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乙方:(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鉴于,甲方经营保险业务,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并签订保险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订立1.1 乙方作为被保险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1.2 甲方作为保险公司,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服务信息,确保乙方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2.1 保险合同应符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2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应明确、具体,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合
2、理保障,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条 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3.2 甲方应提供明确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并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履行和索赔处理4.1 甲方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有效地对乙方的保险责任进行履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4.2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索赔申请材料,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和协助。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方和乙方应保守保险合同涉及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不得外泄或非法使用。5.2 双方应合法、安全地处理并存储保险合同和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若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