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书(GF-2004-2501)2025年修订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书
协议编号: [填写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填写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填写签订日期] 年 [填写月份] 月 [填写日期] 日
甲方(授权方): [填写授权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填写授权方地址]
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
乙方(特许经营者): [填写特许经营者全称]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填写特许经营者地址]
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特许经营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 [填写供水区域范围] 内,独家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城市供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设施、净水厂、输配水管网、计量设施、加压泵站等),并向该区域内的用户供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饮用水。
1.2 特许经营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供水设施的投资与建设(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建设和维护)、供水设施的经营和管理、供水服务、水费收取、水质监测、技术维护、更新改造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
2.1 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填写年限]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希望继续经营,应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 [填写时间]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展申请。续展申请应包含续展理由、运营状况、服务承诺等内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填写时间] 个月内,根据乙方过去期间的运营表现、服务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社会效益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续展。若甲方同意续展,双方应另行签订续展协议。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水质达标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3.1.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保障乙方合法的经营活动,并为乙方的设施建设和运营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3.1.3 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供水设施所需的市政配套接口,确保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其他约定条件。
3.1.4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督考核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估乙方经营绩效和调整经营参数的依据。
3.1.5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的供水价格进行核定或监管,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3.1.6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1.7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进行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
3.1.8 甲方应组织或参与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乙方的应急演练和处置情况。
3.1.9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组织接收供水设施。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经营城市供水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用户收取水费。
3.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投资建设、维护、更新改造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3.2.3 乙方应保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相关标准,并满足用户的基本需求。
3.2.4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自检,并按照要求向用户和社会公布水质报告。
3.2.5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或政府核定的价格和计量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并负责水费账目的管理和催缴工作。
3.2.6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处理用户的报修、投诉和建议,提高用户满意度。
3.2.7 乙方应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障基本供水。
3.2.8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定期向甲方报送运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
3.2.9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配合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3.2.10 乙方应保证供水设施的完好,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供水设施完好移交甲方。
3.2.11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并承担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供水服务质量标准
4.1 水质标准: 乙方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相关标准。
4.2 水量标准: 乙方应保证区域内用户的供水水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达到协议约定的供水保证率。
4.3 水压标准: 乙方应保证区域内用户的最小服务水压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
4.4 服务响应时间: 乙方对用户报修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 [填写时间] 小时,对用户投诉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 [填写时间] 小时。
第五条 供水价格与收费
5.1 初始水价: 本协议项下的初始售水价(水价)由 [填写定价方式,如:甲方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核定/由双方协商确定等] 确定,具体标准为:居民用户水价为每立方米 [填写价格] 元,非居民用户水价为每立方米 [填写价格] 元。(水价应包含水资源费、净水费、输配水费、水质检测费、合理利润等成本)
5.2 水价调整机制: 水价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当供水成本发生显著变化时,乙方可以提出水价调整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填写时间] 个月内组织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如需要),并依据成本变化、水质改善、服务提升等因素,决定是否调整水价及调整幅度。水价调整方案应报请有定价权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3 收费责任: 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计量收费系统,按照核定的水价向用户收取水费。对欠费用户,乙方应采取合法措施进行催缴。
第六条 投资与资产
6.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供水设施的投资应不低于 [填写金额] 万元人民币,并确保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6.2 协议期内,由乙方投资建设的供水设施产权归 [填写产权归属方,如:甲方/政府指定机构] 所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供水设施及其相关权益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
6.3 乙方应负责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重大更新改造项目的投资决策应事先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 监督与履约保障
7.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水质达标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7.2 甲方应建立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水压合格率、用户满意度、管网漏损率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乙方经营绩效、调整经营参数以及决定是否续展特许经营权的重要依据。
7.3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议履约事宜。
7.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a) 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填写时间] 日内仍未纠正的;
(b) 乙方擅自停止供水或转让特许经营权的;
(c) 乙方破产、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重整程序的;
(d) 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欺骗甲方或用户的;
(e) 乙方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处,可能影响协议履行的。
8.3 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a) 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届满;
(b) 本协议根据本条约定被解除。
8.4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在 [填写时间] 日内完成供水设施的移交手续。乙方应确保供水设施在移交前的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 保密
9.1 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
9.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开发或形成的任何知识产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乙方所有。
10.2 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的,应与乙方协商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照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
11.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填写时间] 日书面通知对方。
11.3 通知在送达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 [填写时间] 分钟内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及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若选择诉讼)
或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填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文件、通知、请求等均应以中文书就。
13.3 本协议一式 [填写份数] 份,甲方执 [填写份数] 份,乙方执 [填写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