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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93-98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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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 Y 0 0 9 3 -9 a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9 5 ) 中油技监字第3 5 号文 的通知, 由 新疆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进 行了大量的调研, 总结了加气站的设计及运行实践经验, 参考了意大 利、 英国、 日 本、 俄罗斯、 澳大利亚等国加气站建设的技术资料并经多方 面征求意见后定稿。 本规范授权新疆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新疆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金 泰 江 蛋 亘 延 、 王 月 华 、 薛 兆 平 、 宋 鑫

2、海 、 姚 玉萍、 王予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设计规范 D e s i g n c o d e o f l i q u e f i e d p e t r o l e u m g a s f u e l i n g s t a t i o n f o r v e h i c l e s Y 0 0 9 3 -9 8 1 总则 ,0 . 1 为在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以下简称加气站) 设计中贯彻 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统一技术要求,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 用、 确保质量, 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

3、加气站工程的设计。 1 . 0 . 3 加气站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f 符合城镇规划和区域道路交通规划, 在确保安全、 环保、 节能的 前提下方便汽车加气; 2 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 努力吸收国内外新的科技成果; 3 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 确定最优设计方案。 1 . 0 . 4 在加气站设计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 0 . 1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l iq u e f ie d p e t r o l e u m g a s f u e l in g s t a t i o n f o r v e h i c l e 中国石油天然气

4、总公司1 9 9 8 一 0 4 一 1 6 批准1 9 9 8 一 0 9 一 0 1 实施 1 2 7 s Y 0 0 9 3 -9 8 给液化石油气汽车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并具有一定储存能力以 及加气营业功能的专门场所。 2 . 0 . 2 加气岛 f u e li n g p l a t f o r m 加气站中, 装有售气机、 供液化石油气汽车停靠进行加气操作的平 台。 2 . 0 . 3 售气 机 d is p e n s e r 给液化石油气汽车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计量、 计价设备。 2 . 0 . 4 加气 枪 f u e l i n g g u n 连接售气机, 直接给液化

5、石油气汽车钢瓶加气, 具有液化石油气液 体流量控制的手工操作工具。 2 . 0 . 5加 气 嘴 f u e l in g n o z z l e 安装于加气枪出口 部位, 与汽车液化石油气钢瓶加气口 配套的、 具 有自密封功能的接头。 2 . 0 . 6地 下 直 埋卧 式 储 罐 b u r ie d h o r i z o n t o l t a n k 埋设在地下, 直接敷土( 砂) 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峭。 3 荃本规定 3 . 0 . 1 加气站应根据区域交通和地理环境以及液化石油气汽车发展 的需要, 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应单独建设, 也可与城镇液化石油气储 配站、 灌瓶站、 汽车加

6、油站毗邻建设。 3 . 0 . 2 向 加气站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S Y 7 5 4 8 汽车用液化 石油气 规定的质量指标。 3 . 0 . 3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 以下简称储嫩) 总容量应根据汽车用 液化石油气供需情况确定, 一般储备夭数宜取1 - 2 d . 3 . 0 . 4 向 加气站供应液化石油气的方式一般为罐车拉运; 当加气站靠 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时, 宜采用管道输送。 3 . 0 . 5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宜采用液化石油气泵( 以下简称泵) 和液 化石油气压缩机( 以下简称压缩机) 联合作业的方式; 给汽车加气宜采 1 2 8 s Y 0 0 9 3 -9 8 用泵加

7、压力的方式。 3 . 0 . 6 加气站的等级和储罐容量划分应符合表 3 . 0 . 6 的规定。 表 3 . 0 . 6 加气站的等级和储罐容量划分 加气站的等级 储罐容量, m3 总容量单罐容量 一级 6 1 - 1 5 0(5 0 二级 2 1 - 6 0提3 0 三级 蕊2 0簇1 0 3 . 0 . 7 城市繁华区不应建一级加气站。 3 . 0 . 8 城市繁华区加气站应采用地下直埋卧式储罐。 3 . 0 . 9 加气站内的储罐、 卸车台、 泵和压缩机间、 加气岛等有气体泄漏 危险的场所, 均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 其报警值应取液 化石油气爆炸浓度下限的2 0 %. 加气

8、站正常巡检的工作人员应配备手提式防爆型可燃气体浓度检 测报警器。 3 . 0 - 1 0 加气站站内禁止设置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建( 构) 筑物( 地下直 埋卧式储罐和消防水池除外) 。 站内地下管沟和电缆沟必须采用干砂填 充。 3 . 0 - 1 1 直埋钢质液化石油气管道和储罐必须进行防腐, 其设计应符 合S Y J M钢质管道及储罐防腐蚀工程设计规范 的规定。 3 . 0 . 1 2 加气站应配置不少于2 部直通外线电话( 含固定报警专用电 话 1 部) 。 4 加气站设皿 4 . 1 站址选择 4 . 1 . 1 加气站站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市区加气站应靠近城市 交通主干道或车辆出

9、入方便的次要干道; 市郊加气站应靠近公路或市 1 2 9 S Y0 0 9 3 一9 8 区交通出人口; 大型企业加气站的站址应由企业统一规划。 4 . 1 . 2 当加气站站址选择在交叉路口附近时, 其布局不应影响交叉路 口的车辆通行能力。 4 . 1 . 3 加气站宜设置在工厂和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并 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地点。 4 . 1 . 4 加气站站址应尽量避开医院、 学校及文物保护区。 4 . 1 . 5 加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 构) 筑物、 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表4 . 1 . 5 的规定。 表 4 . 1 . 5 加气站储罐与周围建( 构) 筑物防火间距m

10、缨少 臀 级 名 称 达 一级二级三级 建罐方式 她卜 地下直埋 恤 卜 地下直埋 愉卜 地下直埋 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5 02 54 02 03 0 l 5 重要公共建筑8 04O6 03 04 02 0 民用建筑4 52 34 02 03 51 8 甲、 乙类液体储雄, 甲类物品 库房 4 5234 02 0 3 5l 8 1 O k V及以下户外变压器 5 02 54 02 03 O 1 5 公路 高速, 1 、 1 级 2 51 52 21 51 8l 5 ,、 W级2 01 01 81 01 5l 0 架空通信线 国家 1 、 1 级 二 3 0 一般 LS 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 1

11、. 5 倍杆高 注 重要公共建筑指省、 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 电 子计算机中心、 通信中 心, 以及体育馆、 影剧院、 百货楼等。 4 . 2 平面布置 1 3 0 s Y 0 0 9 3 -9 8 4 . 2 . 1 加气站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经营区应布置在靠近道路、 便于车辆出入的地方; 2 加气站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其宽度不应小于4 m; 3 加气站进出口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 m, 坡度不应大于6 %; 4 加气站宜设栅栏围 墙。 4 . 2 . 2 加气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 . 5 m,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 . 5 m , 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12、 4 . 2 . 3 如需设置采暖锅炉间, 其平面布置应符合G B J 1 6 (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 4 - 2 . 4 定。 4 . 2 . 5 1 2 3 4 加气站内各主要建( 构) 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 2 . 4 的规 地上卧式储罐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罐应按组单排布置; 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工 m的非燃烧体的实体防护墙; 防护墙内 储罐超过2 座时, 宜设2 个过梯; 防护墙内壁与罐壁之间净距不应小于Z mo 表 4 . 2 . 4 加气站内各建( 构) 筑物防火间距m 17 项 目、 之 地上卧 式储罐 地下直埋 卧式储罐 售气机 卸车台 ( 柱

13、) 机泵房站房 地上卧式储镶 D( 不大 于 1 . 5 ) 1 51 8 1 51 5 地下直埋卧式储境18 98 8 售气机1 58 不限86 卸车台( 柱) 1 89 不限 不限1 0 机泵房1 5S 8 不限1 0 S Y 0 0 9 3 -9 8 表 4 . 2 . 4 ( 完) 黑发 项 目、 么 地上卧 式储翅 地下直埋 卧式储雏 售气机 卸车台 ( 往 ) 机泵房站房 其他建筑15881 0 围墙53 不限不限 道路 1 05 不限不限3 注 1 站房: 指营业室、 值班室 2 其他建筑 指站房和机泵房以 外的其他建筑. 3 当机泵房面向 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

14、, 与储雌的 防火间距可减少至6 m 4 当利用机泵房的一侧墙作站区围墙时, 朝向站外的一侧应为无门窗洞 口的实体墙。 5 当机泵房与其他建筑毗邻时, 应用实体墙隔开。 6 卸车台( 柱) 与售气机相邻布置时, 液化石油气卸车期间严禁加气站对 外营业. 4 . 2 . 6地下直埋卧式储罐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嫩应单排布置; 如需设幼池时, 其池壁内侧与罐壁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 m, 5 . 1 工艺设备及材科 储峪 5 . 1 . 1 加气站储罐的材料选择、 设计、 制造、 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 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 1 9 9 0 ) 8 号文发布 和 G s 1 5

15、 0 ( 钢制压力容器 的规定。 5 . 1 . 2 加气站储罐应选用卧式储罐, 其设计压力、 最大设计允许充装 1 3 2 s Y 0 0 9 3 -9 8 量应按G B 5 0 0 2 8 -9 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 6 . 7 . 8 条、 第 6 . 7 . 9 条的 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5 . 1 . 3 地上储罐的工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装设液位计、 压力表、 温度计、 安全阀; 2 储罐液相进口 管应装设止回阀, 液相出口 管应装设紧急切断阀 或过流阀; 气相进出口 管宜设紧急切断阀; 3 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宜装设金属软管; 4 储罐排污( 放水) 管应安装双道阀门;

16、 5 储罐宜采取防晒或隔热措施; 6 储罐组内应统一设置罐顶梯子平台; 7 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检修用的放空阀和不小于D N 5 0 的放空 管, 其管口应高出平台2 m、 且高出站区地面5 m以上。 5 . 1 . 4 地下直埋卧式储罐的工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浮措施; 2 储罐外表面应采用特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3 设罐池时, 应回填砂子或细土, 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 . 5 m ; 4 储罐必须固定在基础上; 5 储罐进出口 及排污( 放水口) 阀、 液位计、 温度计、 压力表应设在 罐顶人孔盖上, 且人孔盖上应设置操作井; 6 放空管安装应符合

17、本规范第5 . 1 . 3 条第7 款的规定。 5 . 1 . 5 储罐安全阀的 选用应按储罐最高工作压力的1 . 1 0 - 1 . 1 5 倍确 定开启压力, 其阀口总通过面积应符合劳锅字( 1 9 9 0 ) 8 号文的有关规 定。 5 . 1 . 6 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阀宜选用全启封闭弹簧式; 2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卧式罐的最上部, 且应设置在便于操作、 维护的地方; s Y 0 0 9 3 -9 8 3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必须装设相应口径的阀门; 4 安全阀出口 接管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口管径并与放空管相接。 5 . 17 储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

18、力表、 温度计、 液位计的安装必须能就地指示, 并能方便观 察、 便于维护; 对于一、 二级加气站关键点的液位、 压力、 温度等参数的 检测, 除就地指示外宜远传集中监测; 2 压力表量程最大值应为储罐最高压力的1 . 5 -2。 倍, 且表盘 直径不应小于1 0 0 m m, 准确度不应低于1 . 5 级; 3 寒冷地区储罐液位计宜选用防霜型、 夹套型或保温型; 4 储罐液位报警上限值应为卧式储罐高度的8 5 %0 5 . 2 泵和压缩机 5 . 2 . 1 加气站应按卸车、 加气的需求量设置液化石油气泵, 泵的扬程 应经水力核算后确定。 5 . 2 . 2 泵的安装高度应按G B 5 0

19、0 2 8 -9 3 第6 . 3 . 2 0 条的规定经计算 后确定。 5 . 2 . 3 泵的进出口宜设置长度为。 . 5 m左右的高压耐油恺装橡胶管 或其他防振措施。 5 . 2 . 4 泵的 进出口 管段上的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泵进口 管应装设过滤器; 2 泵出口 管应装设止回阀、 液相安全回 流阀, 回流管应接至 储罐; 3 泵入口 管管顶与进泵液相干管管顶应平接。 5 . 2 - 5 加气站压缩机的台数不宜多于2 台。 压缩机排气量及进出口 分 离器设置应按G B 5 0 0 2 8 -9 3 第6 . 3 . 2 7 条和6 . 3 . 2 8 条的规定经计算 后

20、确定。 5 . 2 . 6 压缩机进出口管的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口管道应装设过滤器; 2 出口 管道应装设安全阀; 3 进、 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 s Y 0 0 9 3 -9 8 5 . 2 . 7 如需设泵和压缩机操作间时, 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 泵) 组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 . 5 m; 2 机( 泵) 组操作侧与内墙净距不应小于2 m, 其余各侧与内墙之 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 . 2 m, 5 - 3 加气岛及售气机 5 . 3 . , 加气岛应根据加气车辆的数量设置停靠车位, 每个车位应设置 1 台售气机。 汽车净加气时间宜按3 -5 m i n /

21、车次计算。 加气车车位设 置不应影响站内加气车辆的流通能力。 5 . 3 - 2 加气岛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 罩棚净高不应小于4 . s m4 . 5 5 . 3 . 3 加气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气机应放置在加气岛上, 加气岛应高出汽车停靠地坪 0 . 2 m, 加气岛宽度不小于1 . 2 m ; 2 售气机应为固定式摆放, 与售气机相连接的管线应设阀门控 制, 同时应设过流阀并应作可加锁的阀 箱。 5 . 3 . 4 售气机和加气枪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气机应具备加气量和收费金额、 累计加气量和累计金额显示 的功能; 2 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 0 L / m i n

22、并具有手动控制流量的功 能; 3 加气枪上的加气嘴应和汽车的液化石油气加气口 配套, 且加气 嘴应为自封式。 5 . 4 管材、 管件及其他 5 . 4 . 1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钢号为1 0 , 2 0 或具有同等性能 以上的无缝钢管,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 B / T 6 9 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 条件 和G B / T 8 1 6 3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的规定。 5 . 4 . 2 加气站内的工艺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 管道与储罐、 容器、 设备 及阀件的安装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5 . 4 . 3 工艺管道系统上必需的胶管应采用耐油恺装胶管, 其最高允许 1 3 5 S

23、Y 0 0 9 3 -9 8 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系统工作压力的4 倍。 5 . 4 . 4 加气站室内外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 当采用单排低 支架敷设时, 其管底与地面净距不宜小于0 . 3 m ; 管道跨站内道路, 应 采用高支架敷设, 其支架高度应确保管底与地面净高不小于4 . 5 m, 5 . 4 - 5 站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管道阀件及附件严禁采用铸铁件, 宜采 用液化石油气专用阀。 5 . 4 . 6 站内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备的阀件和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 于2 . 5 MP a , 5 - 4 . 7 液化石油气卸车台( 柱) 应设置与罐车配套的快装接头和恺装 胶管, 其接头

24、与胶管之间应设置相应口径的截止阀或快关阀门。 6 辅助设施 6 . 1 给排水及消防 6 . 1 . 1 加气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 事) 业已建的供水水源。 6 . 1 . 2 加气站生活、 消防给水管道宜合并设置. 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 供水管网能力。 6 . 1 . 3 加气站内排水应设置水封井, 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 . 2 5 m, 6 . 14 储罐排污( 排水) 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 严禁接人站区排水的下 水道内。 6 . 1 . 5 加气站消防给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直埋储罐不设消防给水; 2 地上卧式储罐的消防给水应符合G B 5 0 0 2 8 -9 3 第

25、6 . 9 节的 规定。 61 . 6 加气站应设置干粉灭火器, 其配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上储罐设3 5 k 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 个; 2 地下直埋储罐设3 5 k 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 个; 3 卸车台设 3 5 k 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 个; s Y 0 0 9 3 -9 8 4 加气岛上的 售气机, 每台 设8 k 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 个, 全岛 不少于 2 个; 5 泵和压缩机操作间按建筑面积每5 0 M, 设8 k g 手提式干粉灭 火器1 个, 但总数不应少于2 个; 其他建筑每8 0 m , 设 8 k g 手提式干 粉灭火器 1 个。 6 . 1 . 7

26、加气站应在人员常出入的地方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毡、 消防砂 等必备的消防工具。 62 供电及防留、 防静电 6 . 2 . 1 加气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设计。 6 . 2 . 2 加气站生产区电力设计应符合G B 5 0 0 5 8 K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的规定。 6 . 2 . 3 加气站地上储罐可只设置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 电 阻应小于1 0 。 。 6 . 2 . 4 液化石油气罐车及卸车口、 加气岛上的售气机和加气枪均应独 立设置静电接地系统。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台的管口 及软管、 加气岛的 售气机操作软管及加气枪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 m m , 的铜丝跨接

27、。 6 . 2 . 5 加气站静电 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 0 0 f l 。 当金属导体与电 器保护接地有连接时, 可不另设静电 接地体。 6 . 3 建筑及绿化 6 . 3 . 1 加气站内建筑的防火防爆设计应执行G B J 1 6 的有关规定。 其 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2 建筑门、 窗应向外开。 6 . 3 . 2 加气站内禁止种植易使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 可设花坛和单 排绿篱。 6 . 4 采暖通风 6 . 4 . 1 加气站采暖应首先利用外来热源; 无条件时, 可设置独立的锅 炉间。 s Y 0 0 9 3 -9 8 6 . 4 . 2 加气站建筑采暖

28、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泵和压缩机房为5 C; 2 营业、 办公、 值班为1 6 -1 8 C。 6 . 4 . 3 当加气站机泵房为非敞开式建筑时, 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工 作期间换气次数应大于 1 0 次/ h ; 非工作期间换气次数应大于3 次/ h , s Y 0 0 9 3 -9 8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站: 站区围墙中 轴线; 2 储罐: 罐外壁; 3 售气机或加油机: 中心线; 4 建筑物: 外墙壁; 5 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散发火花点; 6 道路: 路面边缘; 7 变压器: 外缘; 9 电力线、 通信线: 中心线; 9

29、 管线: 中心线; 1 0 卸车台( 柱) : 中心线。 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能够区别对待, 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 反面词采用“ 不宜、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 可” 。 s Y 0 0 9 3 -9 8 条文说明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

30、规范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油夭然气总公司( 9 5 ) 中油技监字第3 5 号文 的通知, 由新疆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 本规范立项时为推荐性标准, 但由子它涉及到液化石油气的储存、 装卸等一系列安全问题, 根据本规范自 身的 属性, 由 公安部七局参加本 规范审查人员提议, 改为强制性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以及有关建设单位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 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 本规范编制组根据有关编制标准、 规范条文说 明的统一要求, 按本规范正文章、 节、 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 在使用时, 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 请将意见函寄新疆石油管理 局勘察设计

31、研究院总工程师办公室( 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 1 3 4 号, 邮编: 8 3 4 0 0 0 ) , 以 便今 后修订时 参考。 1 总则 1 . 0 . 1 随着经济的发展, 大气污染日 益加剧, 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 健康和生命安全, 而汽车尾气的排放是造成城市污染的主要原因。 汽车 尾气主要含有铅、 碳、 一氧化碳、 氧化氮、 二氧化硫和未充分燃烧的碳氢 化合物, 特别是铅对人体十分有害。因此, 改善汽车燃料已纳入了保护 人类的生存环境, 尤其是解决城市污染、 保障人民健康的议事日 程。 液化石油气作为汽车燃料, 与用汽、 柴油作燃料的汽车相比, 尾气 排放一氧化碳降低9 5

32、 %之多, 氧化氮降低 2 3 , 未充分燃烧的碳氢化 合物降低2 2 %, 铅含量降为。 。同时, 液化石油气用作汽车燃料具有辛 1 4 0 S Y 0 0 9 3 -9 8 条文说明 烷值高、 抗爆性能好、 储运安全、 使用方便、 热值高、 价格比较低、 可降低 运行成本等优点, 属于替代汽、 柴油的最佳环保车用燃料。 从目前国内外汽车用汽、 柴油和液化石油气两种燃料的技术发展 情况看, 液化石油气用于汽车已 属成熟技术。据统计, 世界各国液化石 油气汽车达4 0 8 . 9 万辆, 占天然气汽车的8 0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 气站( 以下简称加气站) 数量达 2 2 5 9 8 座,

33、主要分布在意大利、 荷兰、 俄 罗斯、 美国、 澳大利亚、 日 本、 墨西哥、 韩国、 加拿大等国家。我国已改装 液化石油气汽车1 3 2 5 辆, 已建加气站2 2 座, 详见表 1 , 表 1 国内1 9 9 7 年底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及车辆状况 地区加气站, 座 已改装液化石油气车辆, 辆 上海市 21 1 0 西安市 3 深圳市 15 0 海口市 12 9 哈尔滨市 43 0 0 大庆油田 33 5 吉林油田 2 大港油田 2 新疆油田( 克拉玛依、 塔西南) 66 2 1 北京市 21 0 0 广州市 14 3 香港特别行政区 23 0 合计 2 21 3 2 5 注: 本表数据

34、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信息研究所提供。 s Y 0 0 9 3 -9 8 条文说明 目前, 我国加气站建设是按照G B J 1 6 和G B 5 0 0 2 8 的规定进行的工程 设计。 由于这两种规范对于加气站的分散、 分布建设的有关技术要求差 距甚远, 很多规定不适应加气站建设特点; 同时, 目 前很多加气站的设 施很简陋, 不利于安全, 不利于正常经营。 因此, 统一建设技术标准和安 全要求是本规范的主要目的。 本规范是在认真总结了我国目前加气站建设和使用经验的基础 上, 参考国外加气站的技术安全标准, 紧密结合G B J 1 6 和G B 5 0 0 2 8 的有关规定并参照G B 5

35、 0 1 5 6 (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以 及相应的有关规范、 规定编制而成。 1 . 0 . 3 加气站是甲 类防火防 爆危险场所, 它的建设涉及到城市和城镇 居民以及重要场所的安全。 所以必须和城市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以及有 关城市安全、 消防、 环保的具体发展思路和规划部署相结合。 加气站的建设与气源远近、 拉运方式、 购买价和销售价、 汽车改装 两用燃料的现状以及区域地理交通环境有关。 因此, 必须进行建站的方 案优化, 使加气站的建设既能发挥出环保效益、 社会效益, 也能发挥建 站的经济效益。 3 墓本规定 3 . 0 . 1 加气站属于小型液化石油气站场, 它和大型液

36、化石油气储配 站、 灌瓶站不同。大型站单罐容量和总库容量大, 相应火灾危险程度也 比 较大; 加气站单罐容量和总容量都比 较小, 又属于面向 社会营业, 其 安全生产管理与大型站不是一种类型。本规范从避免相互干扰的角度 考虑. 提出毗邻建设的规定。 加油站和加气站也属于两种类型的站场, 其火灾危险性和管理及 消防措施也不相同。为避免相互干扰, 本规范提出毗邻建设的规定。 3 . 0 . 2 关于规定加气站所用液化石油气应符合S Y 7 5 4 8 的质量要 求, 是基于炼厂和天然气处理厂所生产的液化石油气气质不同, 而汽车 对燃料有明确的要求。来自油气田的天然气处理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 1 4

37、2 S Y 0 0 9 3 -9 8 条文说明 是以丙烷和丁烷为主的液态混合物。而来自 炼厂的液化石油气属于炼 厂副产品, 裂解和催化工艺不同, 所产液化石油气成分也就比较复杂, 除丙烷、 丁烷外, 还有少许丙烯和丁烯等不饱和烃类成分。 若用于汽车 燃料, 容易在汽化器的阀座、 隔膜上结焦, 致使这些器件失灵, 影响发动 机的正常运行, 也加快了设备的磨损。尤其是它含有丁二烯, 容易溶蚀 耐油橡胶。 另外碳氢比( C / H ) 也比天然气处理厂的液化石油气大一些, 易 积炭, 影响发动机寿命。 所以, 加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应按S Y 7 5 4 8 的 规定供应, 尽可能不用炼厂气。若进口液化

38、石油气, 最好将丙烷和丁烷 分开进口, 再根据需要调合。 车用可按6 5 %丙烷、 3 5 %丁烷的比 例调配 是比较好的。 3 . 0 . 3 关于加气站储备天数, 从目 前国内基本形成的液化石油气一、 二级储配供应网络来看, 拉运液化石油气的运距和交通条件均比较好, 储备天数可少 些; 减少罐容可使加 气站 火灾危险 程度 尽可能降 低, 从而 使加气站能够在用地紧张的城市有立足之地, 有利于发展液化石油气 汽车。 因此, 本条提出了1 -2 d 的推荐性规定。 若在偏离储配网络较远 的地方建设加气站, 可适当扩大储备天数。 3 . 0 . 4 加气站气源可引自生产厂或码头、 铁路末端储库

39、, 其输送方式 可采用管道输送和汽车罐车拉运。输送方式应根据加气站规模、 运距、 交通条件等因素, 经过建设投资和常年经营费用等多方面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管道输送: 一次性投资大, 但经营安全、 管理简单, 常年经营费用 低, 适应于运输量较大的液化石油气运输; 也适应于运输量不大, 但靠 近气源的加气站。 汽车罐车拉运: 运量小, 常年经营费用高, 但灵活性较大, 便于管 理, 适应于小型加气站, 同时也可作为偏远地区大中型加气站的运输方 式。 对于加气站这种小型规模的站场, 一般应采用汽车罐车拉运。 靠近 气源厂较近, 且加气规模很大时, 选用管道输送较好。由于管道输送比 1 4 3

40、s Y 0 0 9 3 -9 8 条文说明 公路运输安全可靠, 同时可减少加气站储备罐容, 因此当比 较结果相近 时, 可优先采用管道输送。 3 . 0 . 5 液化石油气卸车、 装车的方法很多, 诸如利用高程差所产生的 静压头装车、 卸车; 利用气化升压器装车、 卸车; 利用压缩天然气或惰性 气体装车、 卸车; 利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 以下简称压缩机) 装车、 卸车 以及液化石油气泵( 以下简称泵) 和压缩机联合装车、 卸车等五种方法。 比较常用的是泵和压缩机联合装车、 卸车的方法。 其他方法由于需要的 边界条件较多, 受一定限制, 不宜采用。 从加气站的卸车、 加气功能要求 来看, 单设泵

41、或单设压缩机都不能完全适应功能需要。单独用泵装车、 卸车, 完不成补气任务。 单独用压缩机卸车、 加气, 势必将储罐一加气枪 的整个管路和阀件压力损失加在储罐上, 将造成储罐长期高压使用。 在 技术调研中得知, 一般采用2 -3 台泵、 1 -2 台压缩机相互配套使用。 本规范为提高加气站的安全实用性, 推荐用泵和压缩机联合作业的卸 车工艺。 这种工艺可利用泵运行管理方便、 耗电小的优点弥补压缩机耗 电大和管理复杂的缺点, 利用压缩机弥补泵不能补气的缺点, 有效地实 现加气站给汽车加气和罐车卸车的功能。 3 . 0 . 6 加气站分级, 对于合理确定安全措施、 安排投资、 适应交通能力 是很有

42、必要的。 由于我国液化石油气汽车的发展尚属起步阶段, 还不能 准确地对国内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建设规模及能力进行归类, 所 以本规范参照国外加气站建设和液化石油气车辆消耗液化石油气的情 况来确定加气站分级。 有关国外加气站情况统计见表2 , 由表2 可知, 国外最大加气站管辖车辆数为每夭5 0 0 辆左右, 较小 的为每天8 0 -1 0 0 辆。 据有关资料. 俄罗 斯的加气站按加气规模分为以 下三类: 1 大型站: 每夭可为5 0 0 辆汽车加气; 2 中型站: 每天可为3 0 0 辆汽车加气; 3 小型站: 每天可为8 0 -1 0 0 辆汽车加气。 s v 0 0 9 3 -9 8

43、条文说明 表 2 国外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及消费量统计 国别 L P G消费量 1 0 t / . L P G车辆 1 0 辆 L P G加气站 座 单车耗量 t / a 管辖车辆 辆 意大利 1 2 0. 01 0 5 . 0 1 9 0 01 . 1 455 5 3 荷兰 81 . 04 7 . 02 00 01 . 7 2 2 3 5 独联体 2 9 . 24 5 . 01 0 0 0 0 . 6 54 5 0 美国 1 01 . 23 5 . 03 3 0 02 . 8 9 1 0 6 澳大利亚 8 9 . 03 3 . 02 45 02 . 7 1 3 5 日本 1 8 1 . 4

44、3 0 . 51 92 15 . 9 5 1 5 9 墨西哥 1 1 8 .53 0 . 01 5 0 0 3 . 9 52 0 0 韩国 1 4 3 . 42 7 . 8 5 0 25 . 1 65 5 4 加拿大 6 4 . 91 4 . 05 0 0 0 4 . 6 42 8 泰国 1 4 . 01 . 9 9 27 . 3 72 0 6 其他 4 5 . 12 6 . 7 3 1 0 08 6 合计 9 8 7 . 94 0 8 . 9 2 2 7 6 5 从俄罗斯对加气站分类情况看, 基本概括了世界范围内液化石油 气汽车及加气站规模设置分级情况。 因此, 本规范规定加气站的等级分 为

45、一、 二、 三级, 相应适应车辆数为每夭5 0 0 , 3 0 0 , 1 0 0 辆。 目 前, 我国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大小不一, 最大为2 4 0 L / 瓶, 最 小为2 0 L / 瓶, 按一般中型车辆加气一次行驶5 0 0 k m计, 耗液化石油 气约为9 0 L , 则: 一级加气站: 5 0 0 辆车, 需4 5 m 丫 d 。 考虑一级站建在边缘区及运输 问题, 按储备天数3 d 计, 总储量为1 3 5 m 。 推荐用5 0 m , 单罐组合, 总 储量为1 5 0 m . 二级加气站: 3 0 0 辆车, 需2 7 m / d 。按储备天数2 d 计, 总储量为 5 4

46、m 。 推荐用3 0 m 单罐组合, 总储量为6 0 m . 1 4 5 s v 0 0 9 3 -9 8 条文说明 三级加气站: 1 0 0 辆车, 需9 m / d 。 按储备天数2 d 计, 总储量为 1 8 m 。 推荐用 1 0 m 单罐组合, 总储量为2 0 . o 对一、 二、 三级加气站的建设, 要根据建站周围环境选择单罐容量。 在市郊或农田等开阔地带, 可按推荐的最大单罐容量设计; 若在市区, 尽可能选择小于或等于l o m “ 小型罐并直埋地下, 这样可减少很多不 安全因素。 3 . 0 . 7 考虑到城市繁华区人员及重要建筑比较集中, 而一级加气站需 要占地面积较大, 与

47、相邻建筑距离要求较大, 故提出不宜建一级加气 站。 3 . 0 . 8 为了缩小加气站与外部相邻建( 构) 筑物的安全间距, 根据 G B 5 0 0 2 8 -9 3 第6 . 3 . 7 条、 第6 . 3 . 8 条和第6 . 4 . 3 条规定的地下直埋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地上储罐减少5 0 % 及地下直埋储罐 相对地面罐受外界环境条件影响少, 参照国外标准, 提出城市繁华区建 站应采用地下直埋卧式储罐。 3 . 0 . 9 从安全运行管理方面提出, 在有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的储罐、 卸车台、 泵和压缩机间、 加气岛等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 置。有条件的站应适当提高检

48、测、 报替及监控设施标准和等级。 报警值取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火即可爆炸的浓度下限的 2 0 %( 一般爆炸浓度下限为2 . 1 %, 上限为9 . 5 %) , 这样有利于提示现 场人员及早处理泄漏隐患。 该值也是参照G B 5 0 0 2 8 -9 3 第6 . 7 . 1 7 条 的规定制定的, 属于安全警戒值。 3 . 0 - 1 0 液化石油气一旦泄漏, 形成的气态密度比 空气大2 倍, 很容易 积存在站内低凹处。所以本条提出禁止设置地下、 半地下建( 构) 筑物, 以杜绝事故隐患。 站内不提倡设置管沟, 必需的管沟要采用干砂填充。 3 . 0 . 1 2 作为一个加气站, 设 1 部电话一般就可以满足经营业务的需 要。 为确保加气站与安全消防部门 联系, 应设1 部报警专用电 话。 故本 条提出配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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