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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合同书.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12471026 上传时间:2025-10-1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40.75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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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5年新疆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合同书 甲 方(委托方/项目资助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法定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鲤鱼山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三 乙 方(承担方/实施方):新疆农业大学 法定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四 鉴于甲方的职责与义务,以及乙方的技术能力和研究基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2025年新疆特色农产品优质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2025年新疆特色农产品优质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 1.2 项目背景与意义: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新疆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提升新疆特色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本项目旨在通过科技创新,研究并示范推广优质化栽培技术,为新疆农业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1.3 项目目标: 1.3.1 研发出至少2项适用于新疆特定气候条件的特色农产品(如番茄、辣椒、棉花)优质化栽培关键技术。 1.3.2 建设面积不少于100亩的示范田,验证所研发技术的应用效果,实现目标农产品品质指标(如糖度、色泽、纤维强度等)提升10%以上。 1.3.3 形成一套完整的特色农产品优质化栽培技术规程或指南。 1.3.4 培训农民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次,提升产业从业人员的科技素养。 1.3.5 申请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1.4 项目内容与范围: 1.4.1 开展特色农产品优质品种筛选与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包括优种选育、种子处理、营养调控、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技术。 1.4.2 示范田建设与管理,包括示范田选址、布局规划、设施配套、严格按照研究方案实施各项技术措施。 1.4.3 数据采集与效果评估,对示范田农产品产量、品质、成本、效益等数据进行系统采集和分析。 1.4.4 技术培训与推广,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田间课堂、实地指导等形式的技术培训。 1.4.5 报告撰写与成果总结,完成项目中期报告、结题报告、技术规程(或指南)等。 1.5 项目周期: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六个月。 1.6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周边及阿克苏地区相关农场。 第二条 合作方式与分工 2.1 合作模式:甲方提供项目经费支持和管理指导,乙方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研究工作,双方共同推进项目目标的实现。 2.2 甲方主要职责: 2.2.1 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经费。 2.2.2 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2.3 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 2.2.4 协助乙方进行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2.2.5 提供必要的政策协调和支持。 2.3 乙方主要职责: 2.3.1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研究方案,报甲方备案。 2.3.2 按照项目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技术研究、示范田建设与管理、数据采集、效果评估等工作。 2.3.3 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及结题报告。 2.3.4 负责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接受甲方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2.3.5 按计划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培训材料和师资。 2.3.6 负责项目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成果归属与分享事宜。 2.3.7 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条 经费预算与支付方式 3.1 项目总预算:本项目总经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3.2 预算明细: 3.2.1 设备费与材料费: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用于购买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农药、肥料、种苗等。 3.2.2 研究人员劳务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用于支付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报酬。 3.2.3 测试化验加工费: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用于农产品品质检测、土壤分析等。 3.2.4 差旅/会议/培训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相关费用。 3.2.5 知识产权事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用于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 3.2.6 项目管理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用于项目管理、协调等日常开支。 3.2.7 预备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用于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支出。 3.3 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项目经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4 支付时间与条件: 3.4.1 项目启动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项目总经费的40%(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 3.4.2 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项目总经费的30%(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 3.4.3 项目按计划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项目总经费的20%(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3.4.4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等额合规发票。 3.5 财务管理:乙方应设立项目专项账户,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并接受甲方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结余经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与监督 4.1 组织管理: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由甲乙双方各指定1-2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必要时,甲方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指导。 4.2 进度管理:乙方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表,并按月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关键里程碑节点包括:项目启动会、中期检查、示范田建设完成、最终验收。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 4.3 监督机制: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示范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可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人员访谈等方式。 第五条 成果归属与分享 5.1 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以甲方名义或双方共同名义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人员在项目工作中产生的与本项目无关的个人知识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5.2 成果分享: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甲方有权在新疆区域内优先推广应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涉及成果转化收益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3 成果应用与推广:乙方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在本地区乃至全疆范围内的应用,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验收与结算 6.1 验收标准:项目验收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项目目标、技术指标、示范效果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验收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 6.2 验收程序: 6.2.1 乙方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验收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6.2.2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6.2.3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6.2.4 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乙方需根据意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 6.3 项目结算: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双方进行财务清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最终支付的款项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 7.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申请保护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 7.2 在项目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两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合作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7.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项目中产生的技术成果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经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2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目标或工作内容,导致项目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解除合同,并有权扣减相应的项目经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3 若任何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或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送达 11.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5日视为送达)或按电子邮箱发送(以发出时视为送达)。 11.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期限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新疆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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