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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市供用气合同变更条件协议(CF-199-0502)
甲方(燃气供应方):[燃气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燃气使用方):[用户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于[主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主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明确主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变更请求与提出
1.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主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变更请求。
1.2 变更请求应载明变更的具体事项、变更理由、建议的变更方案、变更对主合同履行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期限、安全等)以及其他甲方或乙方认为必要的文件或信息。
1.3 变更请求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对方。
第二条 变更条件与可行性评估
2.1 任何主合同的变更,均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2 甲方提出的涉及供气参数、供气设施、计量方式、安全运行等条件的变更,甲方有权进行技术、安全、经济可行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乙方协商确定变更条件。
2.3 乙方提出的涉及用气设施、用气规模、用气性质等条件的变更,乙方应保证变更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并对变更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负责,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供甲方评估。
2.4 所有变更提议均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 变更审批程序
3.1 甲乙双方收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在主合同约定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如适用)。
3.2 双方指定[甲方指定部门/联系人:]和[乙方指定部门/联系人:]作为变更事宜的主要联系人。
3.3 对于需要双方共同审批的变更,双方应在收到对方审核通过的材料后[约定天数]内完成协商,并就变更条件达成一致。
3.4 涉及重大变更或需要履行特定审批手续(如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变更的生效条件与时间
4.1 双方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后,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或主合同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该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生效。
4.2 涉及供气设施或用气设施的改造、增建等,应在完成相关工作并通过双方验收后,按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正式生效。
4.3 变更生效前,主合同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变更生效后,主合同相关条款按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 变更对费用的影响
5.1 因变更引起甲方供气成本增加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调整供气价格、燃气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方式和幅度。
5.2 因变更引起乙方用气成本变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调整用气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方式和幅度。
5.3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费用。涉及费用调整的,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文本的修改与补充
6.1 经双方签署确认的变更协议或主合同补充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变更内容,将替代主合同中相应的约定。
6.2 修改后的主合同文本(包含变更内容)为双方最终权利义务的依据。
第七条 通知与确认
7.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送达。
7.2 接收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约定天数]内予以确认。如未在约定期限内确认,视为已收到通知。
7.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提前[约定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变更程序或条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因一方原因导致主合同变更未能达成或变更失败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可参照主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即[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生效、变更与终止
10.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10.3 本协议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主合同终止的,本协议根据主合同的终止条款确定其效力或终止时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燃气公司全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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