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代理合作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在保险代理领域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为了共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独家保险代理,负责向第三方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保险产品。2. 乙方有权根据客户需求,对甲方所提供的保险产品进行适当的宣传和推广。3.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第二条 合作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保险产品资料和宣传材料,确保其真实、
2、准确、完整。2. 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收取保险费用。3. 乙方承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与保险代理业务无关的活动。第三条 保密责任1. 甲乙双方对本合作协议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及客户隐私信息等保密事宜负有保密责任。2. 甲乙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知晓。第四条 业绩考核与报酬1. 甲乙双方约定的业绩目标将作为乙方合作期内的评价标准。2. 甲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提供报酬给乙方,具体比例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 合作期限与解除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合作期限 年。2.
3、 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要提前解除本合作协议,需提前 提前解除期限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3. 本合作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交还彼此提供的资料和保密信息,处理未完结事宜。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凡因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合作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协商,成文合同或书面附件为本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2. 本合作协议的变更、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双方书面协议。第八条 协议生效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