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缴社会保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甲方(以下简称为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为代缴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1. 委托人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2. 代缴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机构,具备从事代缴社会保险的能力和资质;3. 双方经协商一致,愿意达成本协议以代替委托人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自愿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委托人授权代缴方代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宜,并解释双方协议的权益和义务。第二
2、条 委托内容1. 委托人授权代缴方代为办理其所在单位员工(以下简称被代缴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2. 委托人需按照代缴方提供的缴费报表或清单,及时将相应的缴费款项支付给代缴方。第三条 代缴方责任1. 代缴方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并确认缴纳;2. 代缴方应确保所提供的缴费报表或清单真实准确,如因代缴方的原因导致委托人违法缴费或其他损失,代缴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代缴方应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第四条 委托人责任1. 委托人应按照代缴方提供的报表或清单,及时支付相
3、应的社会保险费用;2. 委托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因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缴费错误或延误,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委托人应配合代缴方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手续和材料提供。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协议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修改;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3. 双方均有权在提前(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出现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所不涉及的其他事项另有约定或需要补充的,双方应通过书面方式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执行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委托人(盖章/签字):日期:代缴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