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协议
甲方(发包人):[填写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填写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人):[填写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填写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投资的“2025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与范围
1.1 项目名称:2025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1.2 项目地点:[填写项目具体地点,省、市、区及详细地址]
1.3 项目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详细描述项目建设内容,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分布式能源站、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等],总建设规模约为[填写工程量、建筑面积、技术指标等]。
1.4 合同范围: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规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承包人应负责完成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和缺陷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
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适用);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适用);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规范;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2.2 合同文件应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以上述排列为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3.1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填写合同总金额]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合同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
3.2 价款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应按照以下方式调整:
(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外,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因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按[约定具体的调价公式或方法]进行调整。
(3)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发生第[具体条款号]条约定的调价事项时,按约定进行调整。
3.3 支付方式:
(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具体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计算金额]元。预付款在每次进度款支付中按[比例或金额]等比例抵扣。
(2) 进度款:乙方完成工程量并经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进度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撑文件后[具体天数]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支付比例按工程形象进度[具体比例划分,如基础完成XX%、主体结构完成XX%、竣工验收合格XX%等]或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具体比例]支付。甲方累计支付进度款不得超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
(3)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天数]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后[具体天数]日内组织审核确认,并支付至结算总价款(扣除质保金后)的[百分比]%,即人民币[计算金额]元。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
(4) 质保金:本合同总价的[百分比]%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即人民币[计算金额]元。质保期满且无遗留质量问题或已按约定结算清偿完毕后[具体天数]日内,甲方应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5) 支付保障:甲方应确保支付能力,按时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百分比]计算。
第四条 工程进度与工期
4.1 开工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4.2 竣工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4.3 总工期:自开工日期起[天数]日历天。
4.4 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赶工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延误发生后[具体天数]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处理工期延误。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5.1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优良]等级。
5.2 质量保证: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5.3 检验与试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规范进行材料检验和工序验收,并主动提交检验报告。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抽查检验,费用由[约定承担方]承担。
5.4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具体天数]日内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投入必要的安全施工费用。乙方应确保其员工的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2 文明施工:乙方应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控制施工噪音和粉尘,做好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协调工作。
6.3 环境保护: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和废水,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第七条 变更与索赔
7.1 合同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应向对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的,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具体天数]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估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后[具体天数]日内确认。
7.2 索赔管理:凡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具体天数]日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及支持性证明文件。甲方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具体天数]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答复。双方应就索赔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八条 风险分担
8.1 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具体天数]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根据事件影响,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8.2 其他风险:除不可抗力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或由合同明确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比]作为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或解除合同。
(2) 无故拖延竣工验收,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比]的违约金。
(3) 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 工期延误: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原因外,工期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质量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擅自分包转包: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保修责任
10.1 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主体结构工程为[年限]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限]年,给排水管道为[年限]年,电气管线为[年限]年,供热和供冷系统为[年限]年,其他分项工程按国家规定执行。
10.2 保修范围:在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10.3 保修程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具体天数]日内予以修复。紧急情况应立即抢修。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1) 仲裁: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诉讼:向[具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为项目所在地或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终止: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质保期满;
(2)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协议;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在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天数]日视为送达)或直接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3.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分包与转包
14.1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分包单位需具备相应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分包合同须报发包人备案。
14.2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除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及甲方投资形成的内容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其归属按[约定归属方式,如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在项目范围内免费使用等]执行。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外,双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进行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调整合同条款。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