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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市供用气合同(CF-199-0502)与合同履行进度跟踪
甲方(供气方):[供气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供气方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供气方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气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用户方):[用户方全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住址:[用户方注册地址/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用户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供应天然气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起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止。
第二条 供气地点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负责向乙方位于 [用户详细地址,包括管道燃气接入点位置] 的用气设施供应用气。
第三条 用气类别与压力
1. 甲方供应乙方的燃气为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供气压力为 [中压/低压],具体压力参数以满足乙方用气需求为前提,并符合城市燃气输配规范。
第四条 计量方式
1. 供气计量采用 [燃气表] 进行计量。燃气表安装于 [燃气表具安装位置],表号:[燃气表编号]。
2. 甲方负责燃气表的安装、维护、校验及更换。燃气表校验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定期进行。
3. 供气计量数据以经校验合格的燃气表读数为准。
第五条 用气量与收费
1. 乙方用气量分为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 类别,适用价格为 [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
2. 天然气价格根据 [政府定价机制/市场供求关系及政府指导价] 确定。价格调整需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前 [通知期限] 日书面通知乙方。
3. 费用结算周期为 [按月/按季] 结算。甲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账单送达期限] 日内,向乙方出具用气费用账单。
4. 乙方应根据账单金额,在 [付款期限] 日内通过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其他约定方式] 向甲方支付燃气费用。逾期付款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 [滞纳金比例] 作为滞纳金。
第六条 供气保障
1. 甲方应确保在合同期内持续、稳定地向乙方供气,满足乙方正常生产生活用气需求,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用户原因。
2. 甲方进行计划性维护、检修、抢修等可能影响供气时,应提前 [通知提前期] 日通知乙方,并尽量安排在非用气高峰时段进行。因维护、检修、抢修影响供气的,甲方应缩短恢复供气时间,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 如发生非计划性供气中断,甲方应在 [通知时限] 内通知乙方,并尽快组织抢修,力争在 [恢复时限] 内恢复供气。因供气中断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或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 用户设施与安全责任
1. 乙方使用的户内燃气设施(指燃气表具及表前阀门之后、用气设备之前的管道、阀门、灶具、热水器等)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确保自有燃气设施完好、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因乙方设施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供气,保证燃气质量符合标准。
* 维护供气设施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校验计量器具。
* 按时向乙方出具账单,收取燃气费用。
* 对乙方的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提供必要的用气安全指导。
* 依法维护供气秩序,保障供气安全。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格、稳定的燃气供应。
* 按时足额支付燃气费用。
* 保管好户内燃气设施,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
* 发现供气设施故障或燃气泄漏时,应及时关闭阀门、通风,并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维修或拆卸、改装供气设施。
*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燃气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气,或供气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燃气费用的,除应补缴费用外,还应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期限] 日,甲方有权暂停供气,直至费用结清并承担相应责任后恢复供气。因暂停供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擅自改变燃气用途、盗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或无故阻碍甲方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允许延期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 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期限] 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燃气,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提前期限] 日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应送达至本合同载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
3. 本合同一式 [份数] 份,甲方执 [份数] 份,乙方执 [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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