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5G通信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雇主):[甲方公司全称]
住所地:[甲方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员工/离职员工):[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乙方住址]
鉴于:
1. 甲方拥有或控制涉及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相关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已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已从甲方离职),曾接触、知悉或掌握甲方的保密信息;
3. 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的所有,无论以何种形式(书面、口头、电子、图形、样品等)存在,且未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5G网络规划、设计、部署、优化、维护的技术细节、参数和标准;
(2) 5G相关软硬件的研发过程、测试数据、性能指标、源代码、设计文档;
(3) 5G产品的规格、功能、性能、成本构成、定价策略;
(4) 5G业务运营模式、市场推广计划、客户名单、客户信息、交易数据;
(5) 甲方在5G领域获得的专利、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信息;
(6) 甲方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签署的涉及5G业务的合同条款、商业安排;
(7) 甲方内部使用的管理系统、工具、平台及其相关数据;
(8) 甲方支付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报告、研究结论、咨询意见;
(9) 其他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机密”或根据其性质应被合理视为保密的信息。
1.2 甲方员工(在任职期间)及已从甲方离职的乙方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的接触者。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并承诺,在任职期间及自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五】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计算)内,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前从甲方获取、接触或知悉的任何保密信息,承担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 严格保守所接触或知悉的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类似保密信息的合理谨慎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获取、使用或泄露该等保密信息;
(2) 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形式、拍照、录音、录像等)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a. 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且乙方已事先采取合理措施通知甲方或寻求甲方的指示;
b. 接收方事先获得书面同意,并承诺仅为特定目的使用该信息,且采取与乙方同等程度的保密措施;
c. 乙方能够证明该信息在其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前即已知晓,且非通过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而获得;
(3) 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目的,或用于为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与甲方进行竞争或对抗之目的;
(4) 在离职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返还或销毁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样品、电子数据等),并确保不会以任何方式保留复制件或访问权限;
(5) 乙方离职后,仍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雇佣或招募甲方的员工,或引诱、说服甲方客户、供应商与甲方终止或减少业务往来。
第三条 竞业限制义务
3.1 如乙方为甲方员工,在本协议第二条第2.1款约定的保密期限(即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五】年内)内,若乙方作为雇员、合伙人、股东、顾问、独立承包商或任何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构成竞争业务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甲方公司名称】【省/市】【具体区域范围,例如:主要经营场所及辐射半径XX公里内/XX区域内】范围内,提供、开发、运营或参与提供、开发、运营任何与甲方5G通信服务直接竞争的服务或产品;
(2) 为【甲方公司名称】的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任何与甲方5G技术、产品、服务直接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3) 参与任何旨在开发、制造、销售或提供与甲方5G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直接竞争的技术、产品或服务的研究、开发活动;
(4) 从事任何其他甲方认为构成对其5G相关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活动。
3.2 如乙方已从甲方离职,且在离职前已与甲方签订过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本协议第三条第3.1款的规定继续有效。
3.3 竞业限制义务自本协议第二条第2.1款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3.4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乙方希望从事非竞争业务,且该业务不涉及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暂时中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中止期限及条件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 经济补偿(仅适用于竞业限制)
4.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自违反之日起,除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外,还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按税前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计算,不包括加班费、年终奖等一次性或非固定性收入)乘以竞业限制期限(年),即【人民币______元/年】。
(2) 经济补偿金应自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年支付,分【一】次或多次支付给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甲方指定银行名称]
户名:[甲方指定收款人姓名]
账号:[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3) 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非甲方解除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必要条件。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五条 通知
5.1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任何争议或需要沟通事宜时,应通过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地址。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完整性与可分割性
7.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或承诺。
7.2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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