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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勘察合同书
甲方(发包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通讯地址:[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邮箱]
乙方(勘察人):[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通讯地址:[地址]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勘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建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勘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与勘察范围
1.1 项目名称:[项目完整名称]
1.2 工程地点:[详细地理位置]
1.3 勘察目的:为[项目名称]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供准确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1.4 勘察范围:
1.4.1 勘察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1.4.2 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岩土工程勘察(含勘探点布置、钻探、探坑、取样、室内土工试验、原位测试等)、水文地质勘察(含水文地质参数测试、地下水位观测等)、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
1.4.3 勘察区域:涵盖项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影响范围及周边[距离]内区域,以及[具体说明需要勘察的河段、库区或其他特定部位]。
1.4.4 特殊要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特点,需进行[渗流分析勘察/边坡稳定性评价勘察/洪水位复核/泥沙淤积分析/特殊土层勘察等]专项工作。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
2.1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2.1.1 合同协议书;
2.1.2 [中标通知书(如适用)];
2.1.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适用)];
2.1.4 勘察技术要求或任务书;
2.1.5 双方确认的勘察平面位置图及剖面示意图;
2.1.6 勘察报告、图纸;
2.1.7 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清单;
2.1.8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文件。
2.2 上述合同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若内容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协议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执行,仍无法确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外业工作。
3.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完成全部内业资料整理、分析计算,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或详细勘察报告)。
3.3 最终勘察报告提交时间为:[具体日期 年 月 日]。
3.4 上述工期为初步计划,实际工期根据甲方提供资料情况、现场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因素可能调整。如遇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
4.1 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274)、《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等,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技术要求。
4.2 勘察报告及相关成果的验收,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
4.3 验收程序:乙方提交勘察报告 -> 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 -> 形成验收意见 -> 签发验收文件。
4.4 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根据验收意见进行补充勘察、修改报告或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
5.2 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金额小写]元)。
5.3 支付方式:
5.3.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金额]元。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5.3.2 进度款:乙方完成外业工作并通过甲方初步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金额]元。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5.3.3 结算款:勘察报告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扣除质保金后的[ ]%,即人民币[金额]元。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3.4 质保金: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金额]元。质保期满且无争议后[ ]日内支付。
5.3.5 支付账户:甲方应将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乙方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5.4 价格调整:除本合同已约定外,合同价款原则上不调整。如遇国家政策法规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负责提供与本工程勘察相关的现有资料,包括[地形图比例尺及范围/地质资料/水文资料/规划文件/测量控制点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完整基础资料,后续因甲方原因导致资料变更或补充,所需时间不计入勘察工期,乙方应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1.2 负责协调勘察现场与周边关系,为乙方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通行道路、临时设施用电用水等便利条件,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6.1.3 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勘察技术要求,并就技术问题与乙方进行沟通。
6.1.4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
6.1.5 组织对乙方提交的勘察报告及相关成果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
6.1.6 负责保护乙方在勘察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勘察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6.2.2 勘察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6.2.3 负责勘察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遵守现场有关安全规定,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6.2.4 勘察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前期资料有重大差异或存在潜在不良地质现象、工程风险时,应立即停止勘察工作,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提出处理建议。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问题分析。
6.2.5 负责勘察数据的整理、分析、计算,以及勘察报告、图纸的编制和成果提交。提交的勘察报告应图文并茂,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6.2.6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2.7 接受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对勘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合理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
7.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原始勘察数据和复制的勘察成果(报告、图纸等)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7.2 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及其后续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使用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勘察报告及成果。
7.3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或商业秘密,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或损害对方利益。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以及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
8.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泄露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 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 ]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基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乙方工作失误或返工的,乙方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1.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几]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提交勘察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几]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9.2.2 提交的勘察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经修改或返工后仍不合格,或因勘察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损失赔偿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3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3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
10.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3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仲裁/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时终止:
12.2.1 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勘察报告已通过甲方验收;
12.2.2 甲方已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包括质保金);
12.2.3 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12.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整理归档全部勘察资料,并按甲方要求移交给甲方。质保金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 ]日视为送达)或发送至电子邮箱(以进入对方系统视为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3.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勘察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14.2 乙方应确保所有派出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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