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科技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思想: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开展学生科技活动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二章 大学生科技活动的主要形式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活动主要包括专家学术讲座、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科技论文报告会、大学生论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等。
(一)“专家学术讲座”是通过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社会精英围绕科技创新为主题进行的系列讲座,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申报”是在校大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科研立项和科学研究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浓厚校园学术科技氛围,提高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
(三)“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是在校大学生举行的科技论文报告活动。目的在于宣传大学生科技成果,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活动。
(四)“大学生论坛”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各相关部门及院(系)具体负责的一项群众性活动。其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学生对科技活动的兴趣,通过学术报告、学习心得交流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
(五)“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两年举办一届。竞赛的目的在于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适应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树立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
(六)“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由教育部高教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共同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系成立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成员由系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设备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系团委。
第六条 系成立学生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的立项、指导和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负责系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科研处、教务处、各分管科研工作的主任以及部分资深专家组成。
第七条 各部门在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学生工作教师作为学生的直接导师,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学术著作阅读、参加各类学术竞赛、交流学习研究心得、听取学术报告会、举行学术专题研究活动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活动。
(二)各年级要把普及学生科技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对本年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做出规划,制定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并确定一位院(系)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既要普遍地提高学生科技水平,也要努力发现学生科技尖兵。
(三)科研管理部门要积极倡导并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继续推进教师科研和学生科研的结合,对有价值的学生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组织开展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四)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切实把教学重点转到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任课教师要把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能力和创造精神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成为学生开展科技学术活动的重要基础、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成为课堂教学的自然延伸。
(五)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应创造条件,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课余时间也应逐步为学生开放相关实验室,为学生的课外学习和科研创造有利条件。
(六)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基金的管理和日常事务,负责组织优秀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开展的各类学生科技活动及竞赛,加强学生学术科技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在学生中建立各类学术科技社团,并指导其活动,做好学生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宣传、评比、表彰等工作。
(七)学生会、协会等学生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科技活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活动,开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同高校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系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心,引导和支持学生的科技活动,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展示优秀的学生科技成果。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校的财政投入是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专门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此外,学生工作部门和科研部门及各系在学校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使基金来源逐步扩大。
第十条 基金在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使用。系设立专项经费卡,由系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主管主任管理。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学生课余科技项目资助、科技竞赛、日常科技活动等。基金资助坚持公正原则,择优资助,实行项目申请制度,
第十一条 基金资助面向系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项目、各类科技竞赛或学术科技活动,同时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 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先列预算申请,经校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预算使用,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许超支。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受资助的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各类科技竞赛和学术科技活动根据竞赛和活动的具体要求而定。
第十四条 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湘南学院数学系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为鼓励广大师生参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每年将开展科技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对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数学系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评为“优秀指导老师”称号的,由人事部门在教师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认可。
第十六条 本基金将对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本专科学生)]的课题组和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进行奖励,奖金主要发给学生,并录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利用本基金形成的成果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执笔人署名前三名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授权者。可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依下表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教育学分。未尽事宜详见《湘南学院数学系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发现受资助的学生科技项目、科技活动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有权暂停或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须交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对于已经批准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或学生科技竞赛作品,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系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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