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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乡村旅游景区旅游安全保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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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5年乡村旅游景区旅游安全保障合同 甲方(景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游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保障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乡村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内的旅游安全,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旅游安全”,是指乙方在景区内进行游览、参与景区提供的活动以及接受景区服务过程中,其人身、健康、财产所受的保护。 第二条 景区安全责任 甲方作为景区的运营管理方,对乙方在景区内的安全负有保障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1 甲方应确保景区内的游览设施、建筑、道路、桥梁、交通工具、标识标牌、照明系统等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2.2 甲方应保持景区环境整洁、安全,及时清理易造成危险的障碍物、枯枝、松动石块等。在雷雨、大风、洪水、地质灾害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下,甲方应及时采取安全警示、疏导游客、暂停开放危险区域或活动等措施。 2.3 甲方组织的各类游览项目、体验活动(如采摘、漂流、徒步、民俗表演等),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合格的安全指导人员和必要的防护设备。甲方应在活动开始前向乙方进行安全告知和必要的安全指导。 2.4 甲方应在景区入口、重要游览节点、危险区域、项目起点等处设置清晰、明显、符合标准的中文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说明,告知乙方相关风险及注意事项。 2.5 甲方应配备与景区规模和游客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巡逻及急救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在显著位置公示紧急联系电话(包括景区内部报警、医疗救助、投诉电话等)。 2.6 甲方应制定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游客走失、意外伤害等),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7 甲方应确保景区内的消防设施、救援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按规定配置急救药箱等物品。 第三条 游客安全义务 乙方作为接受甲方旅游服务的游客,应遵守以下安全义务: 3.1 乙方应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游客应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承担监护责任;[18]周岁以上但未满[60]周岁的游客参与高风险项目前,应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良好;[60]周岁以上游客参与高风险项目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并量力而行。 3.2 乙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甲方公示的各项安全须知、警示标志和指示,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安排和工作人员的引导。 3.3 乙方应按照自身能力选择游览项目和活动,不参与超出自身技能或健康状况允许范围的危险活动。在参与水上、高空、高速等风险较高的项目时,应正确穿戴和使用甲方提供的防护装备。 3.4 乙方应保管好个人财物,对因个人疏忽导致财物丢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3.5 乙方应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如需)及其他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配合处理。 3.6 乙方应文明游览,爱护景区内的花草树木、文物古迹及其他设施,不进行破坏性活动。 3.7 乙方在游览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甲方工作人员报告。 3.8 乙方应保证自身健康状况适宜旅游,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等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疾病,应提前告知甲方或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景区。乙方因个人健康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保险 4.1 强烈建议乙方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在景区内的游览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4.2 甲方可以为乙方统一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险条款和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如甲方未统一购买,乙方应自行负责购买。 第五条 应急处理 5.1 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保持冷静,立即停止可能危险的行为,并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或公示的应急信息进行疏散或自救。 5.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甲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助措施,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5.3 甲方应确保景区内或邻近有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并指派人员协助乙方联系或转送医疗救助。 第六条 免责与责任限制 6.1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等)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在采取合理措施的前提下,不承担责任。 6.2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全义务、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规定、酒驾、无证驾驶、故意挑衅等)导致自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3 因第三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游客、外来人员侵权等)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在先行救助或采取合理措施后,若无法控制损失扩大,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6.4 对于因甲方设施设备存在缺陷、维护不当、管理疏忽、工作人员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等直接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甲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5 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应依照法律规定计算。涉及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涉及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甲方对单个游客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此限制不适用于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如门票、旅游合同等)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2 甲方应在乙方进入景区前或购票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乙方明示本合同的主要安全条款或安全须知。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完成支付旅游费用并进入景区后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直至旅游活动结束且相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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