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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合同条件(GF-2000-0208)2025年实施版协议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包人希望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希望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本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适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适用);
(4)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1.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以上述排列为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二条 合同组成及词语定义
2.1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除非本合同或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特定水利水电土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描述)。
(2)“发包人”是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拥有工程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委托承包人进行施工的发包单位。
(3)“承包人”是指本合同中约定的,被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
(4)“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各项义务。
(5)“设计文件”是指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6)“图纸”是指由发包人或设计人提供的满足施工要求的全部图纸及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编制,详细列明工程量、单价和合价的文件。
(8)“基准日期”是指本合同签订之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用于计算通货膨胀或其他价格调整因素。
(9)“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
(10)“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
(11)“工期”是指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所计算的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期限。
第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质量保修期满且保修责任履行完毕之日止。
3.2 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合同的终止可以因以下原因发生:
(1)合同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
(5)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设施等,并确保承包人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4.2 发包人应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4.3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检验申请、竣工资料等。
4.4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4.5 发包人应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竣工资料移交、保修金返还等事宜。
4.6 发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承包人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
5.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报送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审核。
5.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检验。
5.4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等,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要求。
5.5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检验申请、竣工验收申请、竣工资料等文件。
5.7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5.8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项目经理
6.1 发包人应指定项目经理,并向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应明确,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6.2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对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
6.3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
6.4 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需要,经协商后更换项目经理,并通知对方。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保证新任项目经理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 工期与进度计划
7.1 本合同的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止,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
7.2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获得批准。
7.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监督。
7.4 因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5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第八条 质量与检验
8.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
8.2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并做好各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8.3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的检验和试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8.4 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进行检验和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检验费用。
8.5 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负责无偿返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9.2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9.3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9.4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9.5 发包人应提供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 材料设备
10.1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0.2 属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10.3 属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自行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和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10.4 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试验与检验
11.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规定,对材料、设备、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试验和检验,并提交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11.2 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进行监督和抽查,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11.3 试验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二条 工程量计量与支付
12.1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12.2 进度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比例进行。
12.3 发包人应在支付周期结束后____日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支付相应款项。
12.4 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时,发包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12.5 竣工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____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
12.6 尾款在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保修期满,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第十三条 价款调整
13.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的,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等情形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13.2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的,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并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规定,对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成本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13.3 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价款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四条 验收
14.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由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验收。
14.2 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由发包人组织,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
14.3 验收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应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结算
15.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15.2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____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承包人。
15.3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5.4 双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发包人应在____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
15.5 尾款在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保修期满,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第十六条 保修
16.1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2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保修的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16.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6.4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协助承包人维修或返工。
16.5 保修期满后,承包人不再承担保修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索赔与争议
17.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
1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
17.3 索赔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被索赔方提交索赔报告,并说明索赔理由和依据。
17.4 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17.5 双方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
1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
18.3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18.4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保险
19.1 发包人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通知承包人。
19.2 承包人应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通知发包人。
19.3 保险费用由投保方承担。
19.4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条 分包与转包
20.1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
20.2 承包人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20.3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20.4 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
21.1 工程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有。
21.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但发包人有权使用。
第二十二条 保密
22.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2.2 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2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3.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24.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应送达该地址。
24.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
24.3 通知或文件按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或直接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二十五条 合同转让与终止
25.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25.2 合同的终止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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