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水利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签署:
发包人:[发包人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发包人注册地址])
(联系人:[发包人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发包人联系人电话])
承包人:[承包人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承包人注册地址])
(联系人:[承包人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承包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主合同编号]的《[主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项下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目的在于规范和有效管理主合同项下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明确变更的提出、审查、确认、实施、费用与工期处理等事宜,确保工程变更得到有序控制,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并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1.2 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项下工程的全部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替换或规格调整、施工方案修改、施工条件变化适应、法律法规变化适应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后的必要调整等。
1.3 本协议所称“变更”是指对主合同约定的任何工作内容、技术规格、工艺流程、工程量、材料设备、施工期限、费用等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删除。
1.4 本协议所称“变更请求”是指任何一方提出的建议变更的书面文件。
1.5 本协议所称“变更指令”是指经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书面下达给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实施变更的文件。
1.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条 变更的提出与建议
2.1 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方”)均可根据工程需要或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2.2 提出变更建议时,应向[指定接收部门,如监理单位]提交书面变更建议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背景和理由、变更的具体内容描述、建议实施方案、预期对工期、费用、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必要的图纸或技术文件等。
2.3 提出变更建议应注重工程经济性和效率,避免对工程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承包人应在收到可能影响其后续工作的变更信息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注意或潜在影响报告。
第三条 变更的审查与确认
3.1 监理单位负责接收变更建议,并进行初步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影响的评估。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变更建议后[例如:1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评估,并向发包人提交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3.2 对于涉及设计变更的,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参与技术论证。对于涉及重大费用增加或工期重大影响的变更,监理单位在评估后应报发包人审查。
3.3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后[例如:21]个工作日内,结合工程总体目标、投资计划、合同约定等因素,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4 对于需要设计变更的,发包人批准后,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3.5 对于重大变更,发包人有权组织召开由相关方参加的专题会议,共同讨论并作出决策。
3.6 变更经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后续实施和费用结算的依据。变更确认文件应明确变更内容、实施要求、费用估算、工期影响等关键信息。
第四条 变更的实施管理
4.1 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通常为监理单位)应在变更内容获得最终确认后,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指令。变更指令应依据已确认的变更文件编制,内容清晰、准确。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变更指令的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工作。
4.3 承包人在实施变更过程中,如发现原变更指令存在错误、遗漏或实施困难,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或替代方案。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实施已生效的变更指令。
4.4 承包人应在实施变更工作过程中,对因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加、工期影响以及相关资源消耗进行详细记录和收集证据,作为后续费用索赔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4.5 涉及分包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应及时将变更指令转达给相应分包人,并确保分包人按要求实施变更。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变更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变更费用与工期处理
5.1 变更费用的计算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例如:10]个工作日内,根据变更内容、合同约定、相关市场价格等信息,编制详细的变更费用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5.2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变更费用报告后[例如: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批。
5.3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审核意见及变更费用报告后[例如: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5.4 变更费用的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 合同中已有的计价原则和价格清单;
* 因变更导致的新增工程量;
* 合理的现场管理费、利润调整;
*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变化;
*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构成。
5.5 经发包人批准的变更费用,纳入主合同的费用支付体系,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流程执行。
5.6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例如:10]个工作日内,根据变更内容及其对工期的影响,编制工期影响评估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5.7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工期影响评估报告后[例如: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批。
5.8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审核意见及工期影响评估报告后[例如: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包人批准的工期调整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相应调整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总工期或阶段工期。
第六条 风险管理
6.1 提出变更建议或审查变更请求时,相关方应充分评估变更可能带来的技术风险、经济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
6.2 因变更引起的风险承担责任,原则上按照“谁提出,谁承担”或“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具体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变更确认时协商明确。对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应根据风险性质和影响,在主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框架内处理。
6.3 对于重大变更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变更的,应进行专门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明确仲裁委员会名称,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仲裁地点],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 或(备选方案,如果选择诉讼):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明确法院名称,如:发包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协议约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持续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本协议中关于结算、保修、争议解决等条款根据其性质继续有效。
8.3 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例如: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未完成的变更事宜。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主合同项下工程变更管理达成的协议,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主合同的相关约定。
9.2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例如: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9.3 本协议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出后[例如:3]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
9.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协议一式[例如:四]份,发包人执[例如:两]份,承包人执[例如: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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