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21∕T 3461—20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辽宁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22910 上传时间:2022-08-21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405.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21∕T 3461—20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辽宁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DB21∕T 3461—20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辽宁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DB21∕T 3461—20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辽宁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DB21∕T 3461—20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辽宁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DB21∕T 3461—20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辽宁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11.020 CCS C 10/29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46120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mpil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report 2021 - 06 - 30 发布 2021 - 07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461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素梅、刘源、郭昕薇、邢威、石颖。 本规范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 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201,联系电话:024-23381009。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联系电话:024-23349169。 DB21/T 34612021 2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种类、内容及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报告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

3、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查对象 the reviewer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体检结果异常,可能罹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需要重新检查的人员。 3.2 疑似职业病 suspected occupational disease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或其他医疗机构认为临床表现基本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要求, 须经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疾病。 4 职业

4、健康检查的种类及内容 4.1 职业健康检查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2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包括转岗人员; b)拟从事有特种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4.3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

5、施等因素决定。 4.4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DB21/T 34612021 3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 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有无职业病及身体的健康状况。 注: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天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5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种类及内容 5.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为总结报告、个体报告及评价报告。 5.2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内容应包括: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受检人数、受检人员姓名及每位受检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查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疑似职业

6、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每位受检对象的体检结果、体检结论及处理意见可以一览表的形式列出。 5.3 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包括受检对象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等。 5.4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是否出具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职业健康指导建议。 6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编制程序 6.1 受检对象对体检表中个人信息、职业史及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名确认。 6.2 检查

7、医生依据委托书确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包括:询问病史(应遵守附录 A)、症状、体格检查,并将询问及检查信息填入个体报告。超声、X 线、心电图、电测听、肺功能等辅助检查应保存检查结果并出具检查结论。 6.3 主检医师汇总和分析各项检查结果,出具个体体检结论及处理意见(应遵守附录 B),并在个体报告的基础上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筛检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非目标性疾病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6.4 审核医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结果、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6.5 报告签发人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8、进行最终审核。 7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7.1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7.1.1 封面 应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时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受检单位的名称等。 DB21/T 34612021 4 7.1.2 正文 正文内容应包括: a) 编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b) 任务来源: 委托协议, 包括委托单位 (用人单位) 名称、 委托协议书编号、 接触 (或拟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名称、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检查的时间、地点、应检人数、受检人数等; c) 检查项目: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确定必检项目,由主检医师与用人单位协

9、商确定选检项目; 检查结果、结论及处理意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目标疾病检出情况、目标疾病的处理意见、非目标疾病或异常指标的临床建议(按附录 B 执行)。 7.1.3 签发 应包括主检医师、审核医师、签发人员签字,填写签发日期,加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公章。 7.1.4 附表及附件 报告的附表及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附表:个体体检结果、结论及处理意见在此处以一览表的形式列出; b) 附件: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正文中无法表述清楚的内容,以附件形式进行说明。异常检出率较高且怀疑与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指导建议;检查结果异常,但技术规范中不属于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范畴,但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

10、的材料;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 7.1.5 报告格式示例 附录C给出了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示例。 7.2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应符合附录D。 A DB21/T 34612021 5 附录A (规范性) 正确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的说明 A.1 职业史 应准确记录既往和目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时间、部门、工种、防护措施等,特别注意接触两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要逐一填写,接触的不同时段应分开记录,防护措施要询问是否有效。 A.2 既往病史 重点询问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损伤相一致的器官、系统的疾病史、药物史、过敏史等。如粉尘损害人体的靶器官是肺部, 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重点询问呼吸系统疾病史, 包括活动性

11、肺结核、 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 以及可引起肺功能损害的其他疾病史; 接触职业性致喘物作业的受检对象一定要仔细询问并详细记载既往有无哮喘疾病史。 A.3 个人生活史 A.3.1 月经史 对于接触可导致血液系统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重点填写月经史。如苯作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禁忌证有血液系统疾病,包括贫血,而一些女性受检对象由于月经量较大也可以导致贫血,所以仔细询问女性受检对象的月经周期、每次月经周期及月经量,甄别贫血的原因。 A.3.2 生育史 对于接触可导致流产或子代遗传性改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受检对象, 如放射工作人员, 重点记载是否有流产、早产、死产和异常胎的情况。 A

12、.3.3 吸烟史 重点询问吸烟的年限、每天的吸烟量,如果已经戒烟,要问清戒烟年限。 A.3.4 饮酒史 接触可导致肝脏损害或神经系统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受检对象, 重点填写每天的饮酒量和饮酒的年限。 DB21/T 34612021 6 附录B (规范性)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论及处理意见的说明 B.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判定原则 B.1.1 异常 当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相关检查指标出现异常时,应判定为“职业健康检查异常”。 B.1.2 正常或未见明显异常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判定为“职业健康检查正常”或“职业健康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a)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相关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或职业

13、健康检查目标疾病相关检查指标异常经复查后正常。 b)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相关检查指标轻度异常未能达到目标疾病的判定标准。 B.1.3 其他疾病或异常 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异常时,应判定为“其他疾病或异常”。 B.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论及处理意见的说明 B.2.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B.2.1.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职业禁忌证的判定标准,结论为(某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证,处理意见为不宜从事(某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B.2.1.2 职业健康检查正常或未见明显异常,结论为未检出职业禁忌证,处理意见为可以上岗作业。 B.2

14、.1.3 其他疾病或异常,提出非目标疾病或异常指标的临床建议。 B.2.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B.2.2.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某些条款,目前检查无法确定为职业病,需收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 结论为疑似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名称) , 处理意见为脱离 (某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到职业病诊断备案的机构明确诊断。 B.2.2.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符合职业禁忌证的判定标准,结论为(某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证,处理意见为脱离接触(某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B.2.2.3 职业健康检查正常或未见明显异常,结论为未检出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处理意见为可以继续原岗作业

15、。 B.2.2.4 其他疾病或异常,按 B.2.1.3 执行。 B.2.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B.2.3.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某些条款,目前检查无法确定为职业病,需收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 结论为疑似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名称) , 处理意见为脱离 (某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到职业病诊断备案的机构明确诊断。 B.2.3.2 职业健康检查正常或未见明显异常,结论为未检出疑似职业病,处理意见为可以离岗。 B.2.3.3 其他疾病或异常,按 B.2.1.3 执行。 DB21/T 34612021 7 B.3 关于复查的说明 复查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指标单项或

16、多项异常, 需要复查确认者。 复查时须明确复查项目、时间(一个月内)、频次及注意事项。复查不是体检结论,需根据复查结果出具结论。 DB21/T 34612021 8 附录C (资料性)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格式示例 受检单位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报告编号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DB21/T 34612021 9 声明声明 1、本着科学、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及其结果负责,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技术资料保密; 2、目标疾病之外的其它疾病在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不予诊断; 3、 本报告涂改、 部分复制、 无签发人员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等均视为无效; 4、受检单位如对本报

17、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在约定期限内向本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本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受检单位保管,一份由本机构存档备查。 DB21/T 34612021 10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受 xx(单位)委托(委托号),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及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于 xxxx年 xx 月 xx 日在(地点)对 xx 名从事(拟从事)xx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了 xx(监护种类)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检查项目 委托协议中具体检查项目。 二、检查结

18、果、结论及处理意见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论及处理意见。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论及处理意见。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论及处理意见。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详见附表1; 其他疾病或异常情况详见附表2。 主检医师:(签字) 审核医师:(签字) 签发人员:(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DB21/T 34612021 11 附表 1 xx(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部门/车间 体检号/工号 接害种类 接害工龄 检查种类 检查结果、 结论及处理意见 (以下空白) 附表2 xx(单位)其他疾病或异常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其它疾病或异常 建议 (以下空

19、白) DB21/T 34612021 12 附录D (规范性)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的说明 D.1 概述 评价报告是结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及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 对用人单位受检对象的职业健康状况做出整体评价, 分析受检对象健康损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以及导致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原因,预测健康损害的发展趋势,提出综合改进意见。 D.2 适用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根据受检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实际情况及其委托要求, 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出具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D.3 要求 D.3.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撰写评价报告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规模、生

20、产流程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既往职业病发病情况等。 D.3.2 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整体评价,提出职业健康指导建议,如加强上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加班和长时间持续工作、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等。 DB21/T 34612021 13 参考文献 1 GBZ 98-202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2 GBZ/T 157-2009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 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5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令 第2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报告/总结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