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城市供热合同(GF-1999-0503)热力供应与安全协议
甲方(供应方):[城市供热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用户方):[用户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用户详细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用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供热条例》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GF-1999-0503”国家合同范本精神,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热范围与方式
1.1 甲方负责向乙方位于[乙方详细联系地址]的[建筑物类型,如住宅、商用楼等]提供城市热力(以下简称“热力”),热力形式为[热水/蒸汽],供乙方用于[说明主要用途,如室内采暖等]。
1.2 供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负责维护的[说明具体范围,如换热站至用户入口的总管道]以及乙方应负责维护的从热力入口阀门至[用户内部系统末端,如最后一个散热器/温控器前]的供热设施。
1.3 供热方式为[集中供热/计量供热/其他方式],具体以[说明依据,如供热计量装置读数、建筑面积等]为依据进行计费。
第二条 供热期限与期限起止
2.1 供热期限为自[起始年]年[起始月]月[起始日]日至[终止年]年[终止月]月[终止日]日,共计[供热天数]天/小时。
2.2 供热期限的起止日期以当地人民政府或供热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供热期为准。
第三条 热力参数与技术要求
3.1 甲方保证向乙方供热的温度不低于[具体温度值]℃,压力符合[具体压力范围]要求(以供热计量装置或现场检测数据为准)。
3.2 热力品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引用具体标准号和名称],确保热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四条 热费计算与支付
4.1 热费按[月/季/年]结算。具体计算方式为:
(1)计量供热:按实际计量读数乘以约定单价计算。
(2)非计量供热:按[具体计算方法,如建筑面积×单位面积热价±调节系数]计算。
单价根据[说明定价依据,如燃料成本、政策规定等]确定,具体标准为[热价金额]元/吉焦(或元/平方米·采暖期等]。
4.2 热费结算周期为[具体周期,如每月/每季末]。甲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具体天数]日内,向乙方提供热费结算清单。
4.3 乙方应于收到结算清单后[具体天数]日内,按结算金额向甲方支付热费。
4.4 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乙方指定付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银行名称及支行]
账户名称:[甲方账户名]
账号:[甲方银行账号]
4.5 逾期付款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具体比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热,直至费用结清。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热费。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参数和要求向乙方稳定供应热力。
5.3 甲方负责热源厂、城市供热主干管网及[说明甲方负责维护的其他关键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热力供应。
5.4 甲方应定期进行供热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5.5 甲方应在供热前[具体时间]日向乙方发布供热通知。
5.6 甲方应建立供热服务信息系统,接受乙方查询供热信息,并提供[具体服务电话、网址等]服务热线。
5.7 甲方发生供热中断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供热中断,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并在条件允许时尽快恢复。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供应热力。
6.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热费。
6.3 乙方应负责其内部供热设施(从热力入口阀门至[用户内部系统末端])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6.4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卸、安装、改装内部供热设施或更改用热性质。如确需改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6.5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
6.6 乙方发现内部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影响供热安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或自行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供热设施损坏或影响他人用热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安全管理协议
7.1 甲方应确保其负责的供热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7.2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热规定,对其自有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乙方应至少每[具体年限,如一年]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锅炉、管道、阀门、散热器等设备。
7.3 乙方应确保其内部供热设施及其连接管路完好无损,无泄漏、堵塞等隐患。使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时,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使用规定。
7.4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跑水、烫伤等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内部供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检查结果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乙方应按要求限期整改。
7.6 任何一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 供热设施维护与维修
8.1 甲方负责公共供热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热力入口阀门前的管道、阀门、换热站等)的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确保正常供热。
8.2 乙方负责其内部供热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热力入口阀门至最后一个末端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因供热设施本身缺陷或甲方维护不当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改动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4 供热设施的小修由[约定责任方,如甲方/乙方]负责;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约定责任方]负责,所需费用由[约定承担方]承担(或按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正常供热的(非不可抗力及乙方原因),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9.2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热费的,除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暂停向乙方供热。因停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欠费停热除外)。
9.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4款规定,擅自改动、损坏内部供热设施,导致热力供应中断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
9.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安全协议的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直至包括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
10.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具体天数]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受影响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具体天数]日内仍未纠正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长期中断供热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热费,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具体天数]日内仍未支付的。
11.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结清相关费用,甲方应做好停止供热的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供热设施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应送达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具体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
13.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 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城市供热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年[月]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用户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年[月]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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