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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保证协议
甲方(发包方):[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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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方):[施工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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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施工承包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全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保证协议:
第一条 安全责任
1.1 甲方安全责任:
1.1.1 甲方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相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
1.1.2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并确保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1.1.3 甲方应将拆除工程相关的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监督拆除过程的安全实施。
1.1.4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施工安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等。
1.1.5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乙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1.6 甲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乙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1.7 甲方应参与本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 乙方安全责任:
1.2.1 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其施工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协议的约定。
1.2.2 乙方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3 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执业证书,并持证上岗。
1.2.4 乙方应组织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所有人员理解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5 乙方应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工程特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1.2.6 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地方现行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符合安全要求。
1.2.7 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并加强过程监控。
1.2.8 乙方应制定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1.2.9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2.10 乙方应自行承担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购置、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等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 安全保证措施
2.1 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通道口、机械设备等部位和设施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2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临时用电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设备。
2.3 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4 乙方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2.5 乙方使用的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性能,并建立设备档案,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6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7 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3.1 乙方应保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乙方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做好记录。
3.3 乙方应针对具体的施工任务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4 乙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第四条 安全检查与考核
4.1 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监督。
4.2 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4.3 监理单位应根据主合同约定和本协议要求,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发监理通知单等文件。
4.4 甲乙双方可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4.5 甲乙双方可将安全生产表现纳入对对方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可作为工程款支付、评优评先等的依据。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
5.1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该费用应专款专用,用于落实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5.2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安全责任,或未按照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安全措施、教育培训、检查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总价的[具体百分比]%。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进一步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 因乙方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等。若事故原因与甲方提供的安全条件或资料有误有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3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安全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事故处理
7.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 事故发生后,双方应保护现场,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3 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结果确定。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同时履行。
8.2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相应解除或终止。但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仍然有效,直至所有安全责任完全履行完毕。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名称]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在主合同中约定。
10.2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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