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保险协议甲方(以下简称“投保人”)与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商业保险事宜订立本协议。一、保险合同内容1.1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等。1.2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按照约定的保险产品类型和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保险。1.3 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在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向投保人发放保险合同,并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二、保险费与支付方式2.1 投保人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2.2 投保人可以选择以下支付方式
2、:(列举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等)2.3 如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暂停保险责任或解除保险合同。三、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3.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于投保人发生的符合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承担相应理赔责任。3.2 免责条款:对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免责情形详见保险合同。四、保险金的申请与理赔4.1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2 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理赔程序及时处理投保人的申请。五、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双方一致同
3、意,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5.2 如投保人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六、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与终止6.1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起止日期。6.2 一方向对方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或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保险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附则8.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公司):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