、检验报告等);
(f) 发出通知方的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字;
(g) 发出通知的日期。
2.2 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a) 正式印刷函件,通过邮政挂号信或快递服务发送;
(b) 加密电子邮件发送;
(c) 双方约定的航运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传输;
(d) 通过双方共同接入的、经书面确认的航运信息平台发布。
2.3 对于主合同约定的关键事件,如货物发生严重损坏、灭失,或乙方拟行使免责、责任限制权利,或甲方拟提出索赔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正式函件、加密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对于其他一般性通知,可接受本协议2.2(a)至(d)所述形式中的一种。
第三条 通知程序与时限
3.1 双方应在知晓可能影响主合同履行的重大事件或情况后,立即或于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时限内发出通知。
3.2 事件发生后的即时通知义务:
(a) 如在装货过程中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或货物状态异常,发现方应在发现后 [例如: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b) 如在航行期间发现船舶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货物安全或抵达时间,承运人应在发现后 [例如:6]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托运人。
(c) 如在卸货港发现货物存在损坏或数量不符,收货人或承运人应在发现后 [例如: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3 延迟通知的后果:任何一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或合理的合理期限内发出必要通知,导致另一方未能采取合理的预防或补救措施,或未能及时主张权利,发出通知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4 特定事件的通知时限:
(a) 主合同项下的索赔通知:任何一方就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提出索赔,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损坏、灭失或延迟后,或根据主合同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在 [例如:90] 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函件或加密电子邮件)向另一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按照主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b) 货物到港后处理:收货人应在货物到港后 [例如:5] 个工作日内,就货物的提取、滞期/堆存等事宜向承运人发出书面处理意见通知。
(c)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如需变更运输计划、航向或解除主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在 [例如: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5 通知时限的计算:通知时限从事件发生之日或应当知道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具体以事件性质和双方约定为准。如事件持续发生,首次通知后,应在事件发生变更或持续 [例如:24] 小时后再次发出更新通知。
第四条 通知送达与确认
4.1 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书面通知自以下时间视为有效送达:
(a) 通过挂号信或快递发送的,寄出次日起 [例如:3] 个工作日;通过加密电子邮件发送的,邮件成功发送至接收方指定邮箱后;通过EDI系统传输的,系统成功确认接收后。
(b) 如果发送至一方在主合同中指定的地址,且该地址为该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邮件/邮件回执送达该地址时。
4.2 甲方应确保将通知发送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其地址;乙方应确保将通知发送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其地址。
4.3 接收通知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 [例如: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回执、邮件确认或EDI回复)确认收到,如未回复,视为已收到通知。
4.4 如一方变更其联系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例如: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 通知的效力与后果
5.1 双方确认,所有按照本协议规定发出的有效通知,是通知方主张其权利或履行其义务的重要证据。
5.2 如收到通知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响应或处理通知中反映的问题,且该问题已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收到通知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其已采取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或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
5.3 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特定通知(如货物损坏通知),收到通知的一方在评估情况后,如认为有必要为保护货物或采取合理措施,可自行决定采取行动(如安排检验、进行隔离、申请卸货等),但应尽力避免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损失,并应在采取行动后 [例如:24] 小时内通知发出通知方。
5.4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如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收到对方的回复,可视为对方已接受通知内容或未提出异议,但发出通知方仍需保留进一步沟通或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六条 免责与责任限制
6.1 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管制、邮政或通讯系统故障等)导致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发出或接收通知,受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影响。
6.2 发出通知方应对其发出的通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收方在收到通知后,有义务对通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合理核实,但核实义务不免除发出通知方对内容真实性的责任。
6.3 本协议的通知条款旨在促进信息的及时沟通,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发出通知,并不代表承认其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责任认定仍应依据主合同约定及适用法律法规。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选择仲裁或诉讼,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填写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主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 本协议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主合同终止后,本协议就其主要义务的履行应继续有效,直至相关通知事项处理完毕或双方另有约定。涉及主合同项下索赔处理的条款,在索赔时效内有效。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或安排。
9.2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替换为内容最接近、合法有效的条款。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4 本协议所有通知按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方式发送至相应地址。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公司公章或个人姓名]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 [填写月份] 月 [填写日期] 日
乙方(盖章):[乙方公司公章或个人姓名]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 [填写月份] 月 [填写日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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