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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再保险被称为“保险人的保险”,是对风险的二次分散。再保险业的 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的安全与稳定。按照国际再 保险市场的通常情况,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再保险业务收入约占直接保险业 务收入的20%。中国再保险市场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起 步晚、基础弱,目前仍处于相对滞后状态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2004 年至2006年,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分保费收入与同期直接保险业务收入之比 一直保持在4%左右,1996年至2006年,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年 平均增长速度为9.16%,低于直保公司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12.76个百分 点。中国再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潜在需求巨大而有效需求不足的供求 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为此,深 入探讨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中国 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课题。本文在阐述再保险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全面 分析了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的表现及成因,并借鉴发达国家再保险 市场的发展经验,提出了解决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问题的对策建 议。关键词: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供给 再保险潜在需求 再保险有效需求目 录引言.1第一章 再保险的理论概述.4第一节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4第二节再保险的作川.6第三节 再保险市场供求的理论内涵.8第二章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分析.12第一节 中国再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进程.12第二节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分析.13第三节 中国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与有效需求分析.19第三章 解决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的对策.28第一节 发达国家再保险市场的特点及其借鉴.28第二节 解决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失衡的对策.33结 论.37注 释.38参考文献.40中文摘要.1Abstract.1引 言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再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 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发达和安全与否的重要标准。按照国际再保险市 场的通常情况,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再保险业务收入约占直接保险业务收入 的20%。中国再保险市场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仍处于相 对滞后状态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2004年至2006年,中国再保险公司的 分保费收入与同期直接保险业务收入之比一直保持在4%左右,1996年至 2006年,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16%,低于 直保公司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12.76个百分点。止匕外,2006年全国直接 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为338.97亿元,而全国总分保费收入仅为216.90 亿元。这表明有大量分保费流向了国外再保险市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 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供求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中国保险业快 速发展的瓶颈。为此,深入探讨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的原因,提出 相应的解决对策,是中国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课题。二、文献综述国内学者关于建立中国再保险市场以及中国再保险供求问题研究的 主要观点包括:关于完善再保险市场的必要性,胡炳志(1996)提出,再保险市场是 保险市场的必要组成部分,缺乏再保险的保险市场,是不完备的市场。建 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再保险市场,是实现风险单位大量化及风险贡任平均 化,达成风险在时间上、空间上全面分散的必备条件。对于中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余秀娟、卢晓棠(1999)认为,中 国再保险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差距较大,关键在于尚未建立良好的再保 险市场体系。关于中国再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问题的研究,项宇、谢志刚(2000)提出,要区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和实际需求,他们通过对中国再 保险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滞 后于直接保险市场发展的结论。郭丽军(2002)认为,“中国再保险业中 存在的问题可川一句话来概括:再保险需求不断增大,供给能力却相对不 足。”祝向军(2002)认为,中国再保险市场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再保险需求大于再保险供给,商业再保险的分出业务大部分流向了国 际再保险市场;二是再保险主体不足,缺乏专业的再保险公司。张琳(2003)则认为,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状况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需求膨胀而 供给不足;二是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三是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 足;四是技术服务水平落后于国际水平。对于影响中国再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的主要因素,李丽(2006)认为 是由于中国再保险市场效率不高,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结构不合理。刘 红,麦勇(2006)提出,中国再保险人在供给方面的产品种类仍然以法定 再保险(或与其类似的补充成数分保)为主。而需求方面则是以中资再保险 公司为主体的商业再保险业务扩张为主。显然,仍以法定业务(或与其类 似的补充商业再保)为主体的供给不能适应中国保险业迅速膨胀的商业再 保险需求,这种结构性矛盾是目前中国再保险市场较突出的矛盾,这种市 场供求结构不平衡的矛盾正在逐渐抑制中国再保险业总量的扩张。达朝丽(2007)认为,影响中国再保险市场需求最显著的两个因素是直接保费收 入和利率。同时,在相同利率、相同保费增加值的情况下,财险再保险市 场需求的增加值高于寿险再保险需求增加值。与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 相适应的是中国的供给能力不足,增加再保险供给主体是大势所趋。三、研究方法及基本框架结构本文在借鉴上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通过考察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供 求不平衡的现状,进而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 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中国再保险市场供 求不平衡的具体对策建议。本文的整体框架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章侧重对再保险基本概念、作川和再保险供求相关理论进行介 绍。给出了再保险的定义,阐明了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关系,重点分析 了再保险的作用,并对再保险供求的相关理论作了阐述。第二章从再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采川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特点、原因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 析。第三章在全面分析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借 鉴发达国家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经验,提出解决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 问题的具体对策。第一章再保险的理论概述第一节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又称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贡任的 行为或方式。即保险人接受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承受能 力,将其承担风险贡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另一家或若干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 公司,以分散贡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 是对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再保险交易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称为国内再保险;再保险交易超越国 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称为国际再保险。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所谓原保险,是直接承保业务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 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赔偿贡任的保险,也称直接保 险。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首先,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原保险是投保人以缴付保险费为代价 将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人,实质上是在全体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互助 共济;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付分保费为代价将风险贡任转嫁给再保险 人,在他们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分担责任。因此,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 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其次,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强力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原保险的发 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保险市场就不能健康有序的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图1-1:缴纳保费支付分保费投保人原保险分 出 公 司再保险分入公司赔偿投保人损失F 分摊分出公司损失图原保险与再保险关系图三、再保险的特点(一)合伙性所谓合伙性,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发生的再保险业务往来具 有经济方面的共同利害关系即共命运关系,利益共享,损失共担,双方同 一命运。共同命运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原保险人支付分保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支付给原保险人佣金;2.原保险人发生赔款,再保险人根据再保险贡任分摊原保险人的赔 款即原保险人发生损失的多少与再保险人分摊损失的大小有直接联系;3.原保险人经营良好,再保险人亦可获得利润;再保险合同如果出现 盈余,再保险人通常将利润的一部分,以纯益手续费的名义返还给原保险人。总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独立经营的业务,而原保险业务的良 好经营结果,是再保险获取利润的源泉;反之,原保险业务经营欠隹,再 保险势必出现亏损。由此可见,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分保业务中具有合 伙性,这种合伙性使二者业务休戚相关,为此,后者经常督促前者改进服 务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并愿意为原保险人提供技术帮助和业务咨询。(二)国际性原保险多在国内承保,而再保险一般都在世界范围内办理。因为一国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有限的,巨额风险仅在本国分散是不够的,必须在 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分散。第二节再保险的作用凡存在者必有价值。再保险应风险分散而生,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再 保险也逐渐发展成熟,在保险业中的作川也更加明显。再保险的作用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再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的作用(一)双重保险,增加安全保障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 的赔偿是其购买保险的动机。然而,一些非人为的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可 能导致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被保险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有了再保险,保险赔款可以通过若干再保险分入公司进行分摊,这样被保险人就增加了 安全保障,对保险公司更加放心。(二)简化手续,节省开支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满足保户的需求,通常组织安排不同的再保险合 同,以便将其承保的业务随时放入其内。一旦被保险人有风险需要投保,尤其是巨额风险或巨额标的,就不必与若干家保险人洽谈投保事宜,一家 保险公司就能解决问题,这样就可以简化被保险人的投保手续,节省其费 用支出。二、再保险对保险企业的作用对于原保险人而言,再保险的作川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从理论上来说,根据可保风险条件的要求,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应 当做到保险标的数量尽可能的多,并且保险标的具有同质性。但在现实生 活中,保险标的千差万别,价值大小不等,价值量大、保险标的数量较少 的保险标的也确实存在,如果过分局拘泥于可保风险的条件,保险人就可 能丧失很多业务,影响其竞争力;如果承保了大量不具有可保风险条件的 保险标的,又可能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风险。而再保险很好地解决了保险 人这种尴尬的局面,通过再保险将巨额风险转化为小额风险,分散给其他 的保险人,由多家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这样,一方面,保险人承担的风 险得到有效的分散;另一方面,保险人又可以突破自身财务状况的限制,在自身资本金有限的情况下承保巨额保险标的,在不增加资本金的情况下 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2.控制保险贡任,稳定业务经营再保险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和资金能力确定自留额,从而控制保 险人的保险贡任额度,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通过再保险,首先,原保险人可以控制每个风险单位的贡任。自留额尺度将所有风险单位的贡 任整齐划一,从而增强了标的与风险的同质性;其次,通过再保险,原保 险人可以控制一次巨灾事故的贡任累积;再次,通过再保险还可以控制原 保险人全年的责任累积。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平衡一年内多次贡任事故累积 的风险,通过再保险方式来确定年度累积自留贡任限额,将超过部分分保 出去,就可以确保保险人经营的稳定性。3.增加保险公司的净资产,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可以使分出公司通过提取各种准备金和分摊保险经营费川而 聚集大量资金并加以适当运用,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收益;另外,在再保 险业务中,分出公司所分出业务的各种准备金,可以扣除经营费川,这样 就减少了准备金的提取数额,即减少了保险公司的负债。保险公司的偿付 能力是川资产减负债后的净资产来衡量的,再保险一方面增加公司资产,另一方面降低公司负债,从而提高其偿付能力。4.促进国际间的交流,改进保险技术再保险业务是超越空间和国界的,主要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因此,通 过再保险纽带,可以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了解,促进同业 之间的技术交流,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验。三、再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再保险可以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保险基金本来是分散地存在于各个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 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调动起来,用于同一保险事故的赔偿,起到了联 合保险基金的作用。2.再保险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提供保险保 障。特别是再保险有力地支持了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钢 铁、电力等基础工业的大规模投资以及其它为数众多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推动了航天事业与和平利川核能事业的发展;同时,在遭受地震、台风等巨灾侵害较多的地区,再保险的及时赔付有效地弥补了直接保险公 司的部分巨灾损失,极大地缓解了受灾地区灾后经济衰退的乐力,为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川。第三节再保险市场供求的理论内涵再保险市场是再保险交换关系的总和。研究再保险市场,既要研究具 体的市场行为,更要从理论上对市场行为进行分析。因此,再保险市场供 求理论是对再保险市场供求行为进行分析的基础。一、再保险市场的定义再保险市场是指从事各种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保 险人之间相互转嫁保险贡任而形成的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不单纯是买 方、卖方和中介,还应该包括市场的环境、组织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 买方和卖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再保险需求方和供给方。二、再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一)再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概念1.再保险供给的概念“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 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依据这一定义,本文将再保险 市场供给的概念定义为,再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承保条件下,允许 经营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再保 险服务的数量。再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资本金十 盈余)来表示。2.再保险需求的概念“保险需求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上愿意 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再保险相对于保险商品而言是一种“半 成品”,是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一部分或全部风险分给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 担的一种风险纵向转嫁方式。由此可见,再保险市场的需求主要来自保 险企业转移超额风险的需要。为此,本文将川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数量表 示再保险需求量。再保险市场需求分为潜在需求和有效需求,本文对中国 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的分析也是从这两个方面切入。(二)再保险市场要素1.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国际上再保险的供给主体大致分为三类:(1)专业再保险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是再保险市场上的主要供给 者,专业再保险公司其本身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而是专门经营原保险人 或再保险人转让过来的再保险业务,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 向其他公司转分保。(2)兼营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 也是再保险市场上的供给者。在再保险市场尚不发达的时候,通常都是由 直接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随着再保险业的发展,许多原来只经营 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此,这类保险 公司在主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同时,又兼营再保险业务,但更经常的是以互 惠交换业务的方式获得再保险业务。它们在再保险市场上既是分出公司,也是分入公司,既有分出分保业务,又有分入分保业务。(3)再保险集团又称分保集团。再保险集团又称分保集团是由几个 或多家保险公司联合组成的再保险实体。再保险集团各成员公司既是原保 险人,又是再保险人。再保险集团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的为多,具有互助合 作性质。2.再保险市场需求主体在“投保人一保险人”构成的直接保险市场中,作为保险商品供给者 的保险公司,在“保险人一再保险人”构成的再保险市场中则是再保险商 品的需求者。3.再保险市场中介再保险业务主要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接洽处理,这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 是一个惯例。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 中介人。再保险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50%以上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 险经纪人建立的。再保险经纪公司一般都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 信息灵通,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川;再保险代理人的主要 任务是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与再保险分出人联系,办理再 保险方面的有关事宜和手续,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代理费川。三、再保险市场供求相关理论1.所有权集中度与公司通过市场分散风险的动机正相关金融理论认为,所有权高度分散的大型企业能够利用资本市场有效的 消除公司特有的风险,即非系统风险。但如果公司的股权并非是高度分散 的,而是集中在少数的大股东手中,大股东将难以在资本市场上有效的分 散非系统风险,购买保险就可能成为大股东的理性选择。因此,笔者认为 直接保险公司所有权集中度势必影响其再保险需求。2.期望效川理论假定:风险是外生的,客观的,而且损失概率是共同信息,双方当事 人的行动不会改变损失概率。为了分析的方便,忽略不同再保险产品之间 的差异,统一用Pr表示再保险要素的价格,即为再保险费收入。再假设保 险人不购买再保险的期望效川为U(X),购买再保险之后的期望效用为 U2(X);再保险人不提供再保险商品时的期望效川为(X),提供再保险商 品时的期望效川为V2(X)。则达成再保险交易的条件为:U(X)WU2(X),且%(x)V2(x)o保险人只有在认为支付一定的再保险费购买一定的再保险 商品给其带来的期望效川至少不低于不购买再保险商品的期望效川时才 会有购买的动机;同理,再保险人只有在其认为收取一定再保险费后提供 一定的再保险商品给其带来的期望效川至少不低于不提供再保险商品的 期望效川,才有提供再保险供给的可能。因此,Pr必须在Pr/Pr U|(X)WU2(X),且Pr GVi(X)WV2(X)这个区间内,再保险供求双方才会达成交 易。第二章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分析第一节 中国再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进程中国的再保险业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从无到有,从法定分保到商 业分保,取得了长足发展。1949年以后,中国的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由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风险由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1985年以后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的 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5年颁布的 保险法赋予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办理权,国内各 家保险公司都开始设立再保部,办理再保险业务。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 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国内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成立。1999 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2000 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非寿险公司必须 将其承保业务的20%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分保。从 2003年开始,国家法定的20%的分保比例逐年降低5%,至2006年完全取消。从此中国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 国再保险业发展迅速,主要表现在:一、营业收入和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即使在法定业务连续递减的严峻形势下,营业收入和保费收入仍保持 了较好的增长。截止2007年9月30巳,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营业收入达444.66亿元,同比增长47.8%。商业再保险发展迅速,2005 年商业分保费收入超过法定分保,达到总分保费收入的67.94%。中国再 保险市场逐步完成了由法定分保向商业分保的市场化转变,再保险业务的 商业化运作标志着中国再保险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1月1日法定 分保业务最终全部取消,中国再保险市场进入全面竞争的时代。二、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7年10月30巳,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由国 家注资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目前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前 期工作顺利完成,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将择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新成立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以361.49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在再保 险行业中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五。与此同时,积极开拓再保险新领域,为填补中国再保险市场在农业再保险、地震和巨灾再保险保障基金等方面 的空白而努力。如中国农业再保险有了初步的发展,2004年以来,针对各 家农业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在中国保监会的协调和指导下,中国再 保险(集团)公司依托自有资本金,以商业运作模式提供农业再保险,分别 与安信农险、安华农险、浙江农险共保体签订了一揽子成数合同,并同安 信、阳光签订了赔付率超赔合同。三、再保险竞争平台初步建成2003年,国内再保险市场主体单一的局面被打破,截至2008年2月底 先后有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英国劳合社和法国再保险公司等5家外资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再保 险供给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四、再保险监管法规体系初步确立2005年12月1 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再保险市 场的法规一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再保险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第二节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分析中国的再保险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 也日益显现,分析中国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特点和成因对发展和完善再 保险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表现1.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发展不相适应2005年,中国直接保险市场的保费约5000亿,再保险商业分保200多亿,约占直接保险保费收入的5%左右,而国外发达市场的这一比例为20%。2.供给主体数量和业务规模极其有限专业再保险公司和直接再保险公司共同构成中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供 给方,2003年以前,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只有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而在 美国保险业中,除多数保险公司设有分保部经营再保险业务外,还有70 多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德国再保险市场也拥有40多个实力雄厚的专业再保 险公司。同时,中国经营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不仅数量有限,而且 在再保险市场上吸纳的分入业务数量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中国主要直接 保险公司2004年分出分入保费情况如表2T表2-1:2004年主要保险公司的保费分出分入情况(单位:百万元人民币)财产保险 公司名称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分出保费/保费收入人保财险655789073.847.630.1384太平926.95194.081.040.2091中华联合6488.68690.5200.1064太保财险140184269.0200.3045平安财险10643.94084.054.830.3835大众953.56159.641.340.1672永安2101.73424.913.610.2018民安深圳21110000.4739寿险公司 名称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分出保费/保费收入中国人寿1499983.41712.734.750.00114太平人寿6614.7440.1900.006民生120612.8200.0101新华18820.7137700.02泰康17688.5294.8800.0053资料来源:达朝丽.我国再保险需求和供给研究JL硕士论文,2007年12月以上13家保险公司的总分入保费为0.232亿元,占其总保费收入的 比重仅为0.01%左右。不难看出,中国直接保险公司虽然开始涉足再保险 业务,但其规模处于较低水平,远不能满足再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另外,作为再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再保险经纪人更是稀缺,“截至2007年底,中 国再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5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只有1家,没有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而目前美国保险市场拥有5800 多家保险公司,9万多家保险代理人公司和4万余家保险经纪人公司。2.产品市场化程度低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发展过去一直以法定再保险业务为主,完全市场化 的商业再保险运作经验不足。同时市场的潜在需求尚未真正显示,所以再 保险市场上产品单一,技术水平较低,主要采用传统的再保险方法,如比 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止匕外,中资再保险公司职能单一,不能适应中 国再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如中国是农业大国且是世界灾害多发国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中国自然灾害的成灾率 通常在50%以上,最高达到60.9%,其中农作物的受灾率经常达到30%以 上,78.3%的农产品在近10年内遭受过农业巨灾。近10年来,自然灾害每 年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1994年2005年连续12年自然 灾害的损失率居高不下。.然而中国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至今尚未建 立,农业再保险险种严重匮乏。而国外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已经综合化,承 保风险涵盖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投资风险,各种可选择的风险转移产品 和机制也纷纷登场,如有限风险再保险、保险证券化、保险衍生品等。这 些新型产品更注重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转移和巨灾风险处理,更高层次地 满足了市场的再保险需求。因此,中国再保险经营主体职能单一、产品市 场化程度不高构成其供给能力不足的现实瓶颈。3.偿付能力不足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即偿 付到期债务的能力。保险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不仅存在于直接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同样也面临着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一旦再保险企业出现偿付 能力不足,势必影响到多家直接保险公司甚至一国保险业的发展,波及的 范围和后果比直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更为广泛和严重。然而改制以前 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一直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如2004年中 再的分入保费为199.85亿元u,而其当年资本金不足40亿元,中国保 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 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而中再2004年的资本金不足40亿,因此 偿付能力风险较为突出。2007年改制后的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金达361.498亿元,其承保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同国 际再保险巨头相比资本实力仍显不足,难以承受巨大风险,如已经获准在 中国成立分支机构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2007的总资产为1836亿欧元折合 人民币约20140.92亿元,.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是中国再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5倍多。二、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1.收益与风险的非对称性,社会投资者缺乏进入再保险行业的动力投资学告诉我们,一种资产的期望收益与其风险是正相关关系。也就 是说,只有当风险资产的收益可以抵消其风险时,投资者才会持有该风险 资产。为了更准确的描述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财务学家引入资本资产定价 模型(CAPM),其数学表达式为:Rz=Rf+BX(Rm-Rf)。其中:R某种证券的期望收益率Rf 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P 风险系数,数字越大,风险越高Rm-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了方便说明问题,不妨把经营直接保险业务和经营再保险行业务看作是 投资两种不同种类的证券A和B,套川CAPM,则经营直接保险业务和经营 再保险行业务的期望收益分别为:Ra=Rf+|3aX(RRf)和 Rb=Rf+|3bX(Rm-Rf)由于再保险本身具有理赔额度高、损失随机、精算困难、损失波及面广 等特点,加之中国再保险垄断程度高,行业进入风险较高,所以经营再 保险业务的风险系数除大于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系数禹。由于Rf0及(Rm-Rf)0,且风险系数%供0,依据CAPM分析得出的结论应该为:Ra Rb即经营再保险业务由于承担了更高的风险理应获得更高的收益。然而中国再保险公司自成立至2003年,虽然依靠法定分保一直占据中 国再保险市场份额的95%以上,但其利润率却趋同国内保险市场的平均 利润率,因此,在中国经营再保险业务存在着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性。这种非对称性导致了中国再保险行业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够。2.技术和资本构成进入再保险行业的双重壁垒首先,再保险服务比直接保险业务涉及面更广泛,所需知识更为专业 和精深,再保险业务相对于直接保险业务而言技术更为复杂。其次,再保 险市场是一个国际性市场,其作川不仅是将一国风险在本国范围内充分分 散,而且要实现风险在国际间的转移,从而又对再保险市场的从业人员提 出了较高的国际性要求。目前国内再保险精算及管理方面的再保险专业人 才比较稀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进入再保险行业的人才瓶颈,限制 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3.竞争关系无法使再保险市场中潜在的横向供给变成现实的供给虽然国内不少保险公司也可以从事再保险的分入业务,并且保险公司 之间已经有了一定的分保业务往来,但保险公司之间毕竟存在着竞争关 系,相互之间的充分合作很难实现。中国境内主要保险公司2005年分出、分入保费见表2-2:表2-2 2005年国内保险公司分保费(单位:百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名称分出保费分入保费人保财险11740.613.47中1国人寿13274大地923.1121.79太平243.883.45太平人寿56.860中国信保53.260中华联合14570.03太保集团49758.7平安保险3398.8816.11平安人寿810.21华泰财产47671泰康70.580新华128.430天安1805.382.7华安357.1710.16永安1558.770.28阳光农险329.62信诚40.910民安(中国)104.20中资保险公司合计29856.86151.69美亚上海208.3612.93美亚广州126.6130.33三星火灾100.6313.05安联广州81.1815.13皇家太阳上海23.7319.57三井住友上海14.1631.07外资保险公司合计554.67122.08资料来源:2006年中国保险年鉴表中19家中资保险公司分入保费总额占其分出保费总额的百分比约 0.51%,6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入保费总额占其分出保费总额的百分比约为 22%,由此不难看出,中资保险公司“惜分”意愿强烈。虽然最近两年由 于国际市场的承保条件与费率水平与国内市场的差距越来越大,特别是“9.11”事件后,国际再保险费率暴涨,增幅高达100%-150%。.国内保 险公司之间的分保合作比以前有所增加,但多数是临时分保业务,无论在 分保数量上还是在分保业务种类上都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再保险同保险市场一样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直接 保险公司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往往将高风险、低质量的业务分出,而自留低风险、高质量的业务。这样久而久之,就构成了博弈论中的“囚 徒困境”。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分保渠道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 碍,直接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难以通过其他直接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 行有效分散,因此,保险公司的分保对象主要是专业再保险公司,而改制 前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承保能力又非常的有限,这就是为什么中 国保险法与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再保险管理暂行条例均规定国内 的保险公司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分保业务,而实际上得不 到贯彻执行的根本原因。4.政府对再保险市场的发展重视不够再保险和巳常生活的关系表现得相对间接,对于直接保险,大家不仅 耳目能详,而且与老百姓的H常生活休戚相关,因而容易引起政府的重视。而再保险似乎远离大家的巳常生活,只有当巨灾发生,对社会造成巨大的 损失时,人们才能感受到再保险市场对一国乃至全世界经济的重要性。第三节中国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与有效需求分析对再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有利于把握当前中国再保险需求的特点,更 好的促进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特点,主要从潜在 需求和有效需求两个方面对中国再保险市场需求作一个全面系统地分析。一、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分析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是指直接保险公司可能分出的最大业务量。中 国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巨大,原因如下:1.直接保险业务的增长拉动再保险需求直接保险业务是再保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直接业务的快速增长带动 了再保险业务的发展。中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以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 阶段,保险业务收入以超过30%的年均增长率增长。1997年2006年中国再 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与中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情况见表2-3:表2-3 1997年一2006年中国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与中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资料来源:1997年-2003年全国保费数据来源于2003年、2004年中国保险年 鉴;1997年-2005年中国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来源于1998年-2006 年保险年鉴;其他为网络数据。年份全国保费总收入中国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9971087.96107.8919981261.55122.5219991444.52122.1420001599.68140.4120012112.28163.2220023054.15191.7820033880.40194.8320044323.00199.8520054928.40215.5520065640.20216.90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保险业2007年全行业实现保费收入7035.8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H0家,保 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9000亿,保险运用资金余额26000亿,资金运川收益超 过前五年的总和,投资收益率为历史最好水平。按中国目前保险市场的承 保能力和保险法的要求,再保险的需求量必将大幅上升,直接保险业 的巨大发展空间孕育着对再保险的巨大潜在需求。2.巨灾风险的增加导致潜在再保险需求增加在中国,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财富日渐集中,自然灾害和 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巨灾风险逐渐增加,导致单一风险责任不断增大,一次 巨灾损失波及范围广泛,损失惨重。如1998年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高达2550.9亿元;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种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高风险、高投资项目纷纷上马,如大型水电站的建设、航空航天飞行试验、核电站的新建等,都需要再保险来保驾护航。总而言 之,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经济建设项目引起的巨灾风险,任何一家保险公 司都无法单独承受,只有借助共同保险或再保险来有效地分散。因此,经 济越发展,保险越重要,对再保险的需求将会增大。3.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的变化引发新的再保险需求保险险种结构的变化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结构的变化,从而引发对再保 险业务新的需求。最近几年,产品责任、职业贡任等事故层出不穷,所造 成的损失金额以及相关的费川也越来越高,这导致了各财险公司加强了对 贡任险的开发,使贡任险比重越来越大,各种类型的责任险也越来越受到 被保险人的青睐。从近几年对贡任事故赔偿金额的判例来看,贡任风险有 逐渐上升的趋势,保险人必须寻求通过再保险渠道来分散风险。4.保险监管法规的健全客观上引致再保险的需求增大中国保险业正在走向规范发展的轨道,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 必将导致对再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增大。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保险业通行做法是从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总准备金,而目 前中国保险业还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造成总准备金增长速度的缓慢 和总准备金不足,难以应付可能发生的金融动荡或危机。另外,随着中国 保险业监管准则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资本金不足的保险企业则可以利用 再保险在不增加资本金的前提下扩大其承保能力的优势来拓展业务,为 此,对再保险的需求必然增加。其次,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笔业务的自留额,不得超 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与国际上通行的自留额不超过股东 权益的2%4%的标准相比高出很多。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逐 渐接轨,中国各家保险公司必然会逐渐按照国际惯例控制自己的自留风 险,为此中国保险市场对再保险业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再次,市场主体逐渐增加,导致竞争巳趋激烈。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招 徒业务,不惜进行削价,恶性竞争,造成一些保险公司保额增长,而保费 却没有相应增加的尴尬局面。单一风险责任加大与责任准备金相对不足两 者之间的矛盾巳益突出,客观上要求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因此,再保 险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二、再保险市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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