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参保协议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订立,包括一方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下称甲方),另一方为申请生育保险参保的单位(下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生育保险的参保事宜达成以下共识: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甲方的生育权益,提供适当的生育保险保障,并约定甲方参保的相关义务和乙方提供的权益。第二条 参保资格与义务1. 甲方具备参保生育保险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年满法定结婚年龄,身体健康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2. 甲方有义务按时、按规定的方式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确保所提供的缴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权益
2、1. 乙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统一的生育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育前的医疗咨询、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并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参保起止年度。2.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具备参保资格且未提出终止协议的申请,本协议将自动续期。3.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协议,一方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2. 对于因协议履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 日期:_ 年 _ 月_ 日乙方:(盖章) 日期:_ 年 _ 月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