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代理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当事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甲方(代理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方作为专业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具有从事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2. 乙方希望委托甲方为其提供社会保险代理服务;3. 双方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委托,提供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帮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核算等手续; b) 定期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解答乙方相
2、关疑问; c) 协助乙方处理社会保险事务中的纠纷、投诉和申诉事项; d) 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内容。二、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本协议附件中记录;2. 乙方应在约定的支付日期前,将应付代理服务费用全额支付给甲方。三、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涉及到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信息及执行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或使用其他形式泄露该等信息。四、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及损害赔偿责任;3. 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五、争议解决1. 任何一方如对本协议内容有异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有效期限,协议到期前三十个自然日内,如双方未提出终止或续约意见,则自动延续一年;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均持有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为附注)本协议书经各方充分阅读、理解并认可后,自愿签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理方): 乙方(受托方):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