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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订立,经彼此友好协商,旨在明确双方权责,并保障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本协议的内容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正文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禁止涉及政治。
第一条 合同的缔约方
甲方:(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附加信息/保险业务证书号码:
乙方:(投保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证件号码:
丙方:(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财产保险合同基本信息
1.财产保险名称:
2.保险期间:
3.保险金额/范围:
4.保险费用:
5.免赔额:
6.承保风险类型及责任范围:
7.其他特别约定事项(若有):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为止。
2.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保险金以及索赔金额的权利。
第四条 合同履行与索赔
1.乙方须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保险资料。
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索赔申请进行核查后,如属实,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合同的补充。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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