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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船舶保险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
投保人(被保险人): [填写被保险人全称]
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
船舶所有人:[填写船舶所有人名称]
船舶名称:[填写船名]
船籍港:[填写船籍港]
船舶呼号/无线电呼号:[填写呼号]
船舶MMSI码:[填写MMSI码]
船舶类型:[填写船型,如散货船、集装箱船等]
船舶总吨位:[填写总吨位]
船舶净吨位:[填写净吨位]
船舶建造完成日期:[填写建造完成日期]
船舶保险 valorem 评估基准日:[填写评估基准日]
船舶保险 valorem 评估价值:[填写评估价值]
船级:[填写船级,如ABS、DNV等] / 船级符号:[填写船级符号]
船级社证书编号:[填写证书编号]
船级社签发日期至有效期截止日期:[填写日期范围]
保险人: [填写保险公司全称]
地址:[填写保险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投保人系上述船舶的合法拥有人或经营人,并对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具有保险利益;
2. 投保人根据本船的实际状况和预期用途,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合同项下列明的保险利益;
3. 保险人经审查,同意承保投保人申请的保险利益,并就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险期间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保险期间包含了一个或多个航次,具体航次自本船驶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港口锚地或码头直至驶入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港口锚地或码头,但以本船实际离港时间为准。/ 或:本合同为定期保险,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保险期间不包括船舶在保险单载明港口或地点之间的修船期间,除非另有约定。
第二条 保险标的
本合同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上述投保人拥有或经营的、船名为 [填写船名]、船籍港为 [填写船籍港] 的船舶(船号:[填写船号],MMSI:[填写MMSI码]),船型:[填写船型],总吨位:[填写总吨位],净吨位:[填写净吨位],建造完成日期:[填写建造完成日期],船级:[填写船级],船级社:[填写船级社]。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船体险(Hull): 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海啸、洪水、地震、火山爆发、闪电、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倾覆、沉没、爆炸物或核裂变物质造成的直接损失)导致本船船体结构、机器、设备、主机、辅机、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甲板机械以及船用器具等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条款进行赔偿。
2. 碰撞责任险(Collision Liability): 在保险期间内,因本船与任何其他物体(包括船舶、货物、港口设施、码头等)发生碰撞或接触,造成该物体损失或损害,依法应由本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和条款进行赔偿,但每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
3.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在保险期间内,为了共同安全,在本船遭受承保风险时,有意采取的、造成特殊牺牲或支付特别费用,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条款进行分摊赔偿。
4. 救助费用(Salvage): 在保险期间内,对本船、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货物进行救助所产生的合理救助费用,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救助费用赔偿限额和条款进行赔偿,但以不超过救助成功后获救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且每次救助费用赔偿不超过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该费用赔偿适用 [填写百分比]% 的免赔额。
5. 施救费用(Sinking and Salvage Expenses): 在本船因承保风险(限于船体险项下责任)而沉没、失踪或无法继续航行时,为进行打捞、救助、清除残骸等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条款进行赔偿,但每次费用赔偿不超过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该费用赔偿适用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的免赔额。
第四条 除外责任
除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保险责任外,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船舶不适航,但以不适航状态是在保险开始前已存在并已知悉为前提;
2. 船员的疏忽、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3.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4. 核辐射或核污染(但战争行为直接造成的核辐射或核污染除外);
5. 船舶所载货物或其本身的损失或损坏;
6. 船舶营运中断、停航、扫舱、洗舱、修理或改装等引起的利润损失或费用;
7. 船舶被扣留、没收、征用或征购;
8. 海上污染责任;
9. 保险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船体或机器设备的潜在缺陷或损坏;
10.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战争、内战、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扣押、征用或没收,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损失、费用或责任(战争险除外);
11. 任何政府当局或主管当局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12. 船舶污染罚款或惩罚性赔偿(除非在承保范围内);
13. 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第五条 保险金额
1. 船体险(Hull):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填写保险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填写大写金额] 元整),该金额根据 [填写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价值确定,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主机、辅机、导航通信设备、甲板机械、船用器具等,但不包括船舶营运产生的利润。
2. 碰撞责任险(Collision Liability): 以法律或约定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填写赔偿限额] 元(大写:人民币 [填写大写金额] 元整)。
3.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以船体险保险金额为限进行分摊赔偿。
4. 救助费用(Salvage):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填写赔偿限额] 元(大写:人民币 [填写大写金额] 元整),适用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的免赔额。
5. 施救费用(Sinking and Salvage Expenses):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填写赔偿限额] 元(大写:人民币 [填写大写金额] 元整),适用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的免赔额。
6. 战争险(War Risk Insurance): [选择是否附加,如附加,则需列明具体承保的风险范围,如“本合同项下的战争险附加条款适用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X年版本战争险附加条款,具体承保风险包括:战争、内战、叛乱、恐怖活动、革命、罢工、暴动等。战争险保险金额为本船船体险保险金额的 [填写百分比]%,即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填写大写金额] 元整)。战争险适用 [填写百分比]% 的免赔额。” 如不附加,则写“不附加战争险。”]
7. 罢工险(Strikes Insurance): [选择是否附加,如附加,则需列明具体承保的风险范围和保险金额,如“本合同项下的罢工险附加条款适用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X年版本罢工险附加条款,具体承保因工人罢工、停工、暴动等行为直接造成的本船损失或责任。罢工险保险金额为本船船体险保险金额的 [填写百分比]%,即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填写大写金额] 元整)。罢工险适用 [填写百分比]% 的免赔额。” 如不附加,则写“不附加罢工险。”]
第六条 保费与支付
1. 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总计为人民币 [填写总保费] 元(大写:人民币 [填写大写金额] 元整),其中船体险保费为人民币 [填写船体险保费] 元,碰撞责任险保费为人民币 [填写碰撞责任险保费] 元,[如附加战争险,列明战争险保费] 元,[如附加罢工险,列明罢工险保费] 元。
2. 保费支付方式:[选择,如“投保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向保险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向保险人支付首期保费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剩余保费应在 [填写时间] 前支付”]。
3. 如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费,则保险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未付保费 [填写比例]% 的滞纳金,直至保费付清为止。逾期超过 [填写天数] 日,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已收保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及/或本船船东作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办理并维持本船所需的所有法定和船级社规定的证书、执照和登记,确保其有效性和符合性;
2. 确保本船在设计航线上始终处于适航状态,配备合格的船员并遵守所有适用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和港口规定;
3. 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保险人充分披露本船的所有重要风险和已知缺陷;
4. 在发生本合同项下可能引起损失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海盗袭击、被扣留等)后 [填写小时数] 小时内(或 [填写天数] 天内)通知保险人,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5.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配合保险人进行检验、调查,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海事报告、船员证书、船级社证书、修理报价单、法律诉讼文书等;
6.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施救本船、救助他船、保护货物,并控制、减轻和防止损失蔓延;
7. 如本船进行修理,应选择保险人认可的修理厂进行修理,除非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进行其他修理;
8. 对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调查和文件要求,应如实、及时、全面地提供协助;
9.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对本船进行任何可能增加风险的改变或改装;
10. 如发生诉讼或仲裁,应将保险人视为诉讼或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并负责保险人的费用和支出,除非该诉讼或仲裁是由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第八条 索赔程序
1. 索赔通知: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填写小时数] 小时内(或 [填写天数]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否则,被保险人将丧失部分或全部索赔权利。
2. 权利转让:如因第三者责任导致本合同项下损失,被保险人在获得赔偿前应将向该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该第三者进行追偿,但保险人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追偿权恢复给自己。
3. 检验与核实:保险人有权在本船停靠的港口或地点对事故进行调查、检验,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
4. 单证要求: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书面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证明。
5. 赔偿决定: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完整索赔文件后 [填写天数] 天内,对索赔进行审核,并作出核定赔偿金额的决定。
6. 赔偿支付:保险人在核定赔偿金额后 [填写天数] 天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赔偿以货币方式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7. 诉讼时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填写天数] 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出具批单对保险单的内容进行批改。批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任何义务,且在保险人提出书面要求后 [填写天数] 天内仍未履行;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虚报情况,未如实告知与本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
*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时限通知保险人;
* 被保险人重复保险;
*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利益方在未得到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自损失发生之日起 [填写天数] 天内向责任人提出诉讼;
* 保险标的发生本合同除外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保险期间届满。
4.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退还自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按比例扣除相应日数的保险费后退还给被保险人。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选择:保险人所在地 / 被保险人所在地 / 船舶碰撞发生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提交 [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填写仲裁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保险人当时有效的相关保险条款、批单规定执行。
3. 本合同一式 [填写份数] 份,投保人执 [填写份数] 份,保险人执 [填写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投保人(被保险人):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保险人: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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