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合同条件更新(GF-2000-0208)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项目名称)____(项目地点)水利水电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项目名称)
1.2 工程地点:____(项目地点)
1.3 工程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详细描述工程范围,可附页说明)。
1.4 工程规模:____(详细描述工程规模、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物等级等)。
1.5 合同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总工期____日历天。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适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适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
(10)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纪要或补充协议;
(11)其他合同文件。
2.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以上述排列为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采用____(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方式计价。
3.2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3.3 合同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开工及竣工
4.1 发包人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4.2 承包人应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协调。
4.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应提交相关证据。
4.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合同工期不予延长。
4.5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条 质量与验收
5.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5.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5.3 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先自行检查合格,并通知监理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4 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及设计单位(如需要)等相关方参加。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竣工验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进行。
5.5 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发包人认可,但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确保其施工区域及人员、设备的安全。
6.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及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6.3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负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6.4 发包人应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条件,并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的相关事宜,为承包人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
6.5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第七条 材料设备
7.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选用材料设备,并对其质量负责。主要材料设备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样品,并报送材质证明文件。
7.2 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等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检验责任由发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3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转包或用于其他工程。
第八条 工程变更
8.1 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工程变更。
8.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并附必要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2)承包人根据变更要求提出变更方案及估价,报送监理人审核;
(3)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4)承包人实施变更。
8.3 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变更工作的量、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市场价格变化等。变更价款应列入下期进度款中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8.4 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变更而随意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除非变更导致合同工作范围、内容或性质发生实质性改变,或发包人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九条 合同价款支付
9.1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____(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9.2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元。预付款应按____(时间或工程进度)分____次扣回。
9.3 进度款:
(1)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____日内向监理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文件(如工程量报表、发票等)。
(2)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____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批准。
(3)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核意见后____日内,将应支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4)每次支付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____%。
9.4 质保金:合同约定保留____%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至____%,剩余____%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____日内支付。
9.5 发包人支付款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不得无故拖欠。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收取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____计算。
第十条 索赔与争议
10.1 发生索赔事件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事件的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和索赔金额。索赔方应在收到对方答复或答复期满后____日内,向对方提交索赔的详细报告及证明材料。
10.2 双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进行协商,并在____日内达成一致意见。
10.3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仲裁按照____(仲裁机构名称)的仲裁规则进行。诉讼向____(法院名称)提起。
10.4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工程分包
11.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
11.2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和监督。
11.3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报监理人备案。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及进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保险
12.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设备、材料等购买财产保险,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2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或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延误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方法:____。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解除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3.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工期竣工(因发包人原因除外),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方法:____。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解除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或环境保护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罚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洪水、战争等。
14.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3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4.4 合同履行期限可以相应顺延,顺延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5.1 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严重违约(如破产、解散、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时解除合同。
15.2 承包人有权在发包人严重违约(如拖欠工程款超过约定时间、提供虚假资料等)时解除合同。
15.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5.4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已完成的工程、已支付的款项和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16.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2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免费维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
16.3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保修期为____年。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项支付完毕、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____(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8.2 如选择仲裁,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如选择诉讼,管辖法院为____(法院名称)。
第十九条 通知与送达
19.1 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通知或文件应按此地址邮寄或送达。
19.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条 保密
20.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0.2 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